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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一律师事务所表示支持瑞士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的卓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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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9月3日】

先生:

我已收到贵方8月18日来函。

借此我祝贺您们在全世界,特别是在香港为保护人权或捍卫人类基本权所采取的卓越行动。

我已决定支持您们的呼吁。

随函附上贵方的呼吁信,该信我已填好并签名。

顺致崇高敬意。


签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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