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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法院在中使馆公然藐视法庭的情况下做出庇护中使馆的结论

——印尼法轮功佛学会认为判决不公 表示将继续向高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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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8月29日】印尼法轮功佛学会控告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案,法院有了第一轮结论。8月22日是最后一次开庭,大使馆依然没有出席,新闻媒体则来了许多。法院宣布:“因为大使馆受维也纳国际公约保护,所以,不能对其进行指控。”印尼佛学会认为此决定完全不公,还要继续向高一级法院上诉。

4月25日,印尼法轮功佛学会正式向雅加达南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指控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无理干预印尼法会,强行进入会场。用谎言及诽谤蒙骗外交部长、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的长官。使法轮功合法的游行和排字被取消。在随后的开庭审判中,中国大使馆以借口无理缺席。

前三次分别于6月13日、6月27日、7月18日开庭,每次都因大使馆没到庭而不得不宣布推迟审判。

8月22日是最后一次开庭,大使馆依然没有出席,新闻媒体则来了许多。雅加达南区法院宣布:“因为大使馆受维也纳国际公约保护,所以,不能对其进行指控。”印尼佛学会认为此决定完全不公,还要继续向高一级法院上诉。

控告中国大使馆的目的是要通过这样的形式揭露邪恶,将其对大法的犯罪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在这期间,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在江罗集团的操纵下把江泽民那些栽赃诬陷、诽谤攻击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材料大量地发派给印尼各级政府和华人团体,妄想要求印尼政府取缔法轮功。中国驻印尼大使馆还挥霍国内纳税人的钱,拉拢印尼华文报馆及杂志,刊登污蔑大法的谎言文章。为此,印尼大法学员均主动去议会,去警察局,去报社及各有关政府部门。给他们写信、送材料、讲真相。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更多人了解了大法,明白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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