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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权暴力下一切维护基本人权的和平抗争都是在维护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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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7月9日】据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消息,6月23日晚7点10分左右,在山东省莱阳县为中心的部分县区内,中央电视台第三套节目,电视机画面突然出现“法轮大法好”横幅,持续了15分钟。在山东烟台部分地区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五套节目又出现约5秒钟的“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另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湖南卫视的节目在6月25日早晨8点左右也有两分钟时间被法轮功节目覆盖,但覆盖地点不详。

听到这一消息,由衷佩服那些有勇气突破国家恐怖主义的黑幕,通过科技手段让中国人民了解事实真相的维护人间正义的人们。在新闻媒体被强权利用、毒害百姓之时,利用和平的方式,通过电视节目向中国百姓讲真相何罪之有?在强权暴力下,一切维护基本人权的和平抗争都是合法的,是在维护和讨还社会道德、公理、正义及法律,从根本上维护着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维护着人类道德文明。

2002年7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谎谈”和新华社又借此再次诋毁法轮功,诬蔑法轮功学员违法。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仇恨。但是,自始至终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都没有敢说出法轮功插播的是什么节目。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插播的节目反映的都是事实真相。

人们普遍认为,人类文明之所以存在和发展,是因为人类遵循着共同的道德准则,并用各种文明手段努力维护着人类社会每一阶段的社会文明成果。

在文明社会中,法律之所以具备其权威性,是因为法律的道德基础,其权威性来自于广大民众对正义、公正和道德的诉求,而不是来自于强权。因此,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民众对良好的道德和行为,对公平、有序的政府的期待。同时,信仰和言论自由作为广大民众的基本需求,知情作为广大民众的期待,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西方著名法学家认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自由,如果不允许自由地表达观点,那么就无公正可言,而公正应该是法律的最大特征。那么,践踏人类道德、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毁坏法律公正性的人是不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人类的文明呢?

从中国1999年7月以来发生的当权者对法轮功的“定性”,对法轮功群众的残酷迫害、以及利用舆论攻击、诽谤和诬陷法轮功等等,从一开始就完全践踏了法律和基本道德,法律的实质的合法性已名存实亡。在中国,强权夺占了广大民众的需求和期待,利用传媒妖魔化、非法化法轮功──这一带给数以亿计人们美好与祥和的信仰。三年来,在中国更是听不到关于法轮功的第二个声音。如果您看一看,江泽民集团到底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都干了什么,就会不难发现,谁在犯罪。

--导演“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嫁祸法轮功,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就指出:“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中国政府一手导演”,并专门备有真相拷贝,供人们自由领取。刘春玲被击杀当场,铁证如山,不容抵赖。此录像带提供了在严格法律意义上最客观,因而也是不可推翻的谋杀罪证。此后,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等,又炮制出了“京城血案”、“关淑云杀女”等虚假新闻,愚弄十几亿的中国观众。

--编造“1400”例。众所周知,法轮功无条件地为人净化身体、教人做好人。自传出之日起,令无数中国百姓告别疾病,走上新生。而且,法轮功明确指出:法轮功不适合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修炼。但是,江泽民集团为打压法轮功。采用张冠李戴、编造事实、移花接木等卑鄙手段,欺骗观众。

--用酷刑、邪恶攻心术等手段折磨法轮功修炼者,强迫他们放弃修炼,并利用电视造谣说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春风化雨”;让被迫放弃修炼的人,在电视上表态,进行所谓的“揭批”。

自从1999年7月20日中国政府中的政治流氓头子为首的一伙开始镇压法轮功民众以来,上亿的人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上千的人被无辜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另一方面,江泽民集团用尽构陷手段和充满谩骂的攻击,对待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和无辜的炼功群众,并声称这一切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江泽民的授权下而“合法化”的。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相信许多人都知道纽伦堡审判。二战期间,在纽伦堡,纳粹独裁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日耳曼人人权的法律,将矛头直指“犹太人”。几乎封杀了犹太人的所有权利。这些法律成为希特勒奉行宗族灭绝的通行令。二战结束后,历史又选择了纽伦堡又作为审判这些恶毒的执法者,以及违背道德基础的恶毒“法律”的审判台。

希望每个中国人和善良的世界人民辨清是非真伪,共努力伸张正义,共同谴责危害人类基本权利与道德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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