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诉讼案过程中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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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7月27日】被江泽民犯罪集团非法取消签证后,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联办前静坐请愿,从常人社会角度而言,是在江泽民的迫害逼迫下采取的表达信仰和言论自由权利的特殊方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从正法讲清真相、揭露邪恶的角度而言,大方向也无可厚非。香港诉讼案事件,则是旧势力在钻学员法理认识不清以及个人执著的空子,干扰正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在香港诉讼案一事上,参与其中的每一位修炼人,从个人修炼角度向内找,都发现了自己身上很多需要去掉的执著心,例如争斗心、显示心、在群体压力下没有用法来衡量,而是作出让步(对请愿行为在法理上认识不足)。很多时候,当我们做决定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对法的责任,不是用法来衡量,而是用人的观念来对待。每个人在决定他为什么这么做,什么时间做什么时,都有他的理由,所以每个人都可以看看自己哪儿还有心性需要提高的地方。

下面我们只是想在此谈一谈我们通过这15天的法院经历得到的关于个人修炼的认识。

背景:

我们受到两名高级检察官的控告。指控的第一条理由是,我们可能妨碍交通 (事实上在9.5米宽的人行道上我们只占了1.5米宽的地方,根本不可能妨碍交通)。第二条理由是,我们举着一条横幅可能会导致不快。请愿没有横幅,那还叫请愿吗?还有其他的一些指控理由只涉及个别同修,这里就不列举了。

就人的这层理来说,我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一位同修说,坐在法院里就好象去上学一样。当我们考试没考好时,就要重考,直到我们最后认识到为止。这个诉讼案将一直延续下去,直到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认识的为止。这种说法针对个人修炼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针对正法这个大前提而言却是不对的。在正法中,我们的一切有师父看着,即便有个人的执著与人心在,邪恶也不配考验我们。因此遇到这次诉讼事件这样的矛盾,一定要认识邪恶旧势力干扰正法的成分,正念坚定地清除干扰,坚定地站在正法这个基点上。

同时,事情的另一面是,在正法中我们要不断地去掉自己的人心与执著,不断升华自己的心性。以下是我们发现的在个人认识方面的不足。

1、第一天,当我们看到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律师时,就动了欢喜心,结果情况马上变了,律师再也无法集中思想,忽然不能有的放矢地询问证人。

2、证人说了很多不真实的话,用照片对照很容易反驳。尽管如此,我们的心仍然不平静。

3、我们看到,控方检察官非常有能力,似乎有点狡猾,我们害怕会输掉这场官司,心就动了,因此小看了我们自己,而把对方看的很强。

4、当我们希望这场官司尽快结束时,诉讼程序就延长了。证人也答非所问。

5、当法官接受我们的律师的要求时,我们就高兴了,我们希望法官站在我们这边。所以他就经常偏袒控方,他甚至抨击我们的律师,并警告他不能再用这种方式继续质问下去,他的做法对他的委托人是不利的。我们的律师平静地接受了,并说,在他执业的30年来,这样的事还没发生过。

6、因为我们还没根本地认识到我们的不足,所以让我们重复观看警察在现场录制的录像。对旁听的同修来说,当看到其他的同修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处理具体事情时,也很难做到不动心。

因此我们认识到,无论针对我们个人修炼来的,还是针对正法来的,什么都不应该动了我们的心,我们应该金刚不动地证实大法、讲清真相,同时不断提高心性。

(待续)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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