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诉讼案一事上,参与其中的每一位修炼人,从个人修炼角度向内找,都发现了自己身上很多需要去掉的执著心,例如争斗心、显示心、在群体压力下没有用法来衡量,而是作出让步(对请愿行为在法理上认识不足)。很多时候,当我们做决定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对法的责任,不是用法来衡量,而是用人的观念来对待。每个人在决定他为什么这么做,什么时间做什么时,都有他的理由,所以每个人都可以看看自己哪儿还有心性需要提高的地方。
下面我们只是想在此谈一谈我们通过这15天的法院经历得到的关于个人修炼的认识。
背景:
我们受到两名高级检察官的控告。指控的第一条理由是,我们可能妨碍交通 (事实上在9.5米宽的人行道上我们只占了1.5米宽的地方,根本不可能妨碍交通)。第二条理由是,我们举着一条横幅可能会导致不快。请愿没有横幅,那还叫请愿吗?还有其他的一些指控理由只涉及个别同修,这里就不列举了。
就人的这层理来说,我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一位同修说,坐在法院里就好象去上学一样。当我们考试没考好时,就要重考,直到我们最后认识到为止。这个诉讼案将一直延续下去,直到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认识的为止。这种说法针对个人修炼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针对正法这个大前提而言却是不对的。在正法中,我们的一切有师父看着,即便有个人的执著与人心在,邪恶也不配考验我们。因此遇到这次诉讼事件这样的矛盾,一定要认识邪恶旧势力干扰正法的成分,正念坚定地清除干扰,坚定地站在正法这个基点上。
同时,事情的另一面是,在正法中我们要不断地去掉自己的人心与执著,不断升华自己的心性。以下是我们发现的在个人认识方面的不足。
1、第一天,当我们看到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律师时,就动了欢喜心,结果情况马上变了,律师再也无法集中思想,忽然不能有的放矢地询问证人。
2、证人说了很多不真实的话,用照片对照很容易反驳。尽管如此,我们的心仍然不平静。
3、我们看到,控方检察官非常有能力,似乎有点狡猾,我们害怕会输掉这场官司,心就动了,因此小看了我们自己,而把对方看的很强。
4、当我们希望这场官司尽快结束时,诉讼程序就延长了。证人也答非所问。
5、当法官接受我们的律师的要求时,我们就高兴了,我们希望法官站在我们这边。所以他就经常偏袒控方,他甚至抨击我们的律师,并警告他不能再用这种方式继续质问下去,他的做法对他的委托人是不利的。我们的律师平静地接受了,并说,在他执业的30年来,这样的事还没发生过。
6、因为我们还没根本地认识到我们的不足,所以让我们重复观看警察在现场录制的录像。对旁听的同修来说,当看到其他的同修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处理具体事情时,也很难做到不动心。
因此我们认识到,无论针对我们个人修炼来的,还是针对正法来的,什么都不应该动了我们的心,我们应该金刚不动地证实大法、讲清真相,同时不断提高心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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