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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从日本来的法轮功学员被判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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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7月14日】据法新社北京2002年7月13日讯,一名已移居日本的华裔法轮功学员的母亲于星期六说,她女儿在回中国探亲时被(非法)判处18个月的劳教,原因是发送被(江泽民集团)禁止的法轮功精神团体的资料。

她的母亲叶贵志(音译),在中国北方黑龙江省的家中告诉法新社,37岁的金子容子是中国公民,于几年前移居日本,上个月被(非法)判处劳教。

叶说家人在上个月收到警方通知,称金子已于6月24日被判劳教,金子的中文名字为罗蓉。

叶说:“这不公平,但他们就是判了她劳教,对此我们毫无办法……我想去看看她怎么样了,但他们没有说我们可以去探监。”

日本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肖新利(Shinly Shaw,音译)说,据信金子被关押在北京第574号劳教所。

金子被判劳教没有经过法庭审理,因为中国的劳教系统容许不经司法审讯,就能把人关入劳教所高达三年,劳教所是一种监狱,被关在里面的人被迫接受劳动“改造”。

金子于五月间与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一同被捕,她们在从旅馆去北京天安门广场的途中发送有关法轮功的传单和光碟,她们原计划在天安门广场展开横幅,以抗议中国镇压法轮功。

另两名妇女为日本公民,她们被递解出境。

金子于1999年移民日本,现为日本永久居民,同一名日本人结为夫妇,但尚未加入日本国籍。

她的丈夫金子笃志也是法轮功成员,已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国当局施加压力,以尽快使她获释。

日本外务省已答应会“竭尽全力”,但也承认因为她是中国国籍,立即获得释放的机会很小。

在过去一年中,海外法轮功学员陆续到北京抗议中国对法轮功的几近三年的持续镇压,这三名妇女是最新几名海外抗议者。

外籍人士通常在一天之内即被驱逐出境,但中国以从事法轮功活动为名已经监禁了仍持中国国籍的海外法轮功成员。

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中国作为“XX”禁止,自那时起已有几万名中国法轮功成员被关入劳教所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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