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委书记的信:公民有没有权利做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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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3月11日】

市委书记并市妇联负责人:

本着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我如实地反映以下情况:

往事不堪回首。我永远也忘不了1995年,那一年,我丈夫(原市劳动局副局长)在40岁年富力强的年华却患上了肝癌!望着那幼小的女儿、年迈的老母、多病的妻子和那刚起步的事业,他奋力与死神抗争,手术后又多次放疗化疗,希望现代科学能在他身上创造奇迹,直到昏迷前一刻也没放弃希望。为治他的病两年多我四处寻医问诊,请教授,送红包,经常半夜排队挂专家门诊。多少个日日夜夜,24小时护理一有风吹草动也会令我胆战心惊。家庭倾其所有单位花近40万元,挽不回年轻的生命。1997年11月,带着无限遗憾的他抛下热爱的事业温馨的家庭永远的去了!原本就患有严重的支气管炎、贫血、胃炎、肾虚、胆结石、关节炎、神经衰弱的我再也支撑不住,一病不起,险些随他去了。我在心中呐喊:为什么人要承受生离死别和病痛的折磨?!生命为什么短暂脆弱?!现实为何这般残酷?悲剧为什么偏偏轮到我?芸芸众生有几人能跳出权力与利益纽带的束缚?有多少人像我一样深刻体悟和经历过从劳动局副局长夫人一下成为孤儿寡母个中的世态炎凉?为什么我曾努力地参加过的各种气功及健美操总祛不掉一身的病?!而那看似健康的丈夫一不留心、肝癌得上身甚至比我走得更早?无数解不开的心结企盼有个满意的回答,我在怨天尤人悲痛消沉的苦海中挣扎……

99年上半年经人推荐我得到一本《转法轮》,当读完第一遍已消去不少疑云,三五遍通读下来许多百思不解的心结已经解开。终于,在爱不释手通读的过程中我知道自己明白了许多人体、生命、宇宙的天机!我终于清楚了人为什么活着,为什么修炼、为谁修炼、生命为谁而存在的意义。明白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至上而下派生万事万物的最高法理,人世间或宇宙中有千标准、万标准,但唯有“真、善、忍”是最终衡量一切好与坏的唯一标准!所以,人天经地义就应该做好人,这是顺应天理最正的事情,修心,炼功,去掉不纯的思想,有了矛盾找自己的原因……坚持下去,最终能从普通人中脱颖而出成为更高层次的人。这些浅白而又高深的法理引导我走上返本归真的旅程。从此我主动搞好婆媳关系,对工作对家庭尽职尽心不再抱怨世态炎凉不再怨天尤人,逐渐一身之病竟不翼而飞,至今未吃过一颗药打过一次针。这一切使我感慨万千感激不尽。如果当初没有修炼“真、善、忍”,不知又要花去单位多少医药费!想到早逝的丈夫,他实在太没缘分!在梦中我曾多次告诉他:“法轮大法能使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使痛苦之人绝处逢生,使良心泯灭者从此诸恶不作诸善奉行。你的妻子已是令人刮目相看的修炼人,你可以闭上眼睛放下心。”

然而单位就因为有我这样一个人而三年未评上文明单位,使得全单位三年来人均少得三千元奖金。人们少得三千元不知有没有人对我怨恨?2001年底的考核因为我炼法轮功被告知评为不称职,因此扣发一级工资、扣发有关奖金,据说两年不称职取消中级职称,将来工作籍、一切相关问题都难得保证。我真不知道现实到底怎么啦?人应不应该做个好人?有没有权利做个好人?不鼓励做好人是不是鼓励做黄、赌、毒的坏人?人有没有健身的权利?有没有选择健身方式的自由?人应不应该拥有自己的信仰?扣奖金、扣工资、洗脑、保证一切强制手段能不能真正控制人的思维?在社会大家庭中,像我这样的孤儿寡母更应该得到社会妇联、单位更多的温暖;《宪法》、《劳动法》中哪条哪款规定炼法轮功是不称职的人?同工同酬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非要逼着人说假话办假事做虚伪的人?法轮功学员每一个人都是口碑甚好的人,可为什么过年过节都不许上京,不许外出,这不准那不准,须知株连是封建社会腐朽黑暗的体现?邪恶在肆虐泛滥叫人民怎么面对?我爱人没有了,温馨的家庭从此不敢梦寐,本来为数不多的工资要养活女儿还要点滴节约随时应付她高昂的学费,潜在的工作危机渐渐逼近,尊敬的市委书记并各级负责人,如果换成是你,该去反感什么拥护什么?为什么硬要把上亿的好人往对立面上推?尽管这样我时时心怀“真善忍”。“别人可以对我们不好,我们不能对别人不好”,明知我可能会失去本属于我的一切,但依然不争不斗,仅仅理智、清醒、严肃地向您和有关各级负责人呈上这次情况反映,谨此一句话:追求真善忍没有错,因此被评为不称职这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不合情?这公不公平、公不公开、公不公正?

我觉得书记还是个有良知的人,于是,我呈上这份沉甸甸的情况反映。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大法弟子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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