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苏莎形容,即使法例备而不用,已经会造成足够「惊吓效应」,而「(立法)只会是一个更大问题的开始。」
六成不满高官手法
创刊三十二年的浸会大学新闻系学生实习刊物《新报人》,也加入质疑二十三条立法行列,该报在新一期的社论中指出,日后若该报谴责特首董建华的不是,有人附和而做出危害国家或引起暴力的叛乱时,该刊能否仍然逃脱触犯二十三条的罪名,「不禁令我们担心学术自由会因此受损害。」
煽动刊物定义含糊
社论指二十三条谘询文件条文模糊,尤其「煽动刊物」的定义,令人忧虑,「我们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包括涉及一些中央或特区政府敏感的话题。」
对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硬销二十三条的做法,社论亦质疑她多番保证,「纵使她不断强调,入罪的原因是除非报道或意见能够煽动他人以武力犯罪,但是否入罪不是叶太一个人说的……我们无法评估各个『他人』阅过那些报道后的反应如何。」
《约翰内斯堡原则》在一九九五年,由一群法律学者草拟,主要是针对政府在保护国家安全前提下,如何保障个人人权自由、资讯流通及新闻自由。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多次表示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合乎《约翰内斯堡原则》部份标准,但却坚决反对全面引入。撰写人之一的达苏莎应香港记者协会邀请来港,出席有关二十三条的活动。她昨坚决表明,特区政府对有关原则态度并不正确:「你(特区政府)不能高度选择性采用《约翰内斯堡原则》。」
市民无意之间犯法
达苏莎表示,她看过政府谘询文件后,发觉严重违反原则标准,而且更违反现时世界上多项保障人权及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她说:「(二十三条)毫无疑问会危害个人自由、言论自由、资讯流通自由。」例如叛国罪中隐匿叛国罪名,会令市民无端犯法而不自知。达苏莎不明白特区政府为何选择这个时候立法,不过就算真的要立法,也应发出白纸草案谘询,并按《约翰内斯堡原则》大幅修改立法建议。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7/29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