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石家庄大法弟子刘润玲向桥西区法院的法庭陈述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12月3日】

审判长及在座的各位:

大法弟子刘润玲向桥西区人民法院做如下陈述:

首先对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所谓的“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进行起诉而予以否认。

我是从1995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七年的修炼,是法轮大法使我能够区别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破除一切谬见而予以正见”。在大法与师尊遭到恶毒的诽谤、造谣中伤时,做为大法弟子,应向所有不明真相的人们郑重宣告:法轮大法既没有组织,更不是“X教”。法轮大法是正法。

今天,我非常珍惜这个不应该是好人站在这里的机会。在我无辜受到迫害的9个月后,终于有了这个特殊的,难得的向公、检、法执法人员讲话的机会。

检察院认为:大法弟子的讲清真相所做的一切,是在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实施。我认为这是强加给大法弟子的罪名。我们也不认为我们的讲清真相是在干扰任何人,破坏社会秩序。我们只是在做好人,“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

大家知道,“在1999年的7.20以后啊,这种铺天盖地的对大法的迫害,对大法学员的迫害,对世人的迫害是史无前例的。……造谣舆论对大法弟子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造谣、中伤把全世界的人都毒害了。”(《北美巡回讲法》)我们面对一个被极其邪恶的政治流氓统治者操纵的庞大的国家宣传机器,我们既没有人组织,又没有分工配合,完全凭着对大法的坚信,为证实大法和救度众生,用心自愿地做着自己该做的一切。大法弟子冒着生命危险,节衣缩食,倾尽所有,用汗水,用眼泪,用鲜血,甚至生命,不惜付出一切代价印制出一张张真相传单,刻录出一盘盘光盘,为的是让全世界的人们了解这场迫害的真相,了解法轮大法在中国遭受的迫害和法轮功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多少人在这三年之中就是通过这一张传单,一张光盘等真相资料,看到了法轮功的正面报导,看到法轮功的真相,震惊了!觉醒了!理解了对法轮大法的迫害是对全人类的迫害,对法轮功的镇压,其实就是对中国人权的践踏,对民族道德的摧残。“目前我们基本上能叫全世界所有的政府、全世界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了我们法轮大法的好,……都知道了这场迫害的邪恶,……”(《北美巡回讲法》)明白真相的世人不再迫害和反对法轮功,不去随从,都在抵制,不再明哲保身,不再遭蒙蔽,不再被利用着被动的干着干扰宇宙正法的坏事。把被诬陷与造谣毒害了的世人救了出来。这是大法弟子的神圣!伟大!了不起!是慈悲伟大的壮举!检察院怎么能用“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大法弟子提起公诉呢?请法院在所有生命都对法轮功关注的时刻,理智、清醒、冷静地考虑检察院对9位大法弟子的起诉,切勿正邪不分,善恶不明,作出错误的判断、决定。

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格外痛心、难过,三年以来,尽管我们付出的巨大的努力,让更多的人对大法有了正念,得到了救度,但是大法弟子仍在遭受着各种迫害,以至于仍在出现像今天这样的好人被当成坏人来审判的局面。大法洪传,所有善良的世人都应得到救度,公、检、法中那些善良的世人同样也应得到救度。法轮大法,生生世世,金刚不动。大法弟子会继续一如既往地更加深入、细致的加大力度和深度,更好地做好讲清真相,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伟大之事。

同时,我也希望,你们能对于大法弟子本着善念,我所讲的一切,能够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不再干坏事,应当场作出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决定,还我师尊和大法的清白。

要讲的话很多,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陈述,随附两份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所写讲真相的材料,同本陈述一并呈上。

附件资料一:让全世界、全中国的人都认识到这场邪恶的迫害吧!
附件资料二:写在“7.20”
陈述人大法弟子 刘润玲 2002年7月28日

* * * * * * * * * * * * * * *

附:刘润玲,女,38岁,原玉吉日化站职工,大专学历。因坚修大法,2000年9月29日与丈夫一起被迫流离失所,同年10月被非法通缉。2001年9月28日晚在石家庄开达小区被劫持,当时遭到毒打,又转至彭后街派出所,最后被关进第一看守所至今。其丈夫杨晓杰也同时遭绑架,在彭后街派出所被逼坐了七天七夜的铁椅子,转至第一看守所,又转到新乐市看守所、石家庄东风路拘留所,现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2002年2月10日夫妇俩和河北省文联作家赵立山、原河北省气象局职员张士军、原石家庄储运公司职员蓝齐智、承德大法学员石岩、服装个体户张岭江、石家庄铁路分局某货运站副经理牛敏刚、原石家庄橡胶厂职工王云曼等大法弟子一起,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非法批捕,2002年9月9日遭桥西区人民法院非法审判,在上述9名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下,邪恶审判不了了之。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地址:自强路34号办公室:7026151,董建义办:7026122、宅:3017552、手机:13503208728;许富兵办:7025963、宅:3995933;曹俊英办:7025970、宅:3029108;张亚平办:7010346、宅:6076531;啜增义办:7010346、宅:3018269;刘占国办:7039372、宅:6021493.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7023403,李冰海办:7027916、宅:3992886;赵胜利办:7023407、宅:3030633;扈长根办:7023459、宅:3826328;杜国江办:7023459、宅:7028189;王志忠办:7023903、宅:7760586;起诉科:陈辉办:7023442、宅:7773058;批捕科:李亚男办:7023342、宅:305404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