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他对法轮功学员回信内容的译文。
(丹麦)法轮大法协会XXXX,主席
XXXX:
非常感谢你的来信。我已经将此信转交给了(议会)外交委员会。同时,我也已向外交部长提出以下询问,要求给以答复:
“请(外交)部长针对这封转交的信所提出的内容,给以评论,并预估,在有关香港“基本法中的23条”的问题上,丹麦及欧盟将会对中国作出怎样的反应。“
此致。
基督教人民党国会议员组主席
延·许而生(签字)20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