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珍惜今日之自由,谨防专制之奴役──“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就23条立法致香港各界的公开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12月13日】针对有关香港23条立法,“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发表一封公开信,表达对这一问题的极度关切。该委员会发言人何海鹰博士指出,如若23条立法,目前在中国大陆被残酷迫害的数千万法轮功学员,包括我们被关押监禁的亲人的惨痛境地,有可能就是香港六百多万民众明天的际遇。

目前在美国哈佛大学进行研究工作的何海鹰博士指出,他的一家人在大陆也属于知识阶层,但他们也跟大陆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只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被大陆江XX集团扣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包括强加的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弟弟何海鸥被判10年徒刑目前正被关在重庆市监狱,母亲和妹妹也被24小时严密监控。

他呼吁香港各界人士珍惜目前香港所拥有的自由民主,严防别有用心的人以23条立法为名把独裁专制强加到香港民众头上。

公开信全文如下:

我们代表着16个国家的80多位海外华人,和急需营救的我们在大陆被无理关押的100多位亲人,其中包括3位香港居民。我们的亲人都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做好人的好公民。但由于大陆当权者江XX的妒忌而引发的全国性的残酷镇压,如今他们由于坚持自己的信仰正在大陆各监狱和劳教所遭受折磨拷打,受尽煎熬。

我们看到23条立法,将给香港民众带来危机。数千万法轮功学员以及我们的亲人今日所遭受的磨难,就有可能变成六百多万香港民众面对的明天。在大陆当权者、党、政府、国家混为一体的极权国度,今天香港人民所享受的正当的民主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而我们看到23条立法将把香港引向这样的境地。

在一个极权社会,所谓“领导人”,“政府”,“国家”都等于一体,民众批评不得,说不得。稍微有点不同意见便是颠覆,叛国,煽动叛乱。香港居民朱柯明,也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于2000年8月状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江XX等人违反国家宪法迫害法轮功,却于2000年9月在大陆友人家中被公安带走,被判5年徒刑,至今在天津监狱。如果23条立法成立,任一香港居民或媒体对当权者稍有批评或不满,即有可能遭到同样迫害。

另两位香港居民,也是法轮功学员的孙钟文和张雨苍,于今年5月分别从罗湖过关时,因被检出携带有关法轮功资料,没有任何理由即被收押至今,据悉孙钟文内定判处7年徒刑。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是否要被强加类似23条的罪名不得而知。

根据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警方在调查有关部门罪行时,可在毋须法庭搜查令下,具备“紧急进入、搜查和检取的权利”。这与大陆公安在拘捕法轮功学员时随意抄家搜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香港的法制和自由从此将变成子虚乌有。

如今在中国大陆,我们的兄弟姐妹只因要炼炼功,学真善忍做好人,就被邪恶的江泽民等一伙人诬陷迫害,十几万人被劳教监禁,成百上千的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已有上千人死亡。绝不能让这场恐怖与悲剧在香港重演。

香港是东方的明珠,海外华人精英群集的地方。能否真正贯彻一国两制,保持香港的自由民主社会,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与发展,不仅是香港六百多万民众的利益所在,也是全球华人的利益所在,中华民族的利益所在。

我们呼吁香港各界人士,认清23条立法的危害所在,反对把专制与极权强加于香港,坚持香港民众的根本长远利益。我们也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亲人将会走出牢狱与我们团聚,争得信仰和言论自由的天赋权利。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