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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反对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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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2月10日】苹果日报12月10日报导,香港两大法律组织-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期快将结束之际,各自提出反建议,要求政府大刀阔斧删改方案。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形容,立法建议就如「冻水煮青蛙」,法治会在不知不觉间被「煮熟」,呼吁市民挺身而出,为维护法治努力。

大律师公会提出的反建议书,厚达五十多页,提出修改项目达三十多项。梁家杰在记者会上开宗明义地说,大律师公会绝不接纳政府根据谘询文件作出立法建议,对政府拒绝用白纸草案谘询,感到十分「心痛」,一向温文的他言词激动地说:「二十三条立法比其他法例更加敏感、更受关注、更影响每个香港人受基本法及国际人权公约保障……政府仍然急于做蓝纸草案,令人极之费解。」

完全超越立法范畴

大律师公会的建议差不多对整份文件作全面修改,对煽动叛乱、颠覆、分裂国家、泄露国家机密等罪行的定义,作大幅度收窄。梁家杰特别指出,谘询文件中有关窃取国家机密、煽动性刊物等条文,最不能接受,因为立法建议完全超越了二十三条立法范畴。

他批评政府对反对声音置若罔闻:「我希望政府打开只耳朵,听一听社会各界对二十三条立法意见。」

他警告若政府一意孤行,大律师公会也无能为力,但一定会对香港法治、宪制造成不能承受的冲击:「假如法庭推翻二十三条部份条文,特区政府又拎去人大释法,香港未必可以承受。」

律师会刊明确质疑

律师会在会刊《香港律师》中,也首次对二十三条立法提出多项明确质疑,担心一旦政治气候有变,港府或会误用香港法律以期达到政治目的。

该会关注谘询文件对「发动战争」的定义;又认为所谓隐匿叛国罪已过时,应该废除,不举报罪案的公民不应被拘捕;叛国罪的定义不应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出恐吓或威胁」;单是管有煽动刊物不应构成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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