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省大法弟子段良军被非法判刑七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9月5日】桦甸大法弟子段良军,35岁,大学文化,2000年底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正法时被邪恶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北京大兴县看守所,后被关至吉林省“610”驻京办,在驻京办段良军与其他大法弟子被关在地下室里,驻京办工作人员对段良军大打出手,脸被打出血,眼睛被打伤。于2001年1月1日被桦甸市公安局非法带回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已8个月有余。

在此期间,政保科邪恶警察在证据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强行对段良军提起公诉,桦甸市人民法院在一审未开庭的情况下,于四月中旬将段良军的案卷送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四个月后,(已严重超期关押)省高院在未履行正常审判程序的情况下,越级对大法弟子段良军下达了判决结果,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段良军有期徒刑七年。桦甸市人民法院在接到省高院下达的判决结果后,于8月23日才一审开庭。在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及提供证人证言、物证与段良军的辩言核实不下来的情况下,走过场,非法当厅宣读了对段良军的判决结果。试问从古到今哪个国家有先定罪、判刑,后再开庭审理的?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执法犯法,肆意践踏人权。

在此严正告诫邪恶之徒:法轮大法是正法,善恶必报是天理,迫害大法必遭恶报!希望那些作恶者赶快悬崖勒马,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

桦甸市电视台记者程少梅对段良军的爱人于雁平(大法弟子)说:我就要你的声音。于雁平坚决不配合邪恶,结果她连声音也没有被它们利用,什么都没被带走。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