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今日,我仍然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为此,自从江泽民政府做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后,仿佛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身份”也随之被“取消”。我的权利可以随意剥夺,我的申诉无人问津,我无法理解这一切。所以当我得知“世界人权组织会议”将于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日内瓦召开的消息后,我决定将我亲眼目睹和经历的一些不为世人知晓的事情公之于众,希望得到您――安南秘书长和所有与会者们的同情和帮助,同时恳请主持正义的人们告诉我,我所陈述的一切究竟是个“国情”问题,还是个“人权”问题,下面我的陈述如下:
1999年7月22日下午,当我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取缔法轮功的节目后,我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于是,一种对国家负责的责任感使我做出了立刻到北京去,将真实情况反映给中央领导的决定,可是来到北京后,我所见到的情景使我不知如何是好,无论是车站、旅馆、还是一些公共场所,到处是抓捕法轮功修炼者的便衣警察和公安干警。
当时就凭一句话就会被押上警车,送回所在地区,关进拘留所。我在北京被抓时就是如此。一天中午,我和一些外地来的功友,在天安门广场附近休息,突然来了一群便衣警察,其中一个人首先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当时在场有很多人。说“是的”都被押上警车。说“不是的”没有抓。8月1日我被送回所在地区――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经有关部门层层审讯后,以所谓的“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非法拘留15天。
同年10月10日,我在功友家,准备看一些修炼方面的资料,还没看上两眼,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闯进房来,不由分说,将我们带到区公安局,例行公事的审讯开始了。我简单的回答了几个问题后,对审问我的人说:“节省点精力吧,别再问了”。他说:“我还没不耐烦,你就不耐烦了”。我说:“你问的再详细有什么用,你们定案根本就不尊重事实。所以,我不再回答你的任何问题。”听了我的话,对方起身去请示领导。回来后没有说什么。只是递过来一张拘留单,让我在上面签字,我没有签。因为我什么违法的事也没做,但是不签字也无济于事,我又一次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被罚15天的拘留。为了抗议这种不公正的处罚,进拘留所的第二天我就开始绝食,直到10月25日,共计13天。
期满后,我仍然没有获得人身自由,当公安人员和我们单位的一名同事将从拘留所接出后直接把我又送到了沈阳龙山劳动教养院洗脑(是刚刚收拾好的一个场所,因拘留所的人装不下,很多新抓来的法轮功修炼者都陆续往这里送)。这里的院长给我们开会时说:“你们要是说不再炼法轮功了,几天后就会回家。如果坚持要炼,那就送你们到“深层次”去修炼――指劳教。到这儿第三天,我所在地区的公安局就来人提审我,详细问了我一些情况后,最后一个问题是:“你炼不炼法轮功了?”我说:“一修到底,越锤炼越坚定。”
10月31日,我的判决书下来了,“劳教三年”,地点:“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罪名:“扰乱社会秩序”,这是政府第三次给我强加的“同一罪名”,听完我的判决,真让我哭笑不得。一个在押人员,连一分钟的自由都没有获得,她怎么就能把“社会秩序”给扰乱呢?明明是我要坚持炼法轮功而将我教养的,为什么非要编造一个不属实的“罪名”呢?
10月31日晚9点多钟,我被送进了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这里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一个“集中营”。因为这里没有普通劳教,关押的全是法轮功修炼者,这里大约能够容纳上千人。一个房间关20多名。当天晚上睡觉前本所的所长手里拿着一根长长的电棍,指着我们说:“就寝!马上倒下!”晚上看守我们的队长手里也拎着电棍,这根电棍提醒我,我已经置身于一个什么样的地方,我很害怕。
第二天早上,我所害怕的事就发生了,一室有人开始炼功了,随后二室、三室,都相继开始集体炼功。胆量大的站在前面,胆量小的站在后面,我没敢往前站。最先遭迫害的是一室,因为是她们先炼的,我听说队长拿电棍电她们。第二天我们几个室在早晨的同一时间开始炼功,这次我亲眼看到队长用电棍电站在最前面的人的脸、脖子和手。连续几天都是用这种方法制止我们炼功。
我们想不通,本来我们在社会上都是很守法的公民,就因为要祛病健身,做个更高境界的好人而修炼法轮功,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为什么要遭到如此无情的镇压。为此,我们写了一封申诉书,大家都签了名,因为我们的遭遇都是相同的 ,所以集体签名也很正常,可是没想到,我们连申诉的权利也被剥夺。我们的申诉书被看管我们的劳教抢走,交给队长,不让我们邮寄。我们为了抗议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大家不顾队长的阻拦,拥出室外,大家汇集到走廊,要求归还我们的申诉书,归还我们应有的权利,然后大家又开始集体炼功,为了加大镇压的力度,院方不知从哪里调来一群男性打手,因为说他们是警察,可是其中大部分并没有穿警服。至从他们到来后,如果哪个房间里有人炼功,他们就会立刻赶来。天天有炼功的,天天都是如此。
为了抗议这种不公正的做法,我拒绝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为此我真正领教了江泽民政府的“教养、感化、挽救”方针的谎言实质和暴力内涵。
一天,队长让我们每人抄写一遍“劳教人员守则”,我堂堂正正按照大法要求自己作一个好人,我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我拒绝。先是罚站,从早晨站到晚上,值班队长又问了一遍写不写,我仍回答“不写”。不一会儿,两名劳教在队长的指使下,将我叫到门外,然后将我推进卫生间,在那里,他们把我的双手反背着铐上手铐,随手捡起一块脏抹布,将我的嘴塞上,推进卫生间最里面的屋角。我还没明白他们想要干什么,就感觉雨点般的拳头落在我的脸上和头部。其中一拳打在我的胸口窝上,使我呕吐起来,他们才住了手。将我的手铐打开,命令我两腿站直,两手触地,叫“蹶着”,由于害怕,我只好顺从,从晚上8点多钟直蹶到午夜12点,期间由于支持不住,昏倒两次,最后看管我的劳教跟我说:“你不写,回去考虑考虑,明天回答还可以嘛。”我也确实挺不住 ,心想:回去休息休息也行,所以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队长上班就问我写不写,我依然否定的回答他。我又再一次被带到卫生间(一般给我们上刑都在这里,目的是不让其他人看见)队长命令我蹶着,经过头一天的锻炼,我不再害怕,所以没有服从,队长就让一名劳教揪着我的头发,往下按我的头,队长用一双穿着皮鞋的脚,使劲地踢我的头,任她怎么折磨,我就是不低头,因为我没罪。
还有一次是因为我拒绝做体操,我被叫到队长办公室,开始作我的思想工作,没作通,于是又把一名劳教喊来,队长命令我围着屋子满屋爬,我不服从,队长就让这个劳教揪着我的头发拖来拖去,折腾一会儿后,又让我把袜子脱掉,开始用电棍(长的)电我的脸、嘴、脖子、还有脚心,电完后我还是不肯做操,所以又把我叫了出去,不让我穿大衣,只穿件薄绒衣,双手用手铐反铐着,将我带到外面进行“冷冻”。当时气温是在零下26°C左右,尽管天寒地冻,冷风刺骨,可我还是不肯妥协,管我的队长已经下了决心,下次要给我“上刑”,一定要制服我,没想到冷冻后的第二天我就被转移到女一所。
到女一所我就拒绝参加劳动,队长几次思想工作没作通,还是照样用“武力”解决。我又被带进一楼门口的一个卫生间,让我脱光衣服,只穿背心和短裤,进行再一次“冷处理”,队长让两名劳教把门全打开。又亲自将一块没有玻璃、用纸板挡着的窗户打开,让我站在风口,不仅如此,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劳教又打、又掐一顿,左右开弓的耳光打得我站立不稳,身上被掐的青一块、紫一块。这种折磨一天上午四小时,下午三小时,持续两天后,我被叫到大队长办公室,大队长领导简单的问了我几大问题后,对我说:把衣服脱了,只剩内裤,袜子也脱掉了,然后喊来两名劳教,先把我的手背过去,用手铐反铐上,然后又将双腿用绳子绑上。准备完毕后,两名劳教,一个揪着我的头发,一个按着我的双腿,两位领导和一位队长,三人同时用电棍电我。直电得我满地滚动,大喊大叫。
这就是我在这所全国首家挂牌的“思想教育学校”所上的最生动的暴力一课。
在这里,我们除了每天从事超负荷的劳动(一般情况下每天劳动都在13个小时左右,星期天也不休息),和其他劳教一样共同遵守院规队纪外,我们还享受本国政府对我们特殊的“关照”。即我们所有坚修法轮功的学员之间不能接触、不能讲话。为了落实此规定,队长专门指派两名劳教人员对我们进行严密监督,无论是出收工、打饭及参加各种活动,站排走路时,监督我们的两名劳教必须一前一后,我们在中间。处于一种“夹持”状态,就连睡觉也是三人两张床,我们在中间。回到号内休息时,普通劳教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可以自由活动,可我们不行,无论洗漱还是上厕所,都得“报告一声”,方可行动。不然就会受到训斥,因为她们做不到寸步不离的监视我们,就会视为“包夹不到位”,受到加期的处罚,所以她们把“人民政府”交给的任务完成的非常“出色”。有时我们坚定信仰的学员见面问声:“你最近好吗?”也视为“犯规”,我们就是在这种没有一点自由的环境下坚强地活着。
本国政府不仅百分之百地限制我们的言行,对我们还有更无情的限制――那就是所有坚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一律不准与亲属相见。
我认为这是一种剥夺人权的行为,因为相见是一种双方的渴望和期盼。政府不仅剥夺了我们的权利,同时也使我们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在忍受离别之苦。请听一个女孩的要求:“队长阿姨,希望您能把这封信和我的照片交给我妈妈,我知道您一定能理解一个母亲对孩子的想念,她见不到我,只希望能看到我的照片,拜托您交给她,在此,表示深深地感谢。”女孩没有说自己多么想念妈妈,只说妈妈多么想女儿,但这种思念不是共同的吗?!
再来看一个男孩。一次我的儿子来看我。他明知不让见,可他还是来了。因为他太想妈妈了。在接见室,他得到的还照旧是:“你妈妈不放弃修炼,不让见。”我的儿子听后没有离去,他期待着也许那位队长能发发善心,或许哪个好心人会给讲讲情。可是几个小时过去了,还是无法见到妈妈,孩子含泪走开。没行多远,他看到院领导的车驶过来。孩子不顾一切,上前将车拦住,请求见妈妈一面,也许是孩子的勇气感动了这位领导,破例满足了孩子的要求。见到泪流满面的儿子,我说不出话,流不出泪,儿子拉着我的手一个劲地问:“妈妈呀,你要是不那么做(指放弃修炼、悔过,儿子不愿说那个词)什么时候能回家呀!我想你!”我说:“儿子,你了解妈妈,妈妈没有做坏事,好人能总呆在这里吗?”孩子追问道:“你说什么时候,到底什么时候能回家?”
孩子明知道妈妈教养三年,为什么会发出如此无望的呐喊呢?!
这就是因为本国政府对我们这些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所做出的又一个更更非法和绝情的规定――无限制加期。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些坚定的法轮功学员中,有一些教养一年的已经到期,但都没有释放,又进行一次加期三个月,其中有一名一次加期到期满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加期六个月,累计加期已达九个月。
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按照我们师父所传授我们“真善忍”的标准去做,所以就“加期”一事,我询问了大队领导:“究竟根据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给我们加期。”这位领导回答说:“就凭一点,那就是你们至今还没放弃修炼。”我说:“如果我们永远不放弃修炼、不悔过、不认罪、不认错,我们就会永远被关在教养院吗?”得到的回答是:“那是不可能的,但中央目前对你们还没有新精神。”这就是我们目前的处境。
我的陈述到此就要结束了。我所讲述的虽然都是我个人的经历,可是并不只我一人,还有多少法轮大法的真修者在这人间地狱的痛苦中坚强的活着,只因前面有一屡曙光,那就是――“法轮大法真善忍”。
我们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一定战胜邪恶。
我们期盼着佳音早日传来。
此致!
中国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