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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养院野蛮迫害大法弟子实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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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21日】

1)受害人:
姓名:金廷东
性别:男
年龄:38岁(1964年12月28日(农历))
职业:大连海运学院讲师
住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浪花街66号101
身体状况:被捕前身体状况良好,身体没有任何疾病。被捕后,在大连看守所和大连教养院(2000年8月4日进大连教养院)的迫害下,浑身长满了疥疮(脓疮)。时间从2000年8月末到2001年8月,长达一年之久。即使这样,还被强迫参加高强度、长时间的劳动(烧制红砖、扛麻袋)。

2) 凶手:
1. 付寿臣
2. 性别:男
3. 年龄:35岁
4. 职业:警察
5. 职位:外勤警官(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派出所)
6. 装束:灰色警察制服

2000年7月7日,付犯将金廷东、王玉文、陈勉等人抓到黑石礁派出所,并对我们进行非法刑事拘留,后将金廷东非法劳动教养。

3)被拘捕过程:(金廷东自述)

2000年7月6日晚6点钟,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派出所外勤民警付寿臣打电话通知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到派出所后,付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回答说炼。又问我上不上北京?我回答说,近期不准备去。付又说,炼法轮功就教养你。我说,凭什么教养我?付说,“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4条。”我说,你拿来我看看。付拿来后,我说这条根本就不适合我。付又说,我再给你拿《刑法》三百条,我看后对付说,这条也不能适用我。付最后没办法,只好说,这是“政府”行为。并让我在询问记录上签字后,让我回家。

2000年7月7日上午,我在单位上班,付又打电话到单位,让单位领导通知我到派出所去开会,我去后就被刑事拘留。当天黑石礁派出所共非法拘留24名大法弟子。当时我拒绝在拘留书上签字,付又说,这是“政府”行为。后被迫签字。7月7日中午,将我们24人送进大连市看守所。

4)拘留所的描述:

大连市拘留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家。金廷东被刑事拘留28天,后于8月4日转到大连市劳动教养院。在大连市拘留所,先是被关押在6监区一监室。面积有40平方米左右,其中包括卫生间2平方米左右,共有30余名在押人员。后被转到6监区9监室,面积同一监室,共有26名在押人员。房间内空气异味很大,温度很高,通风条件不好,卫生状况不好:如不能刷牙,饭前、便后不能洗手,不能洗澡,碗、筷洗刷不乾净。衣服不能及时洗,不能与传染病人隔离,与得疥疮的在押人员挤在一起睡觉,盖一床被子。经常停水,不让上厕所,(牢头狱霸控制),菜给得很少,有时遭牢头狱霸克扣,饭菜质量很差,早晚玉米面窝头,有杂质、发霉,中午一个馒头(3两)或一份米饭(3两左右),不允许家人探视。每天强迫劳动10~15个小时,没有任何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没有休息时间。工作内容主要缠各种电器上的铜线圈,每天规定一定的数量,完不成任务就会受到各种打骂和体罚。我由于不能按要求完成定额,每天都会遭到牢头狱霸的打骂,有时不让我睡觉,晚上经常值三个班,每天睡觉2~4小时。还体罚我擦地,打扫厕所。晚上睡觉都“立刀”(侧身)睡,晚上起来上厕所,回来就没有地方睡。而牢头狱霸则睡得比较好。每个监室有4~6个牢头狱霸,家里有钱,买通狱警。在监室里胡作非为,狱警视而不见(每个房间里都有监视器),装糊涂。强迫背“监规”,不背或背不下来就打骂和体罚,公开教唆犯人说谎话,应付上级检查和参观。如看守所规定不许在押人员抽烟,但看守所却卖给犯人烟(因大多是假烟),并让抽烟。再如每天工作10~15小时,没有休息日,遇有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必须回答没抽烟、有休息日等。从大连看守所转到大连教养院时,入所时的皮凉鞋、皮腰带、家属送的50元钱都没有归还。

2000年8月4日,我被从大连看守所转到大连教养院,先是被送到五大队,关在新收房间,我的编号是102号,房间有60平方米左右,上下板铺,关有130余人,空气疏通不好,温度很高,卫生条件不好。如不能刷牙,不能及时上厕所,不能洗澡,不能刮胡子,不能洗衣服,与各种传染病人关在一起,如疥疮、肝炎等,被褥上都是虱子。饭菜质量极差。早晚窝头,中午馒头,窝头有时发黑发酸,菜都是菜汤,清汤寡水,里面有泥土沉于碗中。不允许家人探视。8月10日,我爱人到教养院看我,乔威队长说什么也不让见面,我爱人哭的泪人一样求他们,他们也不让见。最后,我爱人求他们把带去的衣服和日用品留给我,他们都不允许。我爱人只好带着满脸的泪水,无奈、伤心、失望和一脚的水泡回到家里。而刑事类劳教人员都允许家属探视,唯独法轮功人员不被允许探视。而此时,我身上只有一件T恤、一条短裤和一双拖鞋,其他什么换洗衣服和日用品都没有。到这时,我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刷牙了。

在这期间,我们还被强迫劳动,工作内容是装圆珠笔,这种笔上面写着“MADE IN KOREA”(韩国制造)。教养院竟然成了造假的黑窝点。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10点。

2000年8月10日,我被分到大连教养院一大队二中队一分队。被强迫参加长时间体力劳动。工作内容是运送烧制红砖的黄土。大连教养院一大队,对外名称是大连红砖厂。我们一分队共有30余人,其中有班长一人,四防四人。室内坐班(负责管理房间卫生等日常事务)一人,楼层站岗一人,侍候队长的服务员一人,修车两人。这些职位都需要花钱才能干上。每天出工参加劳动的人数就是在20人左右。

在这8月10日~12月5日期间我干过放镐,运送黄泥、煤矿石、乾粉(石头粉碎的原料)等,每天早4:30分起床,整理内务、拖地,负责擦洗两个宿舍的走廊、楼梯的地面,大约要干40分钟左右。然后吃早饭,半个窝头或一个窝头,两条咸菜,一碗稀粥,5:50分出工到劳动现场,6:00准时开工。中间没有休息,一直干到11:30分,回去吃午饭,这中间由于早餐质量不好,劳动强度、劳动时间长,8、9点钟时,就已经饿得不行了,有时自来水都供应不及时,装自来水的桶就放在工地旁,没有盖,外面的灰尘都落到里面,就是这样的水有时还喝不到,8、9月份,外面的天气非常炎热,没有任何遮阳和劳动保护措施,整个后背都被太阳晒破皮。由于出汗太多,身上残留下一层的盐末。即使这样,如果干慢一点,就会遭到犯人头或队长的训斥和打骂。午饭是一个馒头(200克),一碗汤。吃完后,不让在床上休息,还得继续打扫室内、楼道的地面卫生。12:30分,又开始出工干活,下午干到晚六点,有时甚至到晚7:30分,才收工回去吃饭。而正常的晚饭时间是晚5时。我们的饭被装在两个铁桶里,没有任何保温措施。无论冬夏,就放在走廊里,也没有任何卫生措施,晚饭也是一个窝头、一碗汤。在这期间,不允许法轮大法弟子的家属探视(犯人都可以探视)。不允许打电话,不允许干轻活。因为他们目的就是想通过体力上摧垮我,妄图达到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目的。

我干的这项工作是两班倒,一个星期白班,一个星期夜班。夜班一般从晚7点到早6点,半夜12时回来吃顿米饭和菜汤。无论刮风、下雨、下雪都必须坚持干,没有任何防雨措施(没有雨衣、雨鞋)。由于这里卫生、环境都比较差,早晨起来不能洗脸、洗手、刷牙,每天干完活后,浑身都是泥土,有时能分到一盆水,有时半盆水,只能简单地擦洗一下。由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手上、腿上、脚上都被磨起了水泡,由于长时间握锹把,两只手不能伸直,只好弯曲着。

这时,我浑身上下开始消业(从脖子到脚),长满了脓疮,浑身发痒,不能睡觉,即使这样,他们仍然强迫我劳动,并说要么放弃修炼,要么参加劳动。时间从8月末开始,这中间休息过一段时间(断断续续20天左右)。

12月5日,我们一大队所有的法轮功人员都被转到三大队,教养院政委张子亮说,“为了减轻你们的劳动强度,给大家更多的学习时间”。到三大队后,工作内容主要是捡豆、扛麻袋、倒垛等。工作时间、劳动强度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每天早5:30分到车间干活,一直干到晚9点,最晚干到半夜12点,每天吃饭共30分钟,每顿饭10分钟,中间没有休息。在遇到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公开叫我们撒谎。我说我是炼功人,不说谎,来检查或有外来参观时,就将法轮功学员带走,等检查人员走时,才让我们回去。

5)酷刑折磨

2001年3月20日上午9时,大连教养院副院长张宝林将我带到所谓的男子大队三楼队长办公室,强令我脱光身上所有衣服,只留一个内裤,带上手铐、脚镣,将我按倒在水泥地上,上面压上一个长条凳子。用3-4根电警棍电击我的后背、后腿、脚心、胳膊、手背、脖子等处,后又泼上两桶水。打人者是队长王军,还有两名四防,另一名队长不知道名字,副院长张宝林坐在椅子上观看,并说“好好弄弄这个知识分子,看能不能挺半个小时。”他们打了我两分钟(张宝林看表后说的),折磨我的目的就是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当时我的感觉就是浑身像被毒蛇咬一样,浑身有一种串皮的感觉,有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教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当时,司法局副局长郝宝昆就坐在二楼大队部办公室,还有院长郝文帅、政委张子亮。他们不但没有制止迫害,而且还教唆、指使凶手迫害。迫害后,也没有将迫害情况通知家属。凶手王军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犯罪恶人们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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