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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北京释港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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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15日】被北京当局扣押逾一个月的香港法轮功学员陈旭涛,于上周六晚获释返港,但遭内地当局没收回乡证,五年内不得返回内地。他指公安曾表示其母在港的行动令他延迟获释。曾于本月初到入境处求助的陈母刘玉玲则谓,儿子的释放比她预期中来得早,也很满意政府的帮助。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当局根据一贯的机制向陈旭涛的家人提供可行和合理的协助,并已于昨日联络他们,了解情况,返港后的陈旭涛亦撤销了一切求助的要求。

刘玉玲在本月二日下午到入境处报案,职员表示会尽快处理其个案,并在翌日致电给她,说已把有关的公函传真到北京公安部门。

陈旭涛昨日坦言,对被捕并不感到惊讶,因为早在一年多前,他曾到公安局报案,当时已得知自己一直被跟踪。他忆述一名公安对他说:「你现在还有没有练法轮功呀,你不要再练了。你不要以为我们不知道你在做甚么,不论有谁到你家里,你到哪里去,或是和谁见面,我们也一清二楚。」

他谓:「唯一的心情是无奈!但我问心无愧,只有面对……被放出来也是意料中事。」刘玉玲则表示,一直盼望儿子能够回港,现在他能获释对她来说是好消息,并希望每位被内地扣押的法轮功学员都能获释。

陈旭涛在北京出生及长大,虽于九一年七月来港工作定居,仍较喜欢内地的生活,所以自九九年底开始,受聘于北京一家中美合资的空调材料公司为项目经理。上月十二日,五、六名便衣公安到他朝阳区的住所外敲门,并随即冲入屋内大肆搜查。

「他们拿的是空白的、未填写好的搜查令,喜欢去谁的家都可以!……他们在我家中逗留了两、三小时,寻找有关法轮功的资料,把我当成是间谍般怀疑我。」陈旭涛略带不满地说。公安其后指他触犯中国刑法,把他拘捕,并带走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录影带,没收他的手提电话和电脑。

翌日,他被带到朝阳区看守所,扣押期间不准与外界沟通,只在七月底与父亲通过一次电话。直至上周五晚,即刘玉玲为拯救他而作出「救援步行」的最后一天,公安告诉他:「你母亲在香港与其他人做了些我们觉得很不好的事,令到释放你的手续麻烦了。」他才知道自己将会获释。第二天,公安局开会后,决定把他送回香港,但在机场没收其回乡证,告诉他五年内不得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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