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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根州众议院决议105号(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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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6月23日】众议员吉拉根、务德沃、考伯、斯高勒、翰森、海尔、丹尼斯、米德、瓦基诺、迈克卡尼克、利普西、斯德沃尔特、泽仑克、托马斯、阿达米尼、克拉克、瑞威特、沃特斯、斯戈摩瑟尔、克拉尔克、利池布朗、伯文、纽曼、克尤帕翠克、派斯卡、詹姆尼克、瑞森、维特摩尔、巴山姆、斯维道斯基、伯嘎达斯、哈德曼、莱蒙斯、杰林尼克、詹森、摩菲、艾哈尔特和卓尔莱特提议

兹决议,强烈要求美国国务卿加紧努力以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对其公民的人权侵犯,特别是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

鉴于,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结合了炼功、打坐和基于真、善、忍原理的个人信仰的功法。数百万法轮功修炼者努力获得内心的平静、身体的健康和更好地处理生活中压力和冲突的能力;并且

鉴于,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采用强硬和野蛮行动镇压法轮功修炼者。报导显示,数万人被施以酷刑和送入劳教所,而且那些信奉法轮功的人们的个人财产被捣毁或没收。政府所采用的这些挑衅行动表明他们在有系统地消灭法轮功及其修炼者;并且

鉴于,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的宪法,也公然侵犯了联合国和世界上大多数政府承认的基本人权标准;并且

鉴于,密西根修炼法轮功的公民和那些理解这个功法原则的人们无法明白中国当局的反应。事实上,珍惜人权的人们希望加强努力来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镇压;因此,众议院现在通过决议如下:

我们决定,强烈要求国务院加紧努力以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并保护其公民的人权,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并且

决定将这一议案的拷贝送交美国国务卿,美国参议院主席,美国众议院议长,和密西根国会代表团。

众议院2001年6月19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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