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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庭宣布无罪的浠水县大法学员被公安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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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5月7日】2000年5月10日,湖北浠水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宗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事人是法轮功学员杨云华、林永佳、杨淑容,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杨云华,男,48岁,个体客运经理,因1999年12月25日参加县广场炼功和所谓串联,被公安局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借口逮捕。

林永佳,男38岁,农民,99年12月底,因去北京上访被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借口逮捕。

杨淑容,女,44岁,99年12月底,因在家里和学员交流被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借口逮捕。

事隔5个月才开庭审理,杨云华私人请了一位律师,另两位农民因家境贫困,请不起律师,由律师援助中心的两位律师自愿为他们辩护。

法官陈述了三位被告的所谓犯罪事实,三位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公正辩护,最后得出结论:公安局指控三位被告所有罪名都不成立,他们没有触犯法律。杨云华自愿参加集体炼功,但并非组织者,串联等罪名更属无稽之谈。林永佳,依宪法到北京上访,刚到北京就被抓,何谈扰乱社会秩序。杨淑容在自己家里与别人交谈,未出家门却被指控为扰乱社会秩序,实在荒谬。

开庭整整一天,得不出结果,三个法轮功学员都无罪,应立即释放。可是在强权的压制下,法官作不出公正的判决,就问三个学员:你们还炼不炼功?三个都说要炼,法官又找不出法律中有哪一条规定说炼有罪,这场开庭就不了了之,后来将开庭情况报到上级。几个月后法院才告诉被告人无罪释放。

可是公安局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却不甘心这样的结果,在他们强权的头脑里没有纠错这条程序,于是他们公然践踏法律,不但不释放他们,反而非法判三位学员劳教,杨云华被关至今已有一年另三个月。

林永佳被公安局非法判劳教一年,后因在看守所被公安恶警指定牢头狱霸打至吐血、便血,奄奄一息,公安局怕他死在牢里承担责任,才放了他。过了一段时间看他身体有所好转,恶警李勋华又无故将他抓进看守所关至一年期满。

杨淑容被判劳教一年,在看守所关至期满才释放。

如果是黑社会做出这样的事,那是因为是黑社会,可是这伙人是用国家法律来干这样的事。人民把权力交给这样的人,怎么会有安心之时啊。

我们反过来想一想,是谁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对人民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上访、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那么相信国家法律的公正,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才去上访,怎么反而要被抓、打、关、罚、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那么公民选择炼法轮功的方式达到健康身体、净化心灵,以“真、善、忍“为准则,没有过激的言行,怎么成了扰乱社会秩序呢?

显而易见,公安的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的犯罪。人民不要忽视这一点,正因为功法好,才有亿万之众来修炼,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就更说明了这一点,那么人一多就算是非法集会吗?会不会有一天你家里办喜事人多了也成了非法集会。按照公安的强盗逻辑就有可能。

(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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