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毛女士:
我代表总领事谢谢你5月11日来信讲述你在香港机场的遭遇。我们理解你于2001年5月6日想从香港赤来角机场进入香港,但被香港移民局拒绝并于5月7日凌晨被拘留。在信中你指出,尽管你反复要求,香港当局在8小时拘留期间中拒绝让你联系领事馆和律师。你也提到,当局对你提出的为何禁止你入境的回答是:“我们有权拒绝任何人而不需要任何原因。”随后5月7日下午领事馆收到香港移民局传真来的书面通知,确认你被禁止入境,传真中“拘留原因”一栏写道:“香港拒绝入境的旅客”。
5月15日总领事会见香港保安局高级官员讨论你的案件和其他数件类似性质的案件。总领事强烈提出这些情况并要求香港政府解释这些行动的依据并重新审查具体个案。保安局长在没有提供任何细节的情况下声称这是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做出的决定,是保证全球论坛顺利进行(5月8日到10日在香港举行)而采取的特别安全措施的一部份。然而她也说,在这样一个“敏感期”驱逐某人的决定,并不意味着那人将来会再次被逐。她说象这样的决定由当时每一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保安局长没有就任何个案提供任何具体消息。然而,她的确保证会让她的人员再查一遍这些案例。领事馆将在随后的日子里和移民局保持联系,并将通知你我们收到的任何有关你案例的澄清。
我希望这个消息对你有所帮助。
真诚的,
玛丽卡 L. 卡尔森 领事
美国公民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