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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肥弟子被迫害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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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3月27日】我是大法修炼弟子,几次上访为证实宇宙大法,带着一颗善良美好的心去上访,遭到的却是被抓、被拘留、被骗进所谓的“学习班”软禁。

99年大法被犯罪分子江泽民诽谤,我利用节假日去北京上访。谁知在北京还没说上话,就被天安门广场的警察看见,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就这样我被带上警车,后被关进拘留所,接着又进什么“学习班”,还逼迫每人交生活费800元(其实是罚款,从此我的工作权利也被剥夺了)。在学习班二十四小时被监视,并被强迫洗脑,用一切手段逼迫我们写“保证书”。几十天的关押,我被迫违心地写出“四不”。过后我非常痛苦,因为修真善忍做好人是没有错的。

2000年5月,我再次上访,遭遇比上次有过之而无不及。被抓、被拘留、被欺骗软禁四个月之久,不让我家人知道。在此期间,警察叫值班的二十四小时看管我,并锁上大铁门,不给我人身自由,不给上厕所。打人骂人就更是家常便饭。警察们深夜吃喝玩乐后,打开大铁门闯进来大喊大叫恐吓被关的学员,用不同的手段折磨学员,如:坐飞机、蹲马桩、晒太阳(七月中旬)、毒打学员直打得学员双腿站不住、不能走为止。而警察拿着学员的罚款(五千元、八千元的)瓜分,吃、喝、玩,天天有酒,顿顿享受,被关的学员却无法吃饱,他们说什么:吃饱了要上厕所。我们是好人中的好人,却遭如此对待。他们还逼迫我们写保证,说“不写就继续关押,或送进劳教所”。

2001年2月1日在合肥女子劳教所被迫害致死的纯真善良的姑娘李梅,去年5月29日就是从这个学习班未经任何法律程序被送进女教所的,还有其他学员。我们被关押到最后,所谓“学习班”办不成了,逼迫拒绝保证的学员交款人民币八千元才放人。这就是“现在人权最好时期”吗?我们希望得到公民应有的公民权和信仰自由权,而不希望当权者表面讲的冠冕堂皇,做的却是破坏人权、残害生命的事。

合肥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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