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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法轮功之友协会敦促维护奥运精神恪守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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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3月12日】 世界日报3月11日多伦多讯--多伦多法轮功之友协会昨日公开吁请到访的国际奥运考察团正视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学员并侵犯其基本人权,有违奥林匹克精神的问题。协会共同主席施恩悌强调,中国须在确保改善人权,才有资格与其它国际城市争取主办奥运会。本地法轮功之友已就此寻求途径向现在多伦多的国际奥委会成员表达意见。

多伦多法轮功之友协会昨日在多市中心喜来登酒店(Sheraton Hotel)召开记者会,敦促国际奥委会维护奥运精神及恪守奥林匹克宪章。

与会者除协会两位共同主席施恩悌、洪世忠,且有多位法轮功支持者出席声援,其中包括加拿大联合国协会副主席欧普瑞(GERRY O’PRAY) 、多伦多学生委员会的邵德滋(JUSTIN SAUNDERS) 、法律教师傅特曼(JANET FUTERMAN) 及加拿大法轮功协会代表罗夫特斯 (JASON LOFTUS) 等人。

施恩悌在面对询问时说,本地法轮功学员针对北京或多伦多取得主办奥运权,保持中立,法轮功不涉政治议题。

但从法轮功之友的角度来看,他身为加拿大公民,自然希望多伦多取得主办奥运权;从另层面来说,他拥有中国背景,他并非反对故乡争办奥运会,但唯有在中国政府停止给予法轮功学员非人道待遇,北京才具有资格争取奥运会主办权。

施恩悌重申,多伦多法轮功之友疾呼国际奥委会深切关注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无关反对或支持北京争办奥运,国际奥委会才具最后决定权。

他并强调,中国政府在没有改善人权之前,就没有资格出来和其它国家一起公平竞赛,争取主办2008年奥运会。

罗夫特斯也表示,籍此敦请国际奥委会要求中国政府立刻停止高压镇压法轮功学员,否则就拒绝考虑给予北京主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会,中国政府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即违反奥林匹克宪章的基本精神,因为奥林匹克精神倡导在人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体育运动,旨在维护人类尊严的基础上致力建立和平的人类社会。



明报:同情法轮功组织要求勿予中国主办奥运权

明报3月11日专讯----一批同情中国法轮功学员遭遇的中外人士组成的[多伦多法轮功之友],昨天举行记者会表示,中国镇压法轮功,明显抵触了国际奥林匹克精神和宪章,要求国际奥委会不要将2008年奥运主办权交给中国。

该组织共同主席之一施恩悌表示,他们这个[法轮功之友]组织,是出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同情而建立;由于这是一个颇松散的组织,因此不易统计人数,经常性成员约有四百人之众。

他表示,他们已与国际奥委会刻下在多的评审团联系,希望获得机会当面陈述他们的看法,不过尚未接到考评审团的回应。

他表示,如果中国明显改善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态度,言行一致地遵守奥运原则,他们仍然支持中国申办奥运。

该组织表示,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不但与国际奥林匹克宪章不符,也践踏了国际公约和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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