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7日 星期三
[图]陈惠莎说,法轮功的原理和共产主义没有冲突,和中国政府则不然。
[图]炼功的手
陈惠莎(音)看起来不象是个对中国政府有威胁的人物,但是这位前任大学教师知道如果她要是回到她的出生地中国就会有危险。
她是埃德蒙顿的法轮功学员,那里有60到100个学员,法轮功是一种打坐炼功和精神发展的运动,在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以危害国家的社会与政治稳定的罪名禁止了。
陈说她的功友有的被折磨致死,有的被关进劳改营。陈是在法轮功被禁后一个月移民加拿大的。
国际特赦组织在11月的报告中说,已有数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捕和被强迫放弃他们的信仰。
这个人权组织说:“据报导,许多人在关押期间受到酷刑和虐待。一些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医院,”
“自从被禁以来,那些公开讲出修炼者受迫害的事实的人们已经受到了严厉的报复。”
……
陈自1996年开始炼法轮功,她相信法轮功改善了她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面貌,并且使她成为了一名更好的共产党员。
她现在是新移民,不敢回中国。
她说:“对我来说,回去也没有用,因为他们不会给我讲话的机会。他们会直接送我到监狱。所以最好留在这里,帮助更多的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张昆仑,一名蒙特利尔的修炼者,具有加拿大和中国的双重国籍,他去年11月回国后被捕并被判三年劳教。
这位大学教授在一月初被释放,而且是在加拿大政府的强烈外交压力下才被释放的。
负责西卡尔各利的联盟党议员罗伯.安德斯要求总理让.克里靖在2月9到18日的中国贸易访问之行中提出这场镇压及其它人权问题。
安德斯是卡尔各利法轮功的支持者,追随者中包括一名商人刘凯(译音),据刘凯讲当地的领事馆对其他商界人士施加压力,要他们不与他做生意。
安德斯说:“我想,作为加拿大来说可以做几件事情。中国是我们最大的外国援助接受国,从1998到1999年共收到1亿300万美元。”
“其中一些资金最近被用来安置6万汉人入西藏。他们使用这些钱来混杂藏汉的人口。
“如果中国要成为加拿大援助的最大受益国,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要见到对法轮功迫害的结束。’如果你想看到对中国贸易的开放和在加拿大进入硬通币的前景,我们应该说我们想看到对西藏政策的改变。”
陈说自从1996年炼法轮功以来,各种疾病都不治而愈,她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宁静和力量。
“老师告诉我们要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尤其是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时候,应该先为别人考虑着想。”
“我自从采取了这个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后,许多事情都改变了。”
“身边的每一件事情都在改变。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做一个好职员,好老师,一个好妻子,一个好母亲,并且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做好。”
当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被禁后,她心碎了。
她的一位朋友,因积极宣传法轮功而被折磨致死,她说:“他被带到地方上的警察局,头部被击打,然后被送进医院好几天。”
当他的妻子去看望他的时候,一位警官将她带到一边几分钟。当她回来的时候,她的丈夫已经去世了。她被告知她的丈夫刚去世,尸体已经被运走了。
陈说:“他的妻子相信她的丈夫被带去火葬场的时候还是活着的。”
“我自小就认为政府所做的事情总是正确的,那时我觉得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共产党。
“我觉得法轮功的原理和共产主义没有冲突,因为党也教我们做好人,先为别人考虑。”
池遥・叶(音),44岁,是一名会计师,生长在印度的加尔各答,1986年移民加拿大,几年以后开始炼法轮功。
“他们管我们叫教派和宗派。但是我们不是。”
“我们甚至不是宗教。因为在宗教里面有朝拜的地方,庙宇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而法轮功没有这些。”
“我们只是在每周大家聚集在一起炼功,平时遵守真、善、忍的原则。”
“在中国他们视我们为一种威胁,因为我们有非常多的人参加集体炼功,并且人数越来越多。据统计大概有7千万人每天炼法轮功。”
“在这7千万人当中,有许多政府高级官员,军人和其他人。共产党员只有6千万。”
"他们认为法轮功人数太多,成为他们的政治威胁。所以,他们决定铲除法轮功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捏造了各种各样的恐怖故事。”
什么是法轮功?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结合了打坐,道德的教导以及手和臂的运动来疏通身体的能量。
--法轮功于1992年由李洪志在中国传出并以人传人的方式传播开来。到1999年初,据估计有七千万到一亿的学员。
--李先生的教导在《转法轮》一书中有所叙述,并登在网站www.falundafa.org上。
--李先生在法轮功在中国遭到禁止后来到美国,现居纽约市。
--一个展示法轮功动作的录像片说“动作是为了净化本体和打通全身的经络,增强功力和加强周天循环。
-地方上的法轮功学员每个星期二下午6:30到9:30在阿尔伯他大学学生联合会集会室聚会。星期六上午9:00到11:00在104街和83街的格兹保会面。
-一套教授功法的录像片正在阿尔伯他大学校园教育系的327房间(英文)和306房间(国语)播放,2月9日结束。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2/11/3/28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