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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曼德汉目市通过决议 谴责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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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2月8日】2001年11月19日,新泽西州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市长和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192-01号关于谴责江泽民集团对中国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决议。市长理查德.克莱夫特(Richard G. Kraft)先生签发了此决议。

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通过的决议案全文如下:

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
摩利丝(Morris)县新泽西州(New Jersey)

第192-01号决议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通过能量流动而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报道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在过去几周里,为了抗议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大法的追随者,数千的法轮大法支持者沿着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行进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为此,新泽西州摩利丝(Morris)县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市长和市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通过日期:2001年11月19日
市长:理查德.克莱夫特(Richard G. Kraft)(签名)
公证:市议会秘书:丹尼斯.方慈斯(DeniseVB Fuchs) (签名)

我证明:以上为曼德汉目(Borough of Mendham)市市长和市议会在2001年11月19日举行的大会上通过的真实的决议案文本。

市议会秘书:丹尼斯.方慈斯 (Denise VB Fuchs)(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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