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真相 -- 家书(一)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11月8日】弟弟:

你好!

很高兴收到你的信。我建议我们以后每星期至少通一次信以便我们兄弟多交流,多沟通,增进彼此了解,一些所谓的不同观点和误解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你说我们现在背道而驰,心的距离越来越远,其实不然。另外,你说我炼法轮功淡漠了兄弟父母之情,我也难以苟同。至于你谈到回到我们的家庭中来,我觉得我从来没有离开过我们的家。因为我们这一世的亲缘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的。你我有生之年始终是兄弟,而父母也必然是我们共同的父母,这一点是这一世不变的缘。我一如既往地经常梦见你们,虽然远隔万里,心灵的距离却是咫尺之间。你说我想把你们发展成为我的功友。这一点我不否认,当一个人发现了宝贵的东西时,总是希望能与最亲的人分享,我想这点你也可以理解吧。但是,你们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接受,我也就不再考虑这个问题了。

看着许多多年为各种疑难杂症所困扰的人因修炼法轮功而重获身心健康,我真希望爸妈也能和他们一样。但不幸的是“7.20”事件使我的愿望成为泡影。我很悲伤,也很无奈,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我必须尽自己的能力让你们了解真相。直到现在,我依然悲伤。但我觉得这种消极情绪绝对于事无补,如果再让你们只听一面之词只会让我们之间隔阂更深。所以我们必须交流。

炼功人的确要看淡情。但不是你想的那种冷漠无情。恰恰相反,炼功人是在努力放弃人情中自私的一面,取而代之以慈悲,一种高尚利他的思想境界。炼功人是在为他人而存在,而非可笑的升天圆满自私自利之说。我也常读点国内的新闻,看见大陆记者随便乱用“圆满”一词,真有点啼笑皆非。“圆满”这个修炼界千年延用的神圣词汇竟然被加入了愚昧无知及荒诞不经的含义。要知道过去的和尚道士毕其一生的艰辛修炼也不一定能达其境界。“圆满”意味着一个修炼人的心在千锤百炼的艰苦修炼中,各方面都符合了高境界的要求,可以到高境界中等等含义。于是在佛教中一个令人困惑的现象延续了几千年而不得其解,这就是为什么高僧知道自己圆寂的时间。如果你有兴趣了解这些,我们可以在以后的通信中再聊这个话题。

今天又收到你一封信,看来我得尽快写完这封信。大舅的事(注:大法弟子,因坚持在外讲清真相,散发大法传单而被非法判劳教三年。)爸妈已告诉了我。大法弟子的信念决不会在邪恶的一再威逼利诱下动摇分毫。一如通往罗马的阿比亚古道上基督徒的鲜血是为唤醒世人的良知而流的。古罗马暴君尼禄借罗马城的火灾而嫁祸于刚到罗马传教的基督徒,从而展开了血腥镇压的序幕。而今历史似乎又在中国重演,对法轮大法的残酷迫害将世人的良知又一次摆在了正义公理的天平上。基督被陷害而被钉在十字架上时,行人均讥笑和唾弃他,终于一个善良的人不忍心看他受这样的折磨而给了他些醋。他死去时地动山摇,世人方信他是真神。然而,迫害基督的人却不得不去偿还他们犯下的罪。这是圣经上的一段记述。今天的人大多把它当一段故事。故事即过去的事,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吗?

当然,我们都是学自然科学的。实证和客观是我们讨论的基点。你说我们兄弟均非庸俗之辈。那么,一个超凡之人必备的素质就是超人的坚定意志和冷静理智的头脑。我们是否具备呢?实际上,静下心来勇敢地面对自己,我(修炼前的我)们会遗憾地发现我们和所有世人同样庸俗,我们所追求的不外乎金钱,地位,娇妻,别人所向往所追求的一切也正是我们的目标,我们有何理由断言我们并非平庸呢?但反过来说,人在世间不追名逐利又有什么乐趣呢?所以我们改称之为事业,大家为了自己的事业竞争得精疲力竭,这就是人在世间不得不遵循的变异法则。没有人对此质疑过吗?不!几千年来有很多能人智士对此思考,甚至产生了不少理论。难道他们都比我们蠢吗?我绝不敢这样认为。在人中,我们的能力智慧顶多也就略高于平均水平而已。而论及非智力素质,就更难以夸口了。谈这些,也仅用于使我们恢复冷静。冷静之后,你去读一下《转法轮》,你才能体会到法轮功究竟是什么。

有一天我梦见我们兄弟俩和母亲开车在一条泥泞的街道上,母亲坚持要往一面拐弯,而我劝她拐向另一边,但她还是坚持开她自己选好的方向。我从车中出来,拽着你的手腾空而起,而你却沉甸甸的怎么也起不来,你告诉我你的身体在地上磨痛了,我不忍心,只得放开你的手,独自飞去。我不知道梦预示着什么,但哥任何时候都记挂着你。因为,我记忆中的你是很纯净的,虽然有时会出点小坏点子,但却绝没有老于世故的人的那些东西。我也常在梦中和爸妈讨论修炼的事情。法轮功是真正的科学,决不是愚昧和盲从。修炼人身体的超常已为科学实验所证明。你如有兴趣,我会再与你谈到这些科学试验所证实的实例。

关于我现在的生活,我是满意的。你嫂子以前不大会体贴人,自修炼后就完全不同了。以前的矛盾也是每一对夫妻所难以避免的。如果不是双方都有不是,矛盾也就不会存在了。做人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关心才能有幸福的生活。

随信附上一些真相资料,供参考。

祝一切顺利!

哥哥
2001年3月5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