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大法的广西北海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行贿被判刑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11月30日】中新网南宁11月25日报导,原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贻胜,让成克杰帮自己提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而向成行贿3000美元,近日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实,周贻胜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长时,在买卖该分局海角派出所的房产中,收受他人的贿赂款13万元。

此后,周贻胜便开始用钱来买官。为了达到自己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的目的,1996年,他向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行贿3000美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贻胜的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周贻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在1999年7.20邪恶的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广西北海市当局及公安积极跟随江泽民流氓政治集团迫害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北海市大约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劳教,凡是上黑名单的几乎都被抓过,多次是几进几出。

二○○一年元旦前将以前去过北京的,讲清真相的,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全部抓起来,关在戒毒所、看守所,搞纯属非法的所谓“法制学习班”。而且用电刑、毒打等多种方式迫害,多人被打成重伤,至今不许家属探望,上述人员各个被多次抄家搜查。

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锦春因修炼法轮功,被当局关进精神病院,除了面对精神病者承受心灵折磨外,每天还被注射具极大副作用的麻醉药品。

消息指出,三十四岁的黄锦春是北海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他于1999年9月到北京和平请愿而引起广西省政法委会负责人强烈不安。2000年11月15日,两名公安将他强行送到广西柳州龙(水替)一家精神病院,并表示这是省公安厅领导人的决定。

由于被关在精神病院的黄锦春仍坚持练功,因此院方每天向他注射麻醉药物使他昏昏欲睡。据知这些药物具极大副作用,会令人思维明显迟钝。

李洪志师父在经文《大法坚不可摧》中指出:“告诉大家,中国大陆上所有发生的一切天灾人祸,已经是针对那里众生对大法犯下罪恶的警告。如其不悟,真正的灾祸就将开始。目前所有对大法犯过罪的恶人,在对大法弟子所谓的邪恶考验中没有利用价值了的已经开始遭恶报,从现在开始会大量出现。”

时至今日,迫害大法遭恶报者已数以千计。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继续追随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以此为戒,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否则,天网恢恢,善恶终有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