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回顾
强奸民意, 以个人喜恶随意凌驾于法律之上, 公报私仇, 江鬼这些累累恶行早已尽人皆知。在世纪交替的今天,以江鬼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不仅没有任何的弃恶从善的意图,反而变本加厉,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而事实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心涣散向钱看笑贫不笑娼,贪污腐化黑帮乱党;数以百万计成群硕鼠搬国库办移民亡命天涯,数以千万计下岗工人苦苦挣扎民不聊生。更有甚者,对内色厉内荏镇压封锁国际互联网;对外粉饰太平掩过饰非狂言中国处于人权最佳况;对内上梁不正下梁歪;对外谎言遍地乱撒……
对于敢于在这种恶人当道时仍能挺身而出维护自己公民权利,仗义执言并舍身取义唤醒世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们,江鬼集团恼羞成怒,一而再,再而三地混淆是非,把“莫须有”罪名一一加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从表面上看1999年罗干为首的走卒挑起天津打人抓人事件,国家信访办在人民日报上撒弥天大谎,进而演变到7月20日大逮捕,从此开始了血腥镇压,迄今江鬼集团采用各种丧尽天良的无耻暴行已迫害致死达至少134 人。
然而,世界上更多的善良的人们坚信:“在任何地方对正义的威胁迫害就是在所有地方对正义的威胁和迫害。”(Threat to Justice Anywhere is the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在海外法轮功学员们为呼唤正义良知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修炼的行列中,越来越多的善良人民不畏强权,明辨是非,使得江鬼集团日陷困境,邪恶在被窒息之中,邪恶也就要垂死挣扎。黑暗是惧怕光明的,江鬼集团眼见得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好人不为所惑,更是恼怒其骇人听闻的暴行被一再曝光,于是不仅对中国的修炼者疯狂迫害,也加紧了对付海外修炼者,甚至法轮大法创始人的阴谋迫害。这些卑鄙手段包括:动用国库来武装为其效忠的国家安全机构;并成立恐怖组织性质的暗杀集团;派遣各地方的安全机构人员到海外各国了解并破坏修炼者正常的修炼乃至生活、工作;动用国家媒体为其在海外肆意造谣中伤;阴谋散布所谓法轮功学员“集体自杀”的谎言。然而谎言重复一万次也成不了真理,在一次次的阴谋被识破和曝光之后,邪恶势力只能丧心病狂地孤注一掷了,江鬼集团完全不顾国家宪法和国际公约的尊严,开始任意逮捕来自海外的法轮功学员,随意对国外新闻媒体在天安门现场拍摄的影音材料进行破坏,妄图以纸包火。近期内,来自美国的滕春燕女士,澳洲的学员和来自加拿大的张昆仑教授都遭到非法逮捕、劳改,乃至判刑,滕女士被非法判刑并囚禁在不为人知的监狱。
然而在正义的面前,邪恶也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张昆仑教授在经历非人遭遇后终于于本月初获得自由。但是,我们必须唤起您,每一位良知犹存的人:江鬼集团的狼子野心仍然在寻求最后的机会,妄图要一手遮天。
[二] 更阴险的手段----肆意更改法令,江鬼滔天罪行在劫难逃
羊城晚报2001-01-21报道:
“窃取泄露国家机密罪大恶极者判死刑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这条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解释正好把江鬼集团要升级迫害程度广度的司马昭之心揭露无遗。
您也许认为这是国家行使其法律权限的冠冕堂皇的行为,对于任何国家这都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江鬼集团深恐其方方面面恶行为天下所知的色厉内荏的背景下,在从来都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江鬼独裁下的今日中国,我们不禁要问,“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究竟是什么?
您也许不知道,江鬼集团给滕春燕女士强加的罪名就是因为她把邪恶势力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精神病院的消息传给了国外新闻媒体。
在最近的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美国CNN的摄影记者因拍摄了现场而被拘留并且带子被没收。由此可见,江鬼集团确实想篡改法律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有善良的世人们,在此除旧迎新之时,请你们清醒,并且机智地把邪恶势力的卑鄙行径告诸天下,让邪恶无处藏身,那么邪恶必定就会灭亡。请记住:“在任何地方对正义的威胁迫害就是在所有地方对正义的威胁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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