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笔者一到洪门,堂而皇之往里走,忽有几彪形大汉挡住,喝曰:从哪里来。笔者一阵哆嗦:这洪门怕不变成刘邦的那个“鸿门”吧,可咱又没樊刽身边护驾。急忙掏出法宝——明报广告,大声念之。被告之,不能进,要人介绍。顿时心里仅有的一丝佩服变成愤怒,登虚假广告。笔者心有不甘,要知笔者为了美丽“冻人”,要风度不要温度,足足灌了几百斤凉风才走到这里。岂能轻易就走,因此据理力争,正在争执间,忽来两西人警察,大声曰:This is a private meeting and private house。 Go! 咦?什么时候变成私人会议了,向警察求证,警察明确再一次告诉我:他们改成私人会议了。没有见到“明报”再有任何有关批判会只允许熟人参加的补充通知,甚至洪门会堂外连一个临时通知也没见到,只见到了领馆人员成了会议工作人员,多伦多领事也大摇大摆地扭进去了。唉!华联哪,想充大度,却给自己抹了一脸黑!可怜的“明报”也跟着大跌份!
胳臂拧不过大腿,笔者在回家的路上,自然又被灌了几百斤冷风,心里想:不知这车资和精神损失是找华联赔还是“明报”赔,望读者给个建议。无奈俺乃一介寒流,对堂公簿的事情不是咱口袋里掏得起的,看来只有学李大师的“忍”字诀了。
笔者一直幸庆移民加拿大,在异国的土地上挺起腰杆做人,因为加拿大是个民主、法制、和平的国家。但今日赴洪门,笔者恍惚又到中国,尤其是主席台上白纸黑字“批判”二字,笔者以为时光倒流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是谁给华联批判一个合法社团的权力,华联有这个权力吗?现借贵报提出来,希望华联及读者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以我陋浅的法律知识来想:如果一个团体有犯罪,自会有法律机关来制裁。我在这里真诚的呼吁每一个在加拿大的公民及居民,请维护加拿大的法制法规。尊重法轮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