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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观察:卢四清指港府拒绝法轮功学员入境系受中共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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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月18日】中国观察2001年1月17日报导 --

(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五日电) 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负责人卢四清声称,香港入境事务处日前拒绝十多名海外法轮功学员入境,显然是受到中共压力。他并担心当局会根据基本法加快制订「颠覆法」,以取缔法轮功及异议组织在港活动。

卢四清十五日接受中央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近日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批准出租大会堂给法轮佛学会举办修炼心得交流大会,有来自世界各地一千多名法轮功学员参加大会,在媒体广泛报导后,引起本地左派媒体及亲「中」人士强烈抨击,他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受到中共压力,要求入境处拒绝十多名海外知名法轮功学员入境,以证明香港并非违反「中央」指示,纵容法轮功在港活动。

他说,虽然大陆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但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加上本地并没有法律可以干预法轮功的活动,所以中共对于这次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在港举办活动虽然感到非常不满,但又不能公开谴责特区政府,只能透过舆论压力,以及要求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加快制订「颠覆法」,以取缔干预法轮功及异议组织在港的活动。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判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性活动,以及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性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卢四清表示,由于基本法解释权在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当局可任意将法轮功在港活动定义为「颠覆中央政府」,从而向香港特区政府施压。他担心特区政府经过这次租场地给法轮功组织受到左派舆论批评后,今后会以种种理由不出租场地给法轮功组织举办活动。

对于入境处否认拒绝让法轮功学员入境,反指他们未能符合入境要求,例如没有合法入境签证、持有伪造证件及有不良入境纪录,卢四清反驳说,被拒绝入境的海外法轮功学员都持有「中国护照」,按照香港法律,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可以免签证逗留七天。

他认为,这次入境处禁止部分法轮功学员入境,可能与他们曾经在大陆被拘捕和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关。他并相信入境处拥有一份海外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

卢四清忧虑,新任政务司长为了讨好「中央政府」,可能会采取强硬手段对付法轮功及异议组织,当中包括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他警告特区政府,倘若真的采取强硬手段打击法轮功及异议组织,将会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

近日全球法轮功学员近千名学员在香港集会,其中有十余名海外成员未能入境参加活动。有人批评特区政府此举是压制法轮功活动,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法轮功组织可以顺利在香港举行活动,几百名海外学员也都获准入境,只有少数十余人有问题,显示特区政府大致上未压制这项活动,否则这次活动就不可能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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