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我到达天津,天气非常寒冷,我就在附近的宾馆住下,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前往北京,在北京车站找到了一家宾馆,住了八天。其中五天我去了天安门广场,见到了法轮功学员的和平请愿活动。元旦那天,在我的眼前就有二十多人被捕,在广场有六辆警车不断地把学员带走。有一位女学员被掐着脖子押上车,七名男学员被殴打、谩骂着押上车,在我附近就有学员喊着“法轮大法好”后,马上就被附近的便衣带走。我感到非常痛心,不知道他们将会被怎样地虐待。他们是用生命来证实大法,而我只是在附近站着看,什么也帮不了,我痛心极了,眼泪在不断地往下流着。然后我离开了广场。第二天我拿着录像机来到了天安门广场,我知道我只能做这么一件事情。第三天我也是把录像机放在包里录像。当我亲眼看见法轮功学员被捕时,我心里难过的无法用语言来表达,这种心情不在现场是很难感受到的。就在我去天安门证实大法的前一日,已被宾馆的人告密了,可能有人跟踪了我。在宾馆就有七个便衣警察用日语问我:“你拿着书吗?”,我一下子想起来他们问的是日语《转法轮》,我没办法把书藏起来,就把书拿出来给他们看,警察又问我∶“你现在炼法轮功吗?”,我马上回答:“是的”。于是在房间里对我进行了三个小时的审查。结果警察说在中国炼法轮功是违法的,就象xx教一样的,我马上否定,我马上就告诉他法轮功有多么好,他们马上就笑起来了。从他们的表情看来,他们不解日本人为什么这么相信法轮功?还是个孩子呢。被调查结束时,他们问我∶“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我说∶“如果你们要学大法的话,我还再一次把书带给你们。”他们只是笑,然后把我的书、经文、护照和船票都没收了,我被软禁在宾馆里。
宾馆里有位服务员是日本人,对象我这样的法轮功学员被这样软禁感到非常吃惊,想帮助我,但又没有办法帮助,我马上跟日本驻华使馆说明了我被困的情况。警察说我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违反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理由是:我是法轮功学员。我请求他们尽快帮助我回日本。北京公安警察叫我赶快离开中国。我想这是我中国之行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第二天,崇文区的警察和两个便衣警察把我押送到天津。在被押送的途中,他们不允许我与日本驻华使馆联系,我想打电话,马上被强行制止,没收了我的电话卡,用日语说∶“不行,不行!”在把我押送到北京车站的时候,我的脑袋一直想着∶不去天安门广场的话,此次中国之行就没有意义了。在北京车站,我把藏在衣服里的“法轮大法是正法”的横幅拿出来,并且大声喊∶“法轮大法好!”两手高高举起横幅,最后说∶“中国再见”。在车站里的人们和警察,大家都感到大吃一惊。押送我的警察喊着∶“快点走,叫什么!”在列车上,我流着眼泪想着∶师父,对不起,我只能做这些,我感觉到很惭愧。跟警察一起吃饭的时候,他们大吃大喝的样子,使我感到吃惊,我想他们的钱从哪儿来的呢?我想付自己的饭钱,他们说∶“不要,不要,这只是可乐,没关系”,这使我想起昨天类似的事情,我明白了他们是把饮食费作为可口可乐饮料费来报销了,包括今天的交通费、出租车费和餐饮费一共有数百元人民币的费用,为什么要花这些钱?这个疑问解开后,我感到非常吃惊,到了天津附近的胜利宾馆住下来,被24小时监视。我就不断向他们介绍法轮大法,可他们听不进去。我感到非常的痛心。第二天早晨我们就到天津港了,我最后用中文向他们说∶“法轮大法好”。他们说∶“知道了,知道了,快点走。”我心里想:这一切结束了。出国检查时,边防人员问我为什么签证被停止了?我用中文说因为我是法轮功学员。然后上船,船头有一位先生问我∶你在炼法轮功吗?他又跟我说:我们入中国海关时被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有没有带法轮功的书籍(被三次问到),我感到非常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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