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呼吁国际社会帮助张学玲女士在海外通过法律程序为陈子秀女士伸冤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9月22日】 2000年2月21日,山东潍坊年过半百的法轮功修炼者陈子秀女士因为不肯放弃信仰,被江泽民在当地的帮凶们活活毒打致死。为揭露这一残暴行径,伊安.约翰逊先生2000年4月20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了题为“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的采访报道;然而陈子秀之女张学玲为了揭露迫害、给母亲伸冤,却被当地迫害其母致死的暴徒们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以拘留处罚,现在张女士为了躲避迫害,竟不得不背井离乡,流落在外。

请看当时潍坊民间传来的有关报道:

在陈子秀被所在街办人员活活打死之后,其女张学玲曾为母亲伸冤而向善良的世人呼吁,而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为掩盖犯罪行为封锁消息、隐藏事实,对陈子秀的家属进行恐吓并限制人身自由,将张学玲为母亲讨公道的行为视为“涉嫌通敌”、“损坏国家形象”等,并处以拘留。事实以下:

4月3日下午17时30分,张学玲被公安部门传唤,理由是“涉嫌通敌”。传唤期间,市公安局李局长曾向张学玲讲,她的行为在客观上已形成了对国家形象的损坏,诽谤一个人都要负法律责任,何况损坏了国家的形象。传唤时间长达48小时。

4月5日傍晚,张学玲回家后,又被当地街办和派出所24小时严密监控,连去澡堂洗澡、买馒头都有人紧随其后。

4月11日,张学玲又被传唤,内容与4月3日相同,这次她被锁在一间不足4平米的三面墙、一面是铁门的小房子里,同一名男性青年锁在一起,长达15个小时。这次传唤时间为24小时。

4月17日上午10点,张学玲被公安从家中强行带走。公安担心她在当地风筝会期间接触媒体,暴露真相,遂以扰乱治安条例为名,处以15天拘留。

在江泽民和其爪牙肆无忌惮地非法镇压法轮功之际,我们再次发表张学玲女士投递无门的上诉信,希望国际社会的正义善良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张学玲女士在海外通过法律程序为陈子秀女士伸冤,讨还公道,惩罚凶手。

致礼!

明慧编辑部
2000年9月22日

以下附件一为张学玲女士题为“我愿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让我相信什么”的上诉信。因篇幅的缘故,此处将该信分为两部分登载:
我愿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让我相信什么 (一)
我愿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让我相信什么 (二) >

附件二为: 华尔街日报:陈女士直到最后的日子仍说,修炼法轮功是一项权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