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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昕生命垂危,害人者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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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6月29日】6月19日晚,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赵昕(女,32岁)因到紫竹院公园炼功,被海淀分局非法拘留。在拘留所内赵绝食,不几日,赵的父母便接到其“病危通知书”。目前赵昕第四、五、六节椎骨粉碎性骨折,头部轻度外伤,左眼肿大有外伤,肺不能呼吸,人全靠输液和呼吸机维系生命,生命危在旦夕,现在海淀医院抢救。据大夫讲,她现在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即使将来能好,也是高位截瘫,现在靠药物维持着,药物要到头部也很难,但我们尽力,看她的运气了。

据海淀分局如是解释:赵不服从灌食,自行撞墙所致骨折。言外之意,赵昕纯属自伤,与分局无关。

然而恐怕事情远非如此,荒谬的推托之辞,又有谁能相信呢!

试想,如果一个人撞墙的话,岂能重伤在颈椎部,难道人还能低头向后撞吗?真要是撞墙的话恐怕早就脑骨撞碎,成脑振荡了,而赵的头部只有轻微外伤。另外赵女士被送到医院时,见到她的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说她依然带着手铐、脚镣,脚镣是对诸如死刑犯等重犯所用的特殊刑具,对一个弱女子又何必呢?况且一个行走都受约束的人,撞墙时不会被人很容易地制止吗(灌食时周围有许多人在场)?记住这可是局部的粉碎性骨折啊,应是该部位瞬间受强力所致,即使是一个大头朝下从楼上跳下来的人,颈椎也未必重伤至此。

事情另一蹊跷之处在于:海淀分局将伤重的赵送至海淀医院后,在没有通知其单位和家人的情况下就进行手术。而赵当时神智是清醒的,说话正常,并告诉过分局她所在单位和家人的联系方式,可是为什么医院在行使重大椎骨恢复手术前连伤者家人或单位都不通知呢?总得经过人家同意才行啊(大手术无相关人员签字,医院岂敢作主)!后来在赵昕手术昏迷无法说话后,以及手术后缺钱了才通知单位送支票,单位及家人对此深表质疑。现在,家人无法探视伤者,连在窗外看视的权利都没有,更不用说阅览病历了,怎么公民的基本权利都给屏蔽了!一个官方认为的普通自伤事件又怎么值得如此关注呢,里里外外,时时刻刻,都在他人的监视当中呢。

赵昕是国家培养出来的一名大学讲师,工作认真,勤恳,待人热情、善良。只是因为公园炼功,何罪之有,竞被弄成这个样子,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所有善良的人强烈呼吁:查明真凶,将真相公诸于世,还赵昕一个公道;并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我们更认为自始至终赵昕没错:外出锻炼,天赋人权,无违法律,堂堂正正。

再次希望政府明辨是非,公正执法,还好人一个公道。

(大陆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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