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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例”真相(2):官方媒体栽赃陷害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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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6月22日】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又到了热门话题节目时间了。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首先继续播报中国大陆报纸关于法轮功的报导。

1998年12月31日的《深星时报》---热点专题报导:十二月廿六日上午,深圳体育馆前面的广场上,两千多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法轮功爱好者排着整齐的方阵,集体汇炼法轮功。在深圳大学晨炼的人当中,一群由卅多人组成的习炼法轮功的小方队,在祥和的音乐中格外引人注目,这些人中既有高级知识分子,又有学生。他们都是看到周围的同事或同学受益于法轮功而加入炼功行列的,通过修炼法轮功,强健了身体。一位大学教授告诉记者:“炼功前我患有肝炎、糖尿病、耳聋等多种疾病,对于前两种我可以用药抑制,但我是个教育工作者,耳聋对我带来的压力太大了。在我修炼法轮功后,这么多疾病完全消失了,精力、体力都越来越好,使我增加了对工作的信心,承担的课程越来越多,人也变得开朗。 ”

下面我们来谈一谈中国官方所报导的几个所谓的炼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的例子。法轮功是涉及到数千万人参加的群众活动,作为国家的通讯社和报纸,在没有对大面积的人作出科学调查的情况下,报导个别人自杀或杀人,并断定是炼功造成的,是不负责任和不公正的。另外,如果不去了解法轮功的功法与功理本身有没有导致人出现杀人,自杀,或精神病的因素,作为官方的报导,把法轮功与杀人,自杀,或精神病联系在一起,是违反法律与职业道德的。一个人杀人,自杀,或出现精神病,如果他自称,或报纸认为其人是炼法轮功的,但这人的言行,不服和法轮功的功法与功理的基本要求,就不能说是法轮功造成的。比如一个病人,如果不按照医生的要求去服用药物,吃错药出现的后果不能说是医生的责任。

新华社1999年12月3日报导了一则“河北省任丘市近日发生一起‘法轮功’炼习者朱长久残杀亲生父母的恶性事件”的消息,在海内外反响很大。该报导中的朱长久,河北省任丘市青塔乡张各庄村人,自97年患精神病,他妻子边立新经常发现他精神恍惚及胡言乱语,言行异常,但99年初病情有所好转。99年7月,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后,他父亲朱振虎将他的法轮功书烧掉,村干部及乡派出所公安又天天找他谈话,在巨大压力下,朱长久旧病复发。十一月二十五日,他不穿衣,赤条条的,整天傻笑,两眼发直,第二天(二十六日)凌晨,他突然用铁锤将父母杀死。这本是一宗精神病患者发病错杀父母的案件,大陆媒体发布的新闻稿完全不提他患病事实,却以“法轮功分子残杀父母”为题,将责任推到法轮功身上。官方媒体的新闻稿完全抄自《河北日报》一份内参报告,该内参中将“朱振虎”错写成“朱振亮”,官方媒体也照抄不误,不过,内参中提到朱长久是精神病患者,官方的报导却刻意隐瞒这个重要事实。

另外,在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也发生了一件无端栽赃,陷害法轮大法的事:一个叫张清贺的工人,因患贫血、神经衰弱及其他慢性疾病,曾服过8个月中药。后因支付不起药费,经医生开方自己配药吃。但由于不懂药理,他自己往里加了两味中药,服药后,他就处于意识不清,不能自制的状态。一天他吃完药后准备自杀,被他母亲和妹妹发现了,前去劝阻,他在药力作用下出现杀伤自己亲人的事件。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张清贺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收审后,多次被逼强制承认炼过法轮功,并被逼迫承认是因为炼了法轮功才出现恶性事件的,而且告诉他承认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99年10月28日,侨报在头版醒目位置上,刊登了一篇题为“闽籍青年在美炼法轮功发疯”的文章。侨报上所提到的“闽籍青年”姓林,99年10月29日,有法轮功学员在纽约的曼哈顿找到了这位小林的舅舅王先生。交谈之后,发现一些事实与侨报所说的根本不同。王先生称,他的外甥小林是几年前由福建长乐偷渡来美国的,来美后一直在佛罗里达州的餐馆打工挣钱,以偿还5万美金的偷渡费用。由于工作繁重,加上想念在大陆的妻子和女儿,精神和身体上压力都非常大,一年多前,腰部开始经常剧烈疼痛。后来有一个餐馆同事教了他一种气功,从此小林就经常讲话不正常了,比如说什么自己有很大的功能“能给人治病”,还常说“主降临我的身体了”等等。

从以上的几个事例,中国官方的报导与事实不符,与法轮功的功理不符。法轮功明确规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炼功。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面授班期间,更是多次规劝危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离场。李洪志先生的所有著作,没有一个字,教人或暗示杀人和自杀;相反在〈转法轮〉一书中明确指出杀生是造业。在该书第七讲“杀生问题”中,李洪志先生明确指出:“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同时,真正的法轮功学员也不会自杀的,因为李洪志先生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一书中回答弟子问题时明确讲"自杀是有罪的"。在《转法轮》第六讲中,李洪志先生强调:”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可见法轮功的法理没有造成自杀等恶性事件的因素,把法轮功与这类事件扯在一起是中国官方为了镇压法轮功,用来栽赃,陷害的手段。

亲爱的听众朋友,由于时间的关系,关于1400例这个话题,我们今天就说到这里,明天我们将继续这个话题,感谢您的收听。我们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2000年6月22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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