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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圆融 慈悲众生

——写给中国XX市市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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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6月13日】

尊敬的XX市市长:

我是一位工作、生活在XX市已经十余年的电脑软件专家。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向你反映我最近在XX市受害的情况,促请你在XX市内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害己害人、误国误民的政府违法活动。

一、基本情况

我自1988年9月来到XX工作。过去,曾经是为国家科委提供过技术咨询的电脑专家,现在,则是国际上在互连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方面具有独特开发技术的软件专家。然而,我首先是个法轮大法真修弟子,而后才是软件专家。法轮大法是真正的科学,是更高的科学,他为我解开了许多千古之谜,解答了我苦思而不得其解的问题,使我明白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发展、生命存在的真谛、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灭的规律……。修炼法轮大法使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开智开慧,益己益人,利国利民:

1、 我自1996年6月修炼法轮大法至今,身体健康,容光焕发,四年来没吃过一片药,没打过一支针,相反显得越来越年轻,外观上比实际年龄年轻10岁以上。这样健康的身心,客观上对工作,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利的;
2、 大法修炼使我开智开慧,使我的科研工作精益求精,事半功倍,始终处于居高临下的位置。修炼前,我自1991至1996年5年仅开发和维护了一个软件产品,而修炼后至今的4年中,我共开发了20余个软件产品和项目。其中的“WEB数据库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器”, “DbMail数据库电子邮件管理系统”,“天象数据库管理系统”和“万国内码软件开发”技术,在国际软件开发界具有独创的特色。

实践证明,我修炼法轮大法对任何个人、团体、国家和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在中国,在XX,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却无端地受到来自政府公安部门的邪恶势力的迫害:
1、2000年4月6日晚,我正在家里看电视,XX某区公安分局突然对我的住地进行搜索,并扣押了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的3套电脑设备;
2、2000年4月6日晚至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对我进行超过24小时的传唤;
3、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以违宪的公安部六条《通知》为依据,违法对我进行拘留;
4、2000年4月20日我提前获释后,作为执法机关的某区公安分局毫无法制法制观念,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某地花园的保安人员,违法地对我进行监控看守,不让我外出工作和活动。直到2000年5月16日,我向某区公安分局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后,某区公安分局才不得不撤消该监控;
5、 某区公安分局至今还在扣押着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的3套电脑设备,丝毫没有归还之意;
6、 我一直给予某区公安分局充分的时间。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某区公安分局对我的迫害还在继续着……
市长先生,如果你对这封信感兴趣,可以向某地派出所核实我所反映的情况,至于我的工作情况,则可以通过XX市科技局主管信息技术的副局长得到证实。

二、大法圆融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是幸福的,我们真修弟子365天都是好日子。法轮大法是圆融的,他可以使坏事变为好事,使所有的事情都变为好事。我的师父李洪志先生曾经说过:佛法是人永远破坏不了的!我对那些无知地加害于自己的人们不但没有丝毫的怨恨,相反要感谢他们从反面上帮助我们弘扬、证实和坚修法轮大法:

1、 去年7月22日,当中央电视台播放祸国殃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条《通知》”的时候,我当即对旁边的公安人员说:我就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政府的做法是错误的。
2、 去年7月22日后,政府对法轮功的错误打压,反而给我提供了更好的修炼环境。真修的结果,在我的工作表现出来的是:自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的6个月内,我共开发了8个软件,其中有6个已转化为产品,而在世纪之交的一个月内,我竟开发出3个有分量软件产品,这在中外软件开发史上简直是奇迹!是法轮大法的修炼创造了奇迹;
3、 当公安人员搜索我住地时,要求我签字,我签署的意见是:“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4、 当公安人员讯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的时候,我的回答是:“我可以牺牲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不修炼法轮大法!”
5、 在拘留所期间,是大法安排给我一个机会,去掉自己在某一方面的执著不好的心,从而更加精进实修;
6、 拘留所里新人被打是常有的事,我因为一进去就“弘扬法轮功”,也被打了,但每打我一下,我都诚恳地说一声“谢谢”,他们很奇怪,事后我告诉他们:打人骂人要损德,是最傻的。他们后来也明白了,仓里打人骂人的事越来越少了;
7、 被拘留时值春夏之交,气温较凉,一般人穿两件衣服还觉得冷,我把外衣让给别人穿,自己只穿一件汗衫背心一点也不冷,好奇的人来摸我的手臂也感到暖烘烘的,都说法轮功了不起;
8、 我快50岁了,在拘留所一次冲地板时,不小心重重地跌了个“四脚朝天”,但能马上站起来,立即干活,别人说“法轮功真厉害”;
9、 拘留所伙食差,好多人吃不饱,我每餐都把大半的饭菜让给别人,但自己吃过的饭碗却从来不剩一粒米饭,同仓的都说“法轮功是好人”;
10、 从一进拘留所到出来,我一直是乐呵啊的,同仓的都说“炼法轮功真好,没有烦恼”;
11、 在拘留所的13天中,同仓的先后有40多人,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法轮功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原先对法轮功的看法,因为他们身边的这位法轮功学员,并不象政府所宣传的那个样子;
12、 从拘留所里出来,我心里很平静,头顶烈日,光着脚,在烫热的水泥柏油路上走了20多里地回来,以此来证实自己对大法的坚定性。
13、 开始和公安人员开始打交道时,他们有些人以为我们只会一天到晚迷迷糊糊练功,经过了解,他们知道我的工作情况,也就不那么说了。这其中也是大法弘扬的作用;
14、 负责监控我的保安人员,后来也知道法轮功是好人,这样的监控是违法的。
15、 由于保安人员的监控,我所住的某地花园很多人都知道我炼法轮功,好奇心促使他们留意观察,很多人的结论是:面善,好人,不象电视报纸所宣传的那样。
16、 由于某区公安分局扣押我的电脑设备,并且不欢迎我在某区居住。我即在社会上应聘,并在应聘资料上写明:“我系法轮大法真修弟子。”结果仍然有不少高科技企业欢迎我前往工作。
可见,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政府违法对法轮功的打压,只能从反面上证明政府的错误和心虚,同时也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是高德大法。

三、慈悲众生

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是违反《宪法》的,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轮大法不是政府的敌人,法轮功的群众不是政府的敌人,法轮功没有敌人。因此,在这场全国性的大灾难中,受到伤害的不是法轮大法,不是法轮大法的真修弟子,而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以及无知地诽谤天法的人们。市长先生,你作为一市之长,市公安部门对法轮功的违法打压行为,你是不是也负有责任呢?你是不是也在害人害己之列呢?诽谤神佛,诽谤天法可是罪大恶极啊!作为一个修炼中的人,我为你的错误而痛心,为你的未来而怜悯,而落泪。然而,路是自己走的,我也只能是劝善。固然,你也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信仰选择自由,我理当尊重。然而我仅仅要告诉你的是: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有神论”始终贯穿着中华文明的上下五千年,而“无神论”仅仅是解放后的五十年!有鉴于此,谨提请你认真思考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条《通知》”是现在所有对法轮功打压的法律依据,而这个《通知》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公安部的《通知》是否应该废除,政府是否应该停止一切对法轮功群众的打压呢?
2、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但即便是在文革中批刘、邓时,《修养》和《三项指示为纲》是公开出来让人民阅读的。而现在对法轮功的批判,却不敢让人民看《转法轮》讲的是什么,可见当前的这场灾难,是不是比文化大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呢?
3、现在政府和《人民日报》大肆宣扬“法轮功有98%已经转化过来”,这一点就连讯问我的公安人员也不敢恭维。而市长先生,你呢?你相信这是真话吗?如果不是真话,政府所有对法轮功的宣传,是否也就“可见一斑”呢?
4、过去的国家领导人有一句话,叫做“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现在的市里人也有一句话,叫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那么现在政府不惜人民的血汗,几乎动用一切国家机器,把打压法轮功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如此这般,是“误国”,还是“兴邦”呢?
5、某区公安分局扣押我电脑,是我个人的财产,而被扣押的电脑里保存的是为用户提供的软件,是社会的财富,是当今软件的高新技术。这对于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产业的XX市来说,是损失还是收获呢?
6、现在我的用户,我的学生,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他们的老师因为炼法轮功在XX被搜查,被传唤,被拘留,被监控,工作被剥夺,生活被危及,电脑被扣押,软件被搁置,技术被封锁。他们将怎样看待这个政府,这个国家,以及你这位市长呢?
7、“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鉴于某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并且不欢迎我在某区居住。我已无法象以前那样在市里正常工作,而将到那些诚心诚意欢迎我的地方去服务,这对于在国内外到处招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的您的城市来说,是损失还是收获呢?
8、每一场政治运动后,都来一次拨乱反正,平反纠错。反右如此,“四清”如此,文革如此,“打压法轮功”是否也会如此呢?
致礼!
法轮大法弟子:XXX 2000年6月

抄送:某区区委书记,某区公安分局局长,某地派出所所长,XX市公安局局长,XX市科技局局长、副局长,及天下所有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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