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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注〗这些学员在看了北京丰台学员在牢里拒绝被提审、绝食、拒绝背监规、不把自己当犯人的文章后,觉得这样做在法上才是对的:因为真理在我们手里,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政策根本就是错的,大法反过来利用邪恶考验学员,但警察借用错误的镇压政策肆意发泄魔性是错上加错。
2000年3月底,北京军事博物馆开办了攻击大法的恶毒展览,欺骗蒙蔽人民群众。4月1日有三十多名河北省三河市大法学员到展览会,告诉观众事实真相,指出展览内容全都是骗人的东西,随后她们又在展览馆门前炼功,一直到第一套功法炼完时被抓。
她们被送回三河市,与以往直接送拘留所不同的是,这次警察将学员按户口分到各派出所去打骂,采取各种方式惩罚学员。新集派出所将两个男学员扒得只剩下短裤,铐在大街上冻着,将两名老太太铐在大街上人最多的电线杆子上示众。警察还要求学员悔过,并交2500--6000元的罚金,否则就送到拘留所。最后35人被非法送到拘留所。31名女学员开始被关在一个牢房,大家悟到,我们没有错,不是犯人,应该开创环境,不能接受罚款,制止他们严刑逼供。管教通过牢房的监控器听到后,就将学员分开,这时学员们全部开始绝食。
在拘留所里,31名女学员全体绝食绝水长达九天,绝食头三天大家坚持炼功,有的学员开始出现消业状态,第四天开始学员陆续开始消业呕吐。牢房开放厕所时,学员全都不去,两天没有上厕所,提审也全不去,大家躺在床上全都不动。学员赵淑英对提审人员说:“该说的我以前都说了,只要有一口气,我也要修大法,关死、打死也不怕。”她在关押期间抄经文传递给其他监号的学员,警察发现后,把她拉出牢房抽她嘴巴。这时,同号学员全部冲出牢门制止警察打人,警察这才罢手。学员们悟到,这不是某一个学员个人的磨难,他们是针对大法来的。在牢中,学员们还给公安局写了一封信,题为“上访无罪”,要求他们无条件释放学员。拘留所所长急得满嘴起大泡,据说三天没有吃下饭,找市公安局局长怕出人命负不起责任。4月10号是35名学员被关押的第10天,拘留所要释放绝食的31名女学员,但女学员们说不放男学员,大家都不走。最后全体学员都被释放出来,连大年三十一直被关押的学员也被释放了出来。他们悟到只要大家齐心,整体提高,整体升华,环境一定会改变过来。
其中一学员李凤霞被抓回皇庄派出所,警察让她骂老师、骂大法,她坚决不骂,警察气急败坏,从下午4点钟把她背铐,扒下她的衣服,只剩秋衣秋裤,让她跪在地上等着晚上见。晚上9点多钟,派出所副所长记录,所长指挥,开始严刑逼供。一个警察用她的皮带抽她,抽10下问她还炼不炼、骂不骂,最后将皮带打成了几节,把她的头发揪下了许多。又用电棍电,但是第一下就把所长给电了,连放在旁边的电话都给振得跳了起来,警察不敢再用电棍了,接着又搓麻绳挽成一个疙瘩继续打,一个人打累了就换人继续打,最后连麻绳都打断了。黄所长用皮鞋踩她脚踝骨,一直打到夜里12点多,最后他们没着了,就说,你怎么那么拧?打完又把她一直铐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上班时间,警察又羞辱她,将她铐在过道让人看。她爱人到派出所,见她被打得不成样子,头发被揪得乱蓬蓬的,又被铐在杆子上,问她是谁打的,她没有说,他愤怒地找所长质问他们。10天后,当李凤霞被放出来时,她爱人才知道具体情况,他说警察再打人,他也带着孩子去上访(他不是修炼人)。李凤霞被释放后,臀部和大腿之间仍然青紫,并肿得很高,在拘留所里由于伤痛一直都不能坐下。
其中有一个学员是教师,夫妇都被扣押了。在牢里,教育局长来找他们谈话,说他们如果不炼功,教师资格给转正,孩子农转非,但他们都说为了修大法什么全都可以放弃。(2000年4月12日)
【明慧网2000年4月13日】近来在与功友切磋、交流时我感到:由于我们自身对法认识的不足和对常人社会法律不够了解等原因,我们在不同的环境中、面对不同的考验时,有时未能做到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维护大法。如有时不能理直气壮地正面回答警察的提问,或甚至认为自己有“罪”而在法庭上放弃为自己(实质是为大法)的辩护,从而失去了一些本来可以更好地弘扬和维护大法的机会,或使大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一定损失。现将我个人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如下:
一、宇宙大法是自上而下贯穿一切和圆融不破的,如果我们维护大法的所作所为是真正按照大法要求和在法上的话,那么这些行为用常人社会的正常法律来衡量也一定是无罪的。
虽然法律是人制订的,并且今天人类社会法律的许多具体规定早已偏离以至完全背离了宇宙大法(如允许同性恋),而目前中国政府制订的一些法规则是完全企图破坏大法,但常人社会的法律和一些法律理论仍有一些内容实质上是宇宙大法从上贯穿下来、到人类社会的体现,因此,是大法在最低一层的表现。例如:
1、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认为这是师父讲的这个宇宙中存在着你要什么、求什么你自己定这样一个理在常人社会法律中的一种体现。
2、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我认为,这是师父在《挖根》经文中告诉我们的包括“集体向谁反映事实情况”等大法给最低层次的人类开创的无数生存方式的体现。
3、中国《刑法》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公民不得被强迫证明自己有罪,而西方法律中公民对警察的任何询问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师父曾讲过:“......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但是我说出来的就得是真话。”我认为,这些规定也是大法从上贯穿下来的体现。
4、中国《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中都有对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规定。我认为,这些都是宇宙大法“真、善、忍”特性在最低层次赋予人的权利和对人的最低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公民基本权利)。
5、在常人社会各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条原则规定(中国也不例外):下级权力机关制订的规定不得同上级机关制订的规定相矛盾、抵触和不一致,一切规定、法律又都不得和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违背,否则在法律上应属无效,公民没有义务遵守这样的法律或规定。例如,一个国家不能在《宪法》中堂而皇之规定该国公民有信仰自由和申诉权利,却又听任其政府职能部门发布通告对公民行使其信仰自由和申诉上访权利的行为进行种种限制、打击和取缔。其实,对于这样的通告因其违反该国《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当然有权不予遵守,并可向其上级机关进行申诉、检举和控告。
我认为,《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之所以具有最高地位,是因为《宪法》的某些内容体现了宇宙大法并受制于宇宙根本大法的缘故。那么,这种法律体系内部的下级法律受制于上级法律、并最后受制于《宪法》,并最终受制于天法的特点,不正是宇宙大法自最高层次而下制约一切的高度精密、有序性在最低层次的一种表现吗?
6、在常人社会法律理论中关于犯罪存在这样一种理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惩罚性这样三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例如:有的行为虽然从形式上看违反了某项法律规定,但其实质上对社会不仅没有危害性,反而十分有益,就根本不构成犯罪。这一犯罪构成理论现已体现在各国包括中国《刑法》关于犯罪定义的规定之中,并应当为司法审判机关所遵循。我认为,这一理论及有关法律规定,体现了宇宙大法对人滥用法律和权力的一种制约。因为人可能制订法律或利用法律干坏事,而无辜受害的公民则可不遵守甚至违反这样的法律来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后者的行为虽然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某项要求,但因没有社会危害性而应当是无罪的。
二、我们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更加理直气壮地在不同的环境中更好地弘扬和维护大法。
1、警察问:你们炼功就好好炼功,4.25时上中南海不是违法吗?
事实上,去年425学员到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集体上访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可参考当时的两办通知。)上中南海是事出有因、形势所迫,老百姓谁没事上那儿去啊?我们去中南海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去反映天津警察殴打和非法抓捕四十五名法轮功学员的严重违法事件,并希望给法轮功一个合法、宽松的修炼环境,是行使《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申诉、上访权利的集体上访行为,没有违法啊?而且上访秩序井然,没有影响社会秩序,连环境卫生都没有破坏,完全没有危害社会,又有何不可呢?
2、警察说:国家都给你们定了性,公安部7月22日通告不都已经禁止你们上访、炼功、串连了吗?你现在的行为你还说不违法?
事实上,国家立法机关从未给法轮功定什么性;国家主席和《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根本无权给法轮功定罪。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师父的名誉和我们的信仰自由、人格尊严,是违宪侵权行为。至于公安部7月22日通告,也违反了《宪法》,侵犯了我们《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公民权利。在法律上违反《宪法》的一切规定都是非法无效的,我们当然不承认,更不能照办。
3、警察问:你觉得好在家炼不就行了,你干吗到天安门广场炼功和打横幅呢?
我自己知道好,就偷偷在家炼,不出来告诉别人和政府事实的真相,我这不太自私了吗?我们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反映一下政府决策的错误和造成的巨大社会灾难,恰恰是出于为了别人好和本着对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至于我为什么来天安门广场炼功和打横幅?我去全国人大和国办信访局,那儿连牌子都摘下来不挂了,门口还有便衣警察层层阻拦,根本就是个陷阱。我觉得天安门广场离全国人大近,我在这儿炼功和打横幅,或许人大代表或委员进出能看得见老百姓有人喊冤,全世界也都会知道中国发生了一件天大的奇冤。我这是一种特殊的上访形式,能发挥一点作用,也不违法。老百姓上访喊冤都违法吗?要这都违法,这种法我是违定了。所以我就来了。
4、警察问:你们法轮功讲真话,你就把知道的全说出来,也算是配合我们工作,好吧?
我讲出来的当然一定得是真话,但我不愿意讲的我就不想讲。我不讲话并不等于我讲假话,是吧?想听我说出我知道的一切好进一步镇压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我不会助纣为虐。我不会让你们拿我的话来给我定罪,或给别人找麻烦。我认为我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一切是正的,也都是为别人好,我没有罪,所以就不能配合你来给我自己定罪,这应当可以理解吧?同时,我们修大法的讲“真善忍”都要做到,我不愿意因为我说的任何话而可能给别人造成任何麻烦,所以关于别人的情况我一概不想说。
5、警察说:你们学员泄露国家机密,证据确凿,这你总该承认违法犯罪了吧?
违法犯罪得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据我所知,法轮功个别学员将其了解到的政府一些人或职能部门滥用权力、利用秘密文件实施侵害法轮功学员基本公民权利的情况公诸于众,或向有关机关反映,这并不违法。因为这些秘密文件的内容严重违反国家《宪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根本不受国家保密法的保护。同时,法轮功学员的有关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还有利于国家宪法的实施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所以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在秘密文件中策划暗杀行动,将这样的文件公诸于世,这难道不是做了一件大好事吗?到底谁在违法犯罪,这样一来不就世人皆知了吗?
6、警察说:你们这么多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做同样的事,肯定有组织?
猜测不能成为证据。首先,我们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和一点勉强,并没有任何组织。就象有个老太太说的那样:“明知道出来可能进监狱,谁又能组织得了呢?我组织你去进监狱,你去吗?”你非要认为我们有组织,你就这样认为好了,那是你个人的想法,不是事实。况且,有组织没组织也不是个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合法正当的。我们单位工会还组织大家春游哩!能因此就把参加春游的全抓起来吗?
最后,我觉得,在不同环境下如何恰到好处地维护大法,这是对我们平时学法和修心的一次次检验。师父讲:“一切功,一切法尽在书中”,就看我们领悟和实修得怎样了。所以,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在必要时运用一下法律以更好地维护大法,但不一定需要我们人人都去花很多时间研究学习法律。
以上为个人的一些认识和心得,不当之处,请功友们提出意见。
【明慧网2000年4月13日】 近来,在我们地区出现了一种破坏大法的问题,危害性不可忽视。不到半月时间已让十几个人受影响。这些人不但自己交了书,停止了炼功,而且还在扩散,要求其他学员也这样;有的甚至早上五点钟就去监视其他学员是否在炼功。这是一种破坏大法的新形式。
那么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就是打着大法学员的幌子,到处乱窜,利用学员还有的各种执著心,以切磋的名义,盗用大法的只言片语,混淆概念,乱加邪的内容进行演讲,散发黑色物质。它的伎俩是:先说你圆满了,当然就不用学法和炼功了,书就应交了,然后享受它所说的大自在--实质是魔性的放纵和增长。前述十几个都是这样走入魔道的,我们是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变化的。对我们来讲,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很多清醒的学员都觉得不可思议:这么明显的破坏为什么会分辨不清呢?实际上从我们所经历的事实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教训:
一、人心不正,不去分辨
它有一种说法:“要敢于想自己已经圆满了,这就是在破人的壳;……”。这就是利用人心不正、想走捷径、不愿多吃苦的思想。如果凭“想”就能圆满,那还学法炼功干啥?它还说:“你北京护法也去了,上访也去了,牢也坐了,这不是放下了生死吗?放下生死就能圆满;你已经很不错了,相当高了”。这就是利用学员想知道自己到底在哪个层次、圆满没有的心,往邪道上引。
师父讲过“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下生死就放下了最大的执著,这样的人注定要圆满,但“放下生死”并不是“已经圆满了”,还有那么多执著心难道不需要接着修吗?把放下生死才能圆满混淆为放下生死就已经圆满,再给你一捧“已经很不错了,相当高了。”你就飘飘然了,听信了,你就麻烦了。其实,只要心正,想想师父在《自心生魔》一节中讲的:“那魔还会夸奖你,说你有多高呀,说你是多高的大佛,多高的大道,认为你了不起,这全是假的。”(《转法轮》P206)用师父讲的法来对照,就不难分辨了。
二、学法不深,无法分辨
它有这样一种说法:“要放下一切有形的东西以及所有的框框和观念。书就是有形的,…要舍,要空,…都舍尽,就会达到更高的空的境界。”有听者觉得有道理的,就照着去做了,就背离大法了。
我们认为:大法书不仅是一本有形的书,书中有无穷无尽的大法内涵,他是宇宙的根本大法。要在宇宙中生存就必须同化这部法,宇宙中的众生都得这样。我们在书中得到的是法,不是观念和框框,相反,只有大法书才能破除所有的观念和框框。师父在《何为修炼》中讲:“只有学法修心,加上圆满的手段──炼功,确实从本质上改变着自己,心性在提高,层次在提高,这才是真正地修炼。”放弃炼功和大法的书,这是修炼中的舍吗?“舍是不执著于常人之心的体现,”(《无漏》)“何为空,执著无存为真空,非物质空”。(《何为空》)师父讲得已经很明了。修炼就是返本归真,返本归真可不是执著啊。
尽管政府要学员交书,不准炼功,但这不仅仅是针对哪一个人修炼中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大法,我们反对的是政府错误的镇压政策而不是政府。
顺应天象的变化应看到变化的实质。现在天象的变化从表面上看是不让修炼,要你放弃修炼,现在是邪魔破坏猖狂的时刻,是旧宇宙的解体和新宇宙的诞生时期,是大法反过来利用邪魔的破坏考验修炼人的时期。大法修炼者应该顺应的是“真善忍”宇宙根本大法而不是邪魔的破坏。那么这时的复杂环境对大法修炼者来讲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考验。考验你能不能坚修大法,也就是考验你是顺新宇宙的诞生还是随旧宇宙的解体,这是个极其严肃的问题,我们得清醒啊!
三、正念不够,不能分辨
它还有一种非常荒谬的说法:“李老师从宇宙以外来──不在真善忍中,我们都将被度到宇宙以外──也不在真善忍中。”有些听的学员由于人的心太重,老想比别人高,这种因正念不够不能正悟而被迷惑者也不少,当然也就不能分辨。
师父传的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度化的众生各层宇宙中都有,所有的生命都得同化“真善忍”,这是宇宙最根本的特性。师父在《挖根》中讲到:“……这法大得不可想象,其法理你们永远也不会全部知道和理解。”你连这部大法都不能全部知道和理解,居然还敢想不在其中?这不是正念呀!这不是正悟呀!用人的念头去想那不可想象的,都是不敬呀!是在犯罪呀!!
四、主意识不强,不易分辨
也有主意识不强的,经他(它)一灌,认为似乎有道理,根本没想到要分辨,稀里糊涂就跟着去了。也有好奇心重的,听说后主动找他(它)“切磋”,认为自己有分辨能力,好的接受,坏的不要。只要接受了哪怕是一句话、一个字,那邪的东西就上去了,你就受到干扰了,或许功就乱了,你的麻烦也就来了。也有这样的学员,当时听后就觉得不对,就抵制;但有认为总的不对,某句话有道理;也有认为部分对,部分不对的。这样的学员在当天的睡梦中就有魔来害他的;有看到魔的形态的;也有梦醒后又接着再梦的,都是那同样的魔。大家可以想象,这不是有形的魔吗?
也有学员这样认为:你们是否有点小题大作?自心生魔嘛,是他个人的事。我们刚开始也是这样认识的。当危害结果已经出现并还在扩大时,我们才意识到其严重性。师父在《道法》中说:“……由于受这种意识的影响,你们认为这一切魔难都是必然的,就是这样的,产生一种无可奈何的消极状态。”我们就是因为这样的状态才被魔钻了空子,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啊。
假的邪的到处都有,口传的、文字的样样齐全。我们真正地感受到了《洪吟》中讲的“关关都得闯,处处都是魔。”
师父在《转法轮》226页中告诉我们:“开了功也会掉下去的,把握不住开了悟也会掉下去。那佛把握不好还往下掉呢,何况你是个常人中修炼的人!”我们经历了这件事后,对师父的这段法又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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