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深圳商报的一封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3月30日】

深圳商报编辑:
你们好!

看到贵报在3月29日关于乌干达某邪教的有关报导中,用标题声称乌官员说该邪教杀人谋财、吃人肉,和中国“法轮功”类似,我不禁张大了嘴巴,然后我仔细看遍了全文,却找不到一句乌官员的有关法轮功的论述,不知是编辑遗漏了呢,还是撰文者水平有限。

恰恰相反,据广大法轮大法炼功群众和了解法轮功的人们所知,法轮功不仅不收一分钱,真正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们普遍达到了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在李洪志老师的所有书籍中都明确表达了炼功人不能杀生,自杀是有罪的,何况吃人肉!?

中国政客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对法轮大法炼功群众的肆意镇压,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真实情况歪曲报导、造谣生事,正在为世界上所有正直的人们知晓和不齿,一叶障目的手法终将过时。

敬请诸位编辑注意:某些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相当败坏,为了金钱,为了名利去出卖一切,完全违背了让事实说话的职业准则,这样的人不配作为新闻从业者,更谈不上什么“无冕之王”。同时,某些人为政治所左右,打击着善良的人民,他们也失去了作为一个正直的公民的标准。

历史将对你们的所做所为作出公正的判决与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正义公民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商报电话:755-3900011, 3903027,fax:755-3911936,www.sznews.com)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