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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天安门广场炼功学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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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3月30日】
(一)

我是国企北京苇沟现代化猪场的一名出纳员,现年35岁。98年3月有幸修炼了法轮佛法。因99年11月为法轮功上访,直到现在待岗在家。

在这里我要说明的是,2月4日也就是除夕之夜到天安门炼功。当我们到天安门时,当时已十一点多,就有便衣和警察对我们进行盘问,问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吗?是,就把我们强行拉上警车,当我和另外几名大法弟子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时,我看到那儿已有好多大法修炼者。有的警察对我们大法弟子进行无理的辱骂。我们大法弟子无怨无恨,开始背诵老师的经文和论语。到了午夜,我们大法弟子打出了“真善忍”、法轮图形、“法轮大法好”,以及我们相信政府才上访的横幅。这时,警察就不只是辱骂了,开始动手打我们了。当时我也被一名警察狠狠地在胸前和小腹部踹了两脚,把我踹倒在地,并凶狠地说:踹死你。并且又拽住我的头发把我从地上拽了起来。当时被打的有好些学员,都被打得鼻青脸肿的。

还有一名警察拿着一根木棍打一名男学员,打得这名男学员鼻子、脸部都流血了,直到他们打累了才停止。到凌晨,把我们送到沙河收容所,5号晚把我们送到看守所。

我们大法弟子是被无罪非法关押的,因为没有人听我们大法修炼者的呼声,所以我们愿意自己承受痛苦,向政府表明我们的意愿:撤消对我们老师的通缉,恢复大法名誉。这样我们在监狱里开始了绝食,希望监狱的工作人员能向政府反映一下我们大法弟子的心声。由于我们绝食,管教就强迫我们都坐在地上,同时我们提出要学法、炼功。就在我们绝食的第四天,我们又强烈地要求要炼功,这时管教来了,问:你们为什么要炼功?政府不让你们炼就不能炼。我说:因为我们是修炼的人,就不能失去我们修炼人的原则,我们师父给我们留下的修炼方式是既修又炼,政府这项决定是错误的,因为大法对整个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管教一看我在跟她辩论,就说:你不是要炼功吗?我让你炼。就给我带上了手铐,而且是反铐的,强迫我们坐在地上。走时说:不经过我允许,谁也不许动。甚至去卫生间都不可以。并对犯人说:如有违反者拿你们试问。言外之意就是叫犯人整治我们。我们是无罪的,我们要让他们知道我们都是好人,让这宇宙大法在人间有一个正确的位置。我们就开始一起背诵论语,犯人怕管教惩罚她们,就开始往我们身上大盆大盆地泼凉水,一直泼到我们身上湿透为止,并且还要让我们坐在有水的地上。

当时在604号关了十几名大法弟子,有六、七名来了月经,其中一名不够法定年龄(14岁)被拘留的小女孩(当时也正赶上来月经),也在无怨无恨地承受这一切。当时,有的犯人都被我们这种行为感动得落泪了。

我们绝食到第六天时,他们开始对我们进行插管灌食。当时被灌的有八个人都是绝食八天以上的。给我们灌的是盐和豆奶,就我们这八个人要灌500多克的盐,并且一边灌一边狠狠地说:叫你们不吃,我们会有办法让你们吃的,就这样强迫你们进食。由于灌食,打开了我带了96小时的反铐,又带上了另一种铐,就是在前边一只手脖上带一个很紧的铁环,中间用一个小锁头锁上,一直又带了80多小时。灌食后,我们又调了号,我被调到602号,到那儿我听到她们受到迫害的方式是人们想象不到的,那就是从别的号叫来犯人,叫大法弟子脱光衣服,身上一丝不挂,只要大法弟子说炼功,就叫犯人抽大法弟子的嘴巴,直到打得她们累了为止。

这是我2月4日至3月6日在天安门派出所到看守所所经历的事实。

大法修炼者 XXX
2000年3月24日

(二)

我今年46岁,北京XX厂工厂(现已内退)。96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及我的全家都受益非浅。7.20以后,大法在人间遭到了破坏,我及我的全家都受到了迫害。

一天晚上我出去串门,我爱人去上班,只有2个女儿在家。大女儿19岁,是个脑子有毛病的残疾人,二女儿17岁。这时,一个警察带着几个保安强迫我女儿给他们开门,进屋后,他们开始翻东西,抄走了一套老师讲法录像带。此后,警察及保安至今为止,已来骚扰我不下五次,厂领导来我家不下五次。并且,我有时在家呆着好好的,警察及保安就把我看起来,在我家两个小时一换岗,轮流看守。有时,我还被带到派出所或居委会看起来,失去人身自由。

自从7.20 至今,我及我的全家一直受到骚扰,但这丝毫也动摇不了我修大法的信念。

今年春节除夕之夜,我想到天安门广场去炼功,还未进广场,就被抓上警车,被送到天安门分局。在天安门分局的一层通道里,一看表12点钟了,学员们有的打开了横幅,有的打开了印有法轮图形的旗子,我也打开了一面印有法轮图形的旗子。这时,警察疯狂般地开始同学员抢旗子,打学员。我的旗子也被警察抢走了,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过来,我就给你旗子。我毫不犹豫地走了过去,到了楼道尽头,这个又高又大的警察一手揪着我的头发,一手挥动拳头,往我的脸部猛击。先打两眼数拳(眼睛的青紫块一个月才消去),接着,又对准太阳穴猛击数拳,然后,又开始猛击我的嘴数拳(两个门牙已被打松动)。他停下拳头后,又用脚踹我的胸部,踢我的两腿,我的胸口至今还有些疼痛。我当时被打得喘不过气来了,那个警察才说:“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我被朝阳拘留所拘留一个月后被释放。放出来后,我们当时的驻京办事处又软禁我们十一天,最后,我们绝食3天半才获释放。

我们修炼的法轮大法是最正的功法,而中国政府却把这宇宙大法定为“邪教”。我们在除夕之夜走出家门,到天安门广场去炼功,就是要证实大法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去唤醒那些被反面宣传蒙骗了的良知。所以,我们没有罪,拘留、软禁纯属非法,纯属侵犯我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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