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员致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更新: 2016年10月2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3月14日】

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法轮大法学员,同时又是中国公民。我们这些学员通过几年的修炼心身得到了提高,懂得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我们深知法轮大法是最正、最好的宇宙大法。而不是向政府所说的邪教、邪法。在这里是我们履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向你们反映以下在人大、政协以及“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后我们地区一些违背、践踏法律的现象。

目前,法轮大法学员有的没有人身自由。有的学员因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被单位、街道、派出所强迫写保证。强迫承认几条……

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然而,我们地区的一个怀孕妇女因在天安门打坐被单位24小时监控。还要求该妇女堕胎。并说产后也得坐监。该妇女及胎儿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圣者说:“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又说“至于说“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钱财,为人祛病健身也属于“邪”的范围呢?或者是,不是共产党理论范畴的就是邪的哪?而且我知道,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难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观念就可以定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观念也可以定为邪的吗?”

另一女学员因弘扬正气,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轮佛法,被指控为传播邪教组织资料,至今下落不明。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然而,学员不花国家一分钱在自己家里一起学习正法,交流心得体会,提高道德水准,健康自己的身体。不但不给予鼓励和帮助,反而被说成是搞串联、非法聚会。得到的是十五天到一个月的拘留。再就是学员之间的正常的往来也被说成是串联,非法聚会。强行办班学习,转换思想。在接受教育期间官方还告诉学员说这几天又从京送回一百多大法弟子。

这些事我们认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宪法,请政府领导予以纠正。谢谢!

重庆法轮大法学员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一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