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2000年02月26日 星期六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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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时报:美国国务院1999年度全球人权报告重点批评中国

  • 加拿大学员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开信

  • 公开信附件1、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

  • 公开信附件2、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 纽约时报:美国国务院1999年度全球人权报告重点批评中国

    【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美国国务院1999年度全球人权报告重点批评中国 ,纽约时报就此发表评论

    在3月份的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会议临近之际,美国国务院于2000年2月25日公布了“1999年世界各国人权状况调查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美国国会。该人权报告对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了评判,其中对中国大陆的报告用了多达一百一十页,称中国人权明显恶化,是八九年民主运动被镇压以来人权记录最差的一年。

    国务卿M K Albright在发言中说,“中国可算是在人权方面与美国差异最大的国家”。国务卿助理 H H Koh说:“中国的人权纪录在去年有显著的恶化”。

    美国务院的人权报告详细描述了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受到的非人道迫害,其中包括大规模的拘留、逮捕、判劳教、判重刑;形形色色的残酷折磨、毒打、灌食等,甚至迫害学员致死;用官方垄断的宣传机构大肆诋毁法轮功声誉的一面之词;新闻垄断,封锁消息,恫吓外国记者,封锁和企图毁坏法轮功及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外国因特网;大规模缴毁法轮功出版物;为了给镇压法轮功找到法律依据而临时颁布新法律;取消律师辩护,无任何司法手续判劳教,株连九族;将法轮功学员关入精神病院,甚至强行注射药物;给向外界揭露政府迫害法轮功事实的人强加“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等等。

    “报告”的最后一个附录是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宣布的《国际人权宣言》。

    2000年2月25日的《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国务院人权报告狠批中国”的文章。文章指出,今天美国国务院用了自十年前北京镇压民众运动以来最尖锐强硬的语言批评中国,称中国的人权记录“有显著恶化”。“一年一度的国务院人权报告涉及一百多个国家,但最主要的着重点是中国。” (2000年2月25日编译)


    加拿大学员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公开信

    【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你们好!

    值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之际,加拿大部分法轮大法学员向你们致信,反映一下自去年7月政府镇压法轮功以来的真实情况。你们是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是人民的喉舌,反应人民的疾苦。希望在这次大会上,你们能将法轮功的问题给予公正的解决。

    我们是法轮大法受益的亿万学员的一部分。我们尊敬、慈悲的李洪志老师无私地将“宇宙大法”法轮大法传遍全世界。我们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深感法轮大法能够使人达到身体健康、道德高尚、思想升华。他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法轮大法只是一个群众性的炼功活动,没有任何组织,完全是松散管理。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在不同阶层中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并最终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必须遵守本国的法律,不得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我们在实践中也正是遵照法轮大法的要求而做的。其实,法轮功修炼者应当是中国政府最为信赖的人民群众。

    然而1999年7月22日,政府将法轮大法研究会定为非法组织。此后,政府部门又采取断章取义、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制作了一系列音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动用几乎所有新闻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种种污蔑和诽谤,对李洪志老师进行了极不负责的人身攻击,并毫无事实根据地对李老师提出种种指控和予以通缉。中国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大法修炼者进行了不断升级的残酷镇压和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基本人权受到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及其各级部门禁止法轮大法修炼者合法上访、交流心得体会,并逼迫交出大法书籍和作出不再修炼大法的保证,否则就开除党籍、公职、学籍、军籍等。政府公安部门执法犯法,对大法修炼者随意抓捕、殴打、抄家、侵占公民个人财产、扣押个人身份证,甚至动用刑具,如手铐、脚镣和“地牢”(一种对死刑罪犯使用的刑具),对大法修炼者刑讯逼供、滥施酷刑,以致酿成大法修炼者被殴打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目前,成千上万的大法修炼者被关押,有的被拘留、逮捕,有的被劳动教养,有的则被判刑。上至白发苍苍的老人,下至孕妇、婴儿,都遭到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这一情况已十分严重并还在继续恶化之中,全国各地还在大规模抓捕和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

    我们无意参与政治,更不反对政府,我们只希望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练功环境。我们努力做好人,更好的人,以至于达到超常的人而回归到美好的家园。这和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没有冲突,反而对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是大大有利的。这一点也希望你们能认识到。

    我们诚请人大代表根据《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在本次人代会上对法轮功问题进行审议并深入调查,给法轮功一个客观功正的评价,让人民有享受自己信仰的自由,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的政府。

    谢谢!

    加拿大部分法轮大法部分修炼者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开信附件1、关于公安部一局《通知》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反映

    【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朱总理并呈江主席:

    我们是一些法轮功修炼者,现在向你们反映公安部一局执法违法,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请予明察。

    法轮功是深受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喜爱的一门佛家修炼功法、修炼者目前已达数千万之众。法轮功的传播,不仅使修炼者自身受益,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有益的。这样一个好的功法,自去年以来却屡屡受到我国公安部门的指责和干涉。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曾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布置全国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由于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宗教活动”,调查不了了之。最后,有些地方公安部门在审讯当地法轮功学员时,向他们宣读了今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发出的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依据《通知》拘禁法轮功学员,闯入学员家中抄查法轮功图书,禁止学员炼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把千百万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鉴于问题的严重性,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司公正出发,我们只能直接给你们上书,请中央领导同志百忙中能过问此事。

    一、《通知》“先定罪、后调查”违反法律规定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权益,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出于这一目的,公安部门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是正常的,无可非议。但是,公安部门在履行职务时,也必须服从法律,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公安部一局在《通知》中认定李洪志先生“传播的谣言邪说及一些骨干利用法轮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紧接着又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其利用法轮功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云云。由此可见,公安部一局《通知》在未认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即给公民戴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甚至早已将法轮功列为“内控邪教”,这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一,公安机关无权对公民定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定罪属于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范围。《通知》任意对公民定罪,违反了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其二,《通知》在未掌握证据之前,就认定公民犯罪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有罪推定”的规定。
    其三,《通知》指控法轮功“犯罪”,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六条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
    其四,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依靠群众”。《通知》却脱离群众,大搞神秘主义,主观办案,孤立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依靠群众侦查的原则。《通知》还违背公安机关应有的严肃性,肆意散布谣言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人格污辱,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这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由上可见,《通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见附件一)

    二、《通知》说“一些人因炼功损害了身心健康”,这是不负责任的歪曲事实

    法轮功之所以传播的如此广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祛病健身的奇效为广大修炼者所称颂。据对北京市355名、大连6478名修炼者炼功前后身体变化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一些原来患有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系统等常见病的人(多为一人患多种病),炼功后康复率均在70%以上,人均年节省医疗费二千余元。这样的事例很多,每个炼功者都有自己祛病健身的体会。(见附件二、三)但是,有个别人未按照炼功人的心性标准去做,他不能算作真正法轮功修炼者。这样的人出了问题,不能算在法轮功头上。《通知》说“一些人因炼功损害了身心健康”,纯属不实之词。

    三、法轮功光明磊落,不存在所谓“活动诡秘”问题

    《通知》称中国气功研究会已注销法轮功登记。国务院社团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社团登记与注销的行政权力在民政部门。中国气功研究会属于社会团体,不具备注销任何功派的行政权力。可见,《通知》对相关法规的概念也是极其模糊。需要说明的是,按中央七部委文件规定,国家体育总局是健身气功管理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气功研究会实属向气功门派征收费用的“气功商”。早在1995年法轮功开始向海外传授时,就已停止向他们缴纳管理费。1996年3月,李洪志先生责成专人向他们转达了脱离隶属关系的意见。

    为了把修炼法轮功的广大群众纳入国家社团法规的有序管理之中,自1995年以来,法轮功研究会工作人员一直在向民政部社团登记司、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咨询申报社会团体的问题。1996年4月19日正式向全国人大党委会民族委员会呈送报告,申请建立非宗教社会团体,解决挂靠管理问题。1997年2月20日向中国佛教协会递送报告,申请挂靠设立非宗教佛学文化团体问题。1997年7月1日向中央统战部呈送报告,申请注册非宗教社会团体,解决挂靠管理问题。1997年11月1日和12月5日,分别向中央统战部二局和公安部三局递送报告,说明申请注册本社团的过程原由。可以说,法轮功研究会工作人员,一直在向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呈送报告,登门汇报,说明情况,请示予以管理指导,主动寻求主管部门。这些报告在公安部同样存有文字材料。由于统战部明确表示不同意注册非宗教社会团体,法轮功申请注册社会团发起人遵照组织原则,正式表明不再申报注册事宜。可以说,法轮功研究会一直在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对数千万炼功群众按国家法律实现有序管理的问题,是堂堂正正地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监督指导。然而,两年来一直不能得到解决。这些情况,公安部是清清楚楚的,怎么能说法轮功“组织内部控制严密,核心骨干活动诡秘,内幕情况很难掌握”呢?而且《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部门“积极募建秘密力量,设法打入组织内部”;强调“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秘密进行,讲究方法方式,防止授人以柄”。我们真不知道有什么必要这样做。李洪志先生已于1996年末结束了他的功法传授。他在国内外的传功活动,对新闻界和政府当局从来都是公开的。李洪志先生传授法轮功,目的只是为了使广大修炼者受益,没有任何个人利益所求,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光明磊落的。法轮功根本不存在所谓“活动诡秘”问题。

    四、千百万群众的实践证明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本的正法修炼

    法轮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之本。修炼者以真、善、忍作为自己的心性标准,修心向善,诸恶不作,提高心性,道德升华,处处做好人。在工作单位,他们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社会上,他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在家庭,他们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修炼法轮功的人,走到哪里都是祥和圆融、与人无争。在当前机关人员分流、企业职工下岗中,法轮功修炼者能够以大局为重,不提非分要求,服从安排;有的还主动提出分流、下岗,让出工作岗位给别人。这就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的思想境界。法轮功是一片净土。在这片净土里,人人都在向上、人人都在改变着自己,出现了大量令人感动的好人好事,促进了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通知》颠倒是非地说法轮功“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极大的危害”,完全是恶意中伤。

    五、所谓“世界末日的邪说”与法轮功无关

    80年代末,我国有人翻译出版了日本人五岛勉所著《1999年人类大劫难》一书,鼓吹法国人诺查丹玛斯预言:“1999年7月人类将有毁灭的灾难”。这本书一时成为畅销书,我国新闻媒体也多有介绍。所谓1999年“世界末日”就如此传开了。有些宗教也在宣扬世界末日人类劫难问题。《通知》却把宣扬1999年世界末日人类大劫难这一盆污水,泼到了法轮功身上。

    事实上,李洪志先生说进,某些宗教所讲的人类毁灭,那是历史上的说法。今年3月,李洪志先生在美国讲学时,针对有人提问明确回答:我可以严肃告诉你们,说1999年世界末日发生人类劫难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末日是邪教讲的。5月在德国讲学时,又讲到这个问题,说:还有一些专门讲什么世界末日的,这种宗教专门讲这些东西,这都是百分之百的邪教。李洪志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是非常清楚的。法轮功修炼者也从不理会什么“世界末日”问题。所谓“鼓吹世界末日邪说”的帽子是戴不到法轮功头上的。

    六、公安部一局对法轮功两次调查造成严重后果

    公安部一局1997年初,以调查法轮功“非法宗教活动”为由,向地方公安部门发出通知,以不实之词歪曲法轮功和污蔑法轮功创始人。《通知》的目的是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诱导地方公安厅局参与网罗罪名。某些地方公安机关以宣读《通知》内容要挟群众,并制造谣言对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群众进行人身攻击,构成对他们名誉权的侵害。李洪志先生为对社会负责,对法轮功的海内外民众负责,于1998年5月17日在加拿大讲学时,向新闻媒体公布了移民美国的消息,以正视听。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区、辽阳市、凌源市及山东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非法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对炼功群众非法拘审、关押、打骂和动用宣传媒介进行污蔑性宣传。尤其是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也仿效公安部一局的《通知》,以“法轮功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非法气功”为名,向所属公安部门发出了朝公发(1998)37号《关于禁止法轮功非法活动的通知》,下令对法轮功“立即予以取缔“。辅导员被数次罚款,累计金额达4000多元。有的不给收据,有的只给白条。其政保科还直接撰文攻击法轮功,强行要求朝阳日报发表。由此引起40余人到公安部上访;1000余人联名投诉朝阳市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辽宁一个辅导员被辽化公安处传讯说:你们在一起学法轮功是非法集会,要么判刑2-3年,要么罚款10000元,不要收据只罚6000元。并声称:你们上告,回头有你们好看的。公安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层就是这样为所欲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国公安部门发出《通知》,继续以极不负责的态度,毫无根据地把一些造谣污蔑的不实之词强加在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骨干头上。这个《通知》再度引发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人为地挑起了公安部门与炼法轮功群众的对立,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例如:1998年8月13日,新疆玛纳斯县两名便衣公安人员到公园强行驱散炼功群众,审讯炼功人员,声称公安部有文件(指《通知》)说法轮功是“邪教、迷信”,并对炼功群众以抄家、罚款、蹲班房相威胁。某些基层公安干警之所以如此不讲政策、蛮横无理地对待群众,就是因为他们倚仗公安部一局的《通知》,把数千万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指示下发这个《通知》的人,不论对其动机作何种解释,都要对其产生的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七、我们的要求和建议

    1.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调阅公安部一局公政[1998]第555号文,对其违反法律规定问题予以审查,并依法纠正。
    2.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组成专项调查组,对法轮功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澄清对法轮功的一切污蔑不实之词,还公正于天下。
    3. 对《通知》在全国范围引发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事件和破坏社会稳定的责任进行查处;对签发《通知》的主要责任者应予追究责任;依照行政法规,为受到侵害的公民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特此报告。

    一些中国法轮功修炼者
    2000年2月25日


    公开信附件2、有关法轮功是否有组织的真相

    【明慧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法轮功气功功派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始末(简称法轮功研究会一九九二.五~一九九六.三)

    中国法轮功于一九九二年公开向社会传授,曾经得到中国气功科研会各级领导的积极支持与高度赞扬。

    李洪志老师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长春开办全国第一期、第二期学习班之后,就在北京请求中国气功科研会对法轮功加以鉴定,并向其汇报出山传功的目的与讲授的内容,得到气功科研会的充分肯定。中国气功科研会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办班、传功,做为直属功派的气功师,并成立直属的法轮功研究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
    当时长春市有一些帮助李洪志老师工作过的人,都要求李老师回长春去。因此,李洪志老师就要求回长春工作。但是中国气功科研会主管功理切法的几个负责人一再要求李洪志老师留在北京工作,并说服动员长达一个多小时。基于领导的盛情难却,所以李洪志老师就决定留在北京。

    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开始,李洪志老师在北京连续开办了几期学习班。这些学习班都是由中国气功科研会主办,每次办班均有领导出席讲话,办班后有领导总结、肯定,并批准为优秀功法向国内外推广。

    一九九三年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法轮功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有时简称法轮功研究会),还授予李洪志老师为直属气功师。

    法轮功在全国各地办班,都是由各省、市的气功科研会主办,由气功协会在报纸上做广告,由他们招生,卖票,收费。为期十天的学习班,新学员收费人民币四十元,学过一次以后的学员收费为二十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即2.5美元至5美元。

    气功协会主办的学习班,按合同分配收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开始,我们与承办单位都有正式办班协议书,主办方占收入40%。法轮功研究会有四、五个服务人员要跟随李洪志老师到全国各地办班,做具体服务工作。所有的路费、旅馆费、饭费、赠送资料费用、招待领导与邀请贵宾参加会议的费用、印刷资料等等,都由法轮功研究会出资。所以每次办班所剩的钱也就没多少了。

    李洪志老师在中国办班共两年半时间,并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就已经通知中国气功科研会,说明法轮功今后不计划在中国办班了。一九九五年在国外传功也结束了。所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派当时的法轮功的几个负责人:叶浩、王治文等人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正式报告,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听取这次汇报的中国气功科研会的领导有副理事长张健先生、邱玉才先生等等。当时的领导们一再挽留并极力赞扬了法轮功,说了许多肯定法轮功的好话。我们解释说李洪志老师己专心佛法研究,早已停止气功办班活动,已不再做气功师的任何工作,无暇顾及世间气功之事,坚持了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从退会的那一天起,法轮功研究会就不存在了。

    二.法轮功学员申请注册全国性群众学术修炼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故而放弃在中国大陆建立全国性修炼组织的经过(一九九六.四~一九九七.十一)

    中央现在要定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这是没有道理的。

    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国内将近有两万人参加了李洪志老师亲自传授的学习班。在李洪志老师不再亲自开班传功以后,学习法轮功的人还在不断增加。由于李老师在一九九六年三月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作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的法轮功分会也就不存在了。然而,如何管理这么多群众的炼功活动就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了。

    因此,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叶浩与王治文向中国气功科研会办理李老师退出协会的申请之后,就向气功科研会领导请示过关于广大的法轮功爱好者如何组织一个群众性的炼功团体的手续问题。当时得到的回答是,先去找一个部级单位作为法轮功群众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到民政部申请为一个社团,再以集体会员的名义挂靠中国气功科研会。

    所以早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法轮功学员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写报告,申请挂靠在民委会下成立一个非宗教的法轮功群众学术团体。后来经得到的指示意见,转改为到中国佛教协会申请成立一个佛学文化团体的非宗教性组织。申请未获准后,只好向中共中央统战部写报告,要求挂靠统战部并申请成立非宗教的法轮功学术团体。对此,中共中央统战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并责令六名发起者所在单位的领导找发起者谈话,正式通知不支持的决定。至此,我们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月,分别向民政部、公安部写报告,说明了我们是为了让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便于对法轮功进行有序的管理与领导,才申请组织社团的。既然中央不同意来领导我们,我们就服从中央决定,不再提出成立社团的申请。所以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爱好者的群体就一直没能注册,也没有建立组织。

    各地修炼法轮功的群众有自发的炼功点,在公园里炼功,也有的城市或省称其为辅导站的。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各省法轮功辅导站有的隶属各省的气功协会管理,有的归属人体科研会管理,有的属于体委管理。根本就没有什么法轮功的直线领导。因为李洪志老师开始传功时就早已规定过(当时法轮功分会是中国气功科研会的分会):各地的法轮功辅导站的行政管理由当地气功协会负责,而法轮功炼功的问题由气功师负责。我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因此这类的省市法轮功辅导站是当地的合法组织。

    当初中国法轮功分会是个合法的直属功派组织,李洪志老师不搞什么成形的组织形式,没有办公室,没有电话,没有固定服务人员,只是有几个人热心的义务帮助李老师在全国各处传功做些具体服务工作。当时也没有组织的内容,只有一个被认可的合法名份。自从一九九六年三月李老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之后,这个法轮功分会就不存在了。至于各地练功人跟以前工作服务人员的联系,仅仅是个人问题。

    针对过去有些人口头上习惯于称呼什么研究会、各地总站、各公园辅导站等等称呼名词,一九九七年起我们一直很注意进行名词的纠正。

    一九九七年底,我们学员向民政部、公安部写了报告:我们服从中央的决定不再提出成立全国性社团申请。为了实践这报告的原则,我们立即更明确、更自觉地清理了一切可能会引起外界不了解情况的人们误解的名词;再次强调了中国国内没有法轮功研究会的名称,也没有各地总站的名称,炼功群众一律只称辅导站;再次明确了各辅导站不设办公室、不设电话、不接受捐赠、不存钱、不存物的作法:再次明确提出各个辅导站不再义务帮助新学员购买大法书籍、录像、录音资料,各人要买书都是自己个人去市场上去买。我们自觉把一些义务服务的小组取消,比如解散了热心于大法翻译为各国文字的义务翻译组,把资料服务小组解散,取消了与各地学员联系的人员,也不再处理学员来信询问炼功问题的文件回复的义务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了没有研究会的组织名称、活动与形式。我们完全严格地做到了不再提出社团申请的相关各种事项。

    至于学员个人还做一些资料翻译工作等等类似的服务,完全是个人的热心行为,与其他人无关。

    一九九八年国家体委进行全国炼功团体的登记工作,我们法轮功学员也按国家规定手续做过一些登记申请工作,都是规定的例行手续,最后也没有什么结果。

    因此,中国国内学员申请在国内成立法轮功修炼者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没有得到批准,我们也一直没有这种组织。而相应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法国。瑞士、瑞典、德国等等世界各国及地区在不同时间都已各自登记成立合法的全国及地区性的法轮大法学会。

    三.在李老师不传功,政府又不批准成立全国性群众修炼团体的情况下,如何指导炼功问题。

    自从一九九四年底停止国内办班以后,李洪志老师就不再与国内学员见面了,只有极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有国外学员来中国旅游参加国际性的交流活动时,我们专门邀请李老师来给学员解答一些修炼中所遇到的问题。仅有几次非常难得的机会,李洪志老师才会在讲台上回答一些学员的问题,跟学员见一见面,讲完话就走了。所以学员平时见不到李老师,李老师也不管法轮功的任何炼功活动。

    在有那么多人学功,而我们要求政府来领导和管理又得不到同意注册的情况下,当李洪志老师通过学员自己的修炼体会,看到他们修炼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时,为了不使炼功人出问题,就会写出文章纠正过来。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修炼中出现的问题,二来可以在政府不管的情况下,不至于出现对社会不利的事情。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李洪志老师这种指导炼功者修炼的文章,都被诬陷成李老师操纵法轮功的广大学员,这是极端错误的。

    自一九九四年底李洪志老师不亲自办班之后,新参加的学员大多是自己看录像带,由学员之间互相学习炼功的。也有人是自己在书店买了书,自己单独学,跟其他人没有联系。所以根本就无法知道这种不按法轮功的要求,自己乱炼的人。这些人从来未接触过其他学员,当然他们更没有机会见李洪志老师,李老师也没有亲自教过他们。这些人自称因为炼法轮功出了什么问题,谁又能知道他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所以根本就没有理由把这些人的问题推到法轮功的账上去。无论新老学员都应该按照法轮功书上所规定的修炼要求去做,否则就不能算为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所以出现什么事只能是个人问题,由自己负责。

    实际上情况很明显,就是有极少数的个别人,总想千方百计打击法轮功。他们看到学炼法轮功的群众有那么多,而其中又有大量的共产党员,他们就向中央领导人做假汇报。为打击法轮功而乱编假话,说什么法轮功瓦解了共产党。我们法轮功只要求强身健体,提高道德水平,做个好人中的好人。这与共产党教导我们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道德高尚的人是一致的。这怎么会被诬陷为我们法轮功瓦解共产党呢?这是毫无根据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找到借口打击法轮功,就只好硬说法轮功是非法组织。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然而,诬陷诽谤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恳请政府明辨是非,还法轮功以清白,并向肇事者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原中国气功科研会的中国法轮功分会期间的原负责人之一
    叶 浩
    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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