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信仰自由已经成了所有开明国家行政与立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国家的行政与立法仅对人们的行为加以规范,而将信仰留作人民的自由空间。事实上,美日两国即使是在处理真正的邪教的严重违法行为时,也没有将打击范围延入个人信仰的空间。两国的共同做法是:只追究犯罪的教徒(打击目标只限于犯罪行为);对没有犯罪行为但坚持信仰的教徒不加干涉(保证信仰自由);可见,将美日司法机构的行动说成是“取缔邪教”纯属别有用心的谣传。
反观江泽民极其亲信等极少数中国当权者,把法轮功“4.25”一次和平请愿行动作为借口,竟然不惜动用全国公安、司法、新闻、党务机器,无中生有诬陷法轮功(妄图动摇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查抄毁禁法轮功出版物(企图阻止信仰的流传);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滥施酷刑甚至虐待致死,从做法上可以看出他们的目的完全在于剿灭对法轮大法的信仰。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诬陷法轮功是为逆天理;非法拘禁、滥施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是为灭人性,这种逆天理、灭人性剥夺人民信仰自由的倒行逆施必然招致天人共怨。
一年多来的事实证明,无论多么凶恶卑鄙的手段都无法动摇法轮大法弟子对“真、善、忍”宇宙大法的坚定信仰,法轮大法永远不可能被剿灭。而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了解了真相的人们对迫害法轮功暴行的谴责之声正在日益增加,随着历史的进程法轮大法的真相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江泽民等极少数人的暴行已经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政府中的有识之士们,难道还要让这场悲剧继续下去吗?
(10/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