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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国参议员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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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11月29日】 美国参议院
华盛顿 DC 20510-3203
2000年10月3日

尊敬的XX先生,

感谢您来信表达您对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支持。同您一样,我对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及关押法轮功负责人这种做法深深地感到忧虑。在我们努力使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之时,我们必须确保中国政府履行它的义务,进行必要的司法体制的改革以保护宗教自由。

美国有责任向中国和整个国际社会阐明,中国镇压法轮功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国际人权宣言』中规定的基本人权原则。我和我的同事联合给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写过两封信,对于他践踏中国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和违背已确立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的国际准则表达了我们的义愤。

作为一名参议员,我将一如既往地敦促美国帮助世界上被欺压的处于苦难中的人们。去年,我投票赞同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送交一份谴责中国践踏人权和呼吁中国释放言论囚犯的决议案。我也是一月份的一项呼吁中国释放一位研究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学术权威人士宋永仪(音译)的决议案的发起人之一。宋被无根据地以间谍罪逮捕,他被剥夺了基本的法律权利,包括聘用律师的权利。我向您保证我将继续支持加强世界人权的立法,在国际贸易和援助法案的投票中我将永远会考虑到人权的问题。

感谢您对此事表达关注。如果我能进一步为您做些什么,请尽管与我联系。

诚挚的

查尔斯.舒默
美国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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