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人民报:公安部负责人透露制造法轮功“证据”的内幕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0年11月19日】转载【人民报讯】--

据北京高层公安系统内部人士最近消息,北京公安部负责人在省级公安领导会议上透露了制造法轮功“证据”的内幕。

这位公安部负责人在会上说,1999年初,公安部门已经确定了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的事实“改编”为法轮功“证据”的方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将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一律栽到法轮功头上。例如,将某地一位跳大神的农村神汉与邻里的纠纷,说成是李洪志霸占楼道,成天与邻居发生纠纷。将这个神汉在家中设“功德箱”收钱,说成是李洪志在家中设“功德箱”敛财。

另外,把因迷信巫婆神汉而致死的事件,如2人自焚,马建民剖腹,以及李亭杀害父母,教师上吊等,都移植成修炼法轮功所致。这些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这位公安部负责人在会上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说,有些工作未能及时进行,造成了一些失误。例如,亲身接受李洪志治病痊愈的人,亲身体会到法轮功的效果,非常难以转化,我们不得不采取拘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力的防止了真相迅速扩散。

另外,我们制造了李洪志在泰国出入色情场所,在美国赌城从事赌博活动,在外国银行有巨额存款,在美国购置豪宅的说法,但是由于制造相应的“证据”时间不够,过于仓促,受到质疑,无法应对,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特别是“情妇自焚”事件,由于作者事先未与我们公安部门联系,根本来不及制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自焚现场”,结果被境外记者采访发现该事和人物纯属子虚乌有,使我们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

由于对法轮功组织的性质认识不够,我们没有及时制造李洪志的刑事犯罪“证据”,没有迅速组织力量指控他犯有杀人、强奸等罪名,结果被国际刑警组织拒绝追捕、引渡。我们吸取了教训,对中功张宏堡就事先编织刑事犯罪“证据”,尽量取得国际刑警组织的信任与配合。(https://renminbao.com)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