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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弟子朱柯明、王杰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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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10月23日】 朱柯明:男,43岁,香港商人,美术师,香港永久居民。

王杰:男,37岁,原国家测绘出版社工作人员(现停薪留职),北京市人。

朱柯明、王杰二人合做家具生意近一年,从无任何犯罪记录,曾经都是优秀共青团干部。在社会上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做人堂堂正正,待人诚恳。朱柯明以前独立经商时,曾经是纳税大户,还有几项专利发明项目。

2000年9月7日晚十点锺,在北京西北郊外私人住宅家里,突然被十几名便衣警察翻墙越入将二人秘密逮捕。(注:这十几名便衣自称是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及房山分局警察。) 二人被非法秘密逮捕後,家中四处寻找不知关在什麽地方,为什麽被捕。後经人打探,才知道均被关在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的秘密拘留所内。10月13日朱柯明家属突然接到房山拘留所打来的电话,说朱柯明被释放,但朱柯明在押期间有些衣物还留在拘留所,需家人取走,可是人却不见,後又打听拘留所说人已经释放,家属和朋友甚是着急,四处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王杰仍被非法关押在房山拘留所内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於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控告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於公民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於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朱柯明、王杰和亿万法轮大法弟子一样,看了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一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实意义,知道了那庞大的天体是佛法造就的,知道了《转法轮》一书,可破一切人间的迷,从此走上了修心修德的“修炼”之路。平时以法为师,在社会上不争不斗,不参与政治,做比模范英雄人物还要好的人。无论在任何地方,遇到任何问题,首先从自己内心查找自己的不是,别人打架让你看到,也要找自己是否有打架人的那个心,使自己真正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是这本《转法轮》的书,几年间就使那亿万各界的老百姓道德回升,能使人变好,能使已经变得不好的人重新在回到最好的状态中来。就是这亿万道德回升的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政府和国家处在种种困难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下岗、失业、生活工作或经济困难去向中央政府诉苦、道不公或讨要一分钱,而是尽可能自己解决困难,并把一切困难当作修炼、还债。并且积极做好一切工作。这样的人民,这样的素质,无论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还是社会利益,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每个人尽力做道德高尚的人。

也就是99年7月20日开始,风云突变,中央政府对自己刚刚当着全国人民及世人的面所发出的承诺,出尔反尔,对法轮功非法镇压,所辟谣言变成现实。法轮功被强加以莫须有的罪名定为“非法组织” ,同年10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定为“XX”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没有任何形式,想学就学,不学你就走,没有任何管制,没有花名册,又不收钱。那怎麽能说是个“教”呢?就更不存在“XX”了。在没有经过国家检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江泽民就公开对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XX。”致使舆论界和有关部门大肆仿效和铺天盖地的宣传诋毁诬蔑法轮功。并造谣中伤法轮功创始人。事先密谋策划、精心编造假事实、假证据,一切都是颠倒黑白,陷害的欲加之罪,是极其卑鄙的违法行为。将亿万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强行推到政府的对立面。并在全国滥捕滥抓。公安部也从不以任何法律条文为依据,只要是修炼法轮功的就可以无条件,无根据的抓捕、拘禁、劳教和判刑,甚至迫害致死60多名学员,更多的学员受到非法和非人道的残酷迫害。58岁的退休工人陈子秀,因不肯放弃修炼而被活活打死,这就是江泽民治下的公、监、法吗?这简直是人间地狱。由此造成致伤、致残、致死及被抓後杳无音讯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法轮功学员无计其数。更令人气愤有理不让讲,有怨不能申,越申越怨,万般无奈朱柯明、王杰付足邮资向社会各界说明真实情况。这里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言论,却被说成是非法邮递。四川工学院研究生陈明勇,就因为写信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反映我们国家的真实情况而判重刑,现关在成都宁夏街监狱。我国宪法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今天,在江泽民所谓的“法制”社会里,是非曲直由他一人定,说黑就黑,说邪就邪,民怨沸腾。朱柯明、王杰运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公公开开堂堂正正用真名真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开起诉江泽民、曾庆红(党组织部长、江的军师),罗干(政法委书记)并通知社会各界、报社、新闻界他们一夥对法轮大法弟子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恳请以上二部门真正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真正以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敢於为遭受非人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伸冤,为亿万法轮功学员讨一个做好人的权利。并给法轮功修炼者在人间一个修炼的环境。然而起诉人朱柯明、王杰都被非法逮捕而被起诉人江泽民、曾庆红、罗干至今仍无视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维护国家安定、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幌子以国家政府的名义无法更无天继续干着违背天理、违背民意、违背宪法的事。朱柯明、王杰二人何罪之有?

"人类啊!清醒过来吧!历史上神的誓约在兑现中,大法衡量着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会定下自己的未来。"

善恶终有报!

知情者(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21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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