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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学员致中国大使馆及中国政府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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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1月7日】 尊敬的大使先生及使馆各位官员并转呈中国政府领导人:

中国政府已对前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等四人进行了审判,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和遗憾。整个审判过程特意选在圣诞节期间、星期天进行,有意避开新闻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的采访,并限制旁听人员,一公里以外布置警力,地铁口检查证件,一旦发现法轮功学员,立即逮捕……这无论如何也难以使我们在海外的法轮功修炼者相信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法制国家政府所为。

法轮大法是基于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一种传统修炼方法,平和且没有政治目的,自92年在中国传出以来,对健康人民身体,提升社会道德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善良人们的喜爱和尊重。

李昌等四人及成千上万被扣、被关押、被送劳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仅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却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梁武帝“灭佛”、清朝的“文字狱”、五十年代的反右和六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难道历史上的灾难被少数人在中国大面积地复制时,你我仍然无动于衷吗?我们真的不希望看到历史的悲剧这么频繁地在新中国的历史上重演。

希望通过大使先生及使馆各位官员,向中国政府领导人转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希望中国政府尊重宪法、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领导人为人民负责,为社会负责,为了人民和社会的利益,也为领导人自身的利益,实事求是,和平、公正地解决法轮功问题,还法轮功以清白。

我们深信:善恶终将有报,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加拿大蒙特利尔法轮大法修炼者 200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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