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这743人是如何极尽能事而搜罗来的,先不说这些人是不是都因练法轮功而死,也不提这个数字是如何编凑出来的,单就这个数字本身而言,它比1992年至1999年的七年(而不是一年)中所有炼法轮功的人中总死亡人数远远要大。中国用这样的假数字大作文章,到底说明的是什么问题呢?
更何况来学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当初就都是上了年纪的、离休退休的、百病缠身无从解脱的、得了重症绝症的,包括那些因发现已到了癌症晚期被医院宣告死期的。这样的人群在一般情况下不正是死亡率较高的吗?可是,因为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读了《转法轮》后,都能在日常生活中真正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所以炼功不久就都从疾病的痛苦和死亡的威胁中解脱彻底出来了。这也正是很多老年人和当初的重症病人能做到坚修大法心不动的开始。难道这不正是法轮功之超常性的一方有力证明吗?
李洪志老师做报告时一再强调“有病赶快上医院”,“别耽误了”,还有“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炼法轮功”。近来更是进一步向社会澄清:“我讲了修炼与吃药的关系,吃药是修不成佛体的。但我从来没有讲过不要吃药。”(请参阅报端“我和中央情报局没有来往”等采访文章。)
大家都知道短跑强化训练是为了竞技而不是为了治病。如果一个短跑教练告诉想通过参加强化短跑训练班达到祛病健身目的的严重心脏病患者:“有严重心脏病的不能参加短跑训练”,“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的赶快上医院”,而心脏病患者坚决不理睬教练提醒,结果在自作主张的短跑冲刺练习中猝死了,而他的家人去法庭告短跑教练误人性命,法官会如判教练偿命吗?
况且,故人家属是否能百分之百代表其本人意愿还是个问题。还拿上面那个例子说话。如果那严重心脏病患者抱着“不成功便成仁,一切后果自负”的信念决意参加短跑的,他跑死了也是死而无怨的。事后家人代表他申冤,他在那边若是有知,又会做何感想呢?
任何人吃不吃药、上不上医院,哪怕是别人如何劝说,只要理智清楚,最后不还得自己做决定吗?如果一个人得了急病或重病,我劝他上医院,结果他医治无效或干脆死在手术台上,按照中国政府的逻辑,我也是犯了大罪的,因为是我叫他上医院的。这合理吗?
再推广些,中国卫生部一定是告诉所有的人“有病要上医院。”那么几十年来,全国死在手术台上的病人恐怕也是成千上万,用同样的逻辑,是否要把历届中国卫生部长都通缉了才能平民愤呢?
太荒谬,太滑稽!看了中央电视台的电视片后,连我来自农村、几乎没有文化的继母都说:“真是鸡蛋里面挑骨头!”
(大法学员 一九九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