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几个事实
法轮功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立即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汇报了传功的目的、内容,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领导的肯定。在北京多次办班都是由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多次有领导讲话总结,批准为向全国、全世界推广的好功法,并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
老师生日问题
中央电视台指李洪志老师编造身世,更改生日,虚构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但实际情况是文革中政府把老师的生日写错了,而老师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而已。再者,在这个日子出生的人又何止万千?难道在这个日子出生的人就都是释迦牟尼了吗?那麽在这日子出生的那些罪犯呢?更何况师父也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释迦牟尼佛。
宣扬世界末日?!
中央电视台所制作的“李洪志其人其事”节目中一些所谓的证人声称李老师曾宣扬世界末日等等,纯属虚构。师父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而且在多次讲法当中,他一再强调只有邪教才宣扬什麽世界末日的到来。
法轮功治病健身的效果
中央电视台举了十几个炼功出现问题的例子,然而上亿人在学炼法轮大法後,身体得到康复或改善的例子,数不胜数,却不见报导。据《广东省部分地区法轮功学员身心状况调查报告》,10475名原患病学员中,现痊愈者有4349名;占41.5%,基本康复者有3772名,占36.0%;有好转者有2138名,占20.4%;即合计有效者达97.9%,没有变化者有216名,仅占2.1%。由此可见,法轮大法学员通过修炼确实可以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而中央电视台节目所举的例子只是个别现象,并不能因此而断言法轮大法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再具体一些,我们并不能因为少数看医生的病人没有痊愈、病情加重或死亡就说医生不能治病。
有消息说李洪志老师不叫有病的人吃药,事实上师父根本就没有这样说过。再者,很多人即使吃了药也并不一定祛病,而很多人不吃药通过针灸、推拿、点穴等也能祛病。
李老师曾在多次讲法时强调,不让在生命非常危险时期的病人与精神病人学炼法轮功,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几个例子,如张有顺、柏常裕、张玉琴和曹玉珍都是属於这一类的,他们都是在老师不知道的情况下非要学而出现问题的,其实他们根本不能算做法轮功的学员。
聚敛钱财?
敛财问题,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目前在世界各地学习法轮功都是不收费的。李洪志老师1999年5月23日加拿大多伦多讲法,听到有人说他敛财,哈哈大笑。李老师指出,全球有一亿多人学炼法轮大法,如果他敛财,每人给他一块钱,他就是亿万富翁,还费那麽大力气干什麽?每人给10块钱,他就是十亿富翁。
当然,在法轮功初期办班传功时因为要印书、印资料、租场地,收了很少的一些费用,具体的情况是:
收费方面,法轮功办班十天一期,新学员收费40元人民币(折合港币37元),老学员收费人民币20元(折合港币19元)。而且这样的收费在当时各类气功学习班中是最低的了。
还有以下事实:
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老师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作了一场气功科学报告,收入4000元人民币全部捐赠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994年5月14日、15日,李老师被邀请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捐赠报告会,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作了两场气功学术报告,收入近6万元,全部捐赠各图书馆。同时将他的专著《中国法轮功》1000本,捐赠给基金会代赠各图书馆,价值为6600元。
1994年8月27日,李老师在延边朝鲜自治州办班,收入7000元,也全部捐赠该州红十字会。这些捐赠都有帐号、有证书可以证明。
功能问题
中国科学院曾多次请李洪志老师测试功能,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做过如下试验。在一个小试管封进一个薄铝片,李洪志老师拿过试管在手中摆动几下再拿去测试,试管内的铝片分子成分发生变化,里面有了金、银、锡等成分。在世界上还未有任何人做过同类试验。在测试李洪志老师γ射线和热中子能量时,其放射量大於正常物质放射量的80-170倍,测试仪的指针到头了,最後多少还不知道。中国科学院及李洪志老师手上都有科研部门测试他功能的材料。
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鉴於李洪志老师及他主持的法轮功在博览会期间为大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大会组委会及大会专家委员会共同决定:将大会唯一的最高奖励--“边缘科学进步奖”授给李洪志老师,同时大会还授予“特别金奖”以及“受欢迎的气功师”称号。在本届博览会上,李洪志老师还是荣获奖励最多的气功师。
围攻问题
从96年开始,对法轮功修炼者的不公正待遇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学员们也多次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一直没得到重视。特别是在99年4月中,当天津法轮功学员如实向一家出版社反映情况时,受到了公安人员的无礼辱骂、殴打、甚至非法拘留。在向天津市政府上访无效并再次遭到公安的殴打及一部分学员被非法拘留後, 4月25日一些大法学员自发地去中南海反映情况,他们没有口号,没有标语,只是想让中央政府真正了解法轮功和基层的一些实际情况,他们听从警察指挥,秩序井然,没有影响交通,在离开时,他们捡起了地下的纸片、垃圾,甚至警察扔下的烟头。在场的警察都为之感动,有一个女警察对她部下说:“什麽是德,这就是德。”大家也可以看到我们香港法轮大法学员到新华社反映情况的方式,是否也算作围攻呢?相信自有公论。
长春宋、刘何许人也?
中央电视台报导中提及的宋、刘等人是第一批参加李洪志老师学习班的人,李老师为他们祛病後,他们立即跪下磕头,感激不已。他们原以为跟著高功师父可以发大财,所以早期曾积极帮助李老师做一些传功讲法的事务性工作,并担任过长春法轮功总站负责人。但法轮功弟子不允许看病,更不允许以此达到发财及捞取个人名利的目的。所以在宋、刘开治病诊所後,曾受到老师严厉批评,他们因此怀恨在心,并自行停止法轮功的修炼。因而他们早就不是法轮功的学员了。
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炼
报导指出,某人修炼法轮大法後置家务、亲人於不顾,整天痴迷地练功。其实,此人已远离修炼法轮大法的要求。李洪志老师曾多次在法会上提醒学员要将修炼和工作的关系摆正,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生活状态。例如,师父在《转法轮》中指出“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这位声称是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并不是真正实修之人,因为他并没有真正依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
到底是谁破坏了安定?
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首先从做一个好人做起,不断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不断提高自己的心性、道德标准,彻底放下常人的“名、利、情”,“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後我的正觉。”无计其数的修炼者通过修炼克服掉了许多不良习惯,从做一个好人做起,使自己的思想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当中去,而且决不参与政治。在家里,做好丈夫、好妻子、好儿女,家庭生活变得安宁祥和了;在工作单位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於职守,廉洁奉公,任劳任怨,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严以责己宽以待人。修炼了法轮大法的人在许多工作单位都是出了名的好人,在长春市有些工作单位招工时就曾传出这样一句话:“是炼法轮功的,我们就要,让人放心。”
李洪志老师明确指出:“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我们是能够使修炼者得法成正果,也能使社会人心向善,对人类社会的安定有好处。”法轮大法所倡导的修心向善,祥和安定,正是在最大限度上符合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国情。大法的修炼者无论在社会上,工作岗位上还是家庭里都克己助人,堪为表帅,这样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长久以来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反而被舆论机构打压陷害,被诬蔑为迷信、邪教,被人为地树为政府的敌对力量。对大法学员进行打压和迫害,把亿万好人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挑起事端,造成社会混乱。试问到底是谁破坏了社会安定呢?
只为真正修炼的人清理身体
一般人认为气功修炼是用来治病、强身健体的,故而有许多人抱著治病的目的及各种有求之心来修炼法轮功。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中已明确指出“净化身体只局限在真正来学功的人,真正来学法的人。我们强调一点:你放不下那个心,你放不下那个病,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对你无能为力。”
在中央电视台把法轮功组织定为非法的节目中,曾列举了两名(江苏张经顺和辽宁柏常裕)因炼法轮功,得了病仍不吃药,最终病重死亡的事例。其实法轮功是修炼,不是专门用来治病的。有些人虽然表面上看是个修炼者,但是他治病的心还没有真正放下,他嘴上说放下了,其实心里头根本放不下。所有抱著求治病,求这求那各种心态的人,根本就不算是法轮功的弟子。但正因为从表面上看他是一个修炼者,所以出了事情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攻击法轮大法。李老师一再强调“有心炼功,无心得功”,只能抱著一种无为的状态修炼,只管修炼你的心性,不能抱著有求之心来学法。
些人说法轮功是迷信。其实气功修炼确实能够治病,在二十多年的气功热潮中,不少人确实体验到它的功效,达到祛病健身的目的。有许多得了绝症,久治不愈的疑难病症的患者通过气功锻炼得到了健康的身体,这都证明了气功不是迷信,确有它的功效。从九二年法轮功传出以来,至今已有一亿多人修炼,其中不乏教授,博士,硕士,医生,工程师等专业人才,他们都是走在科学最前沿的人,绝对有头脑懂思考,他们能够分清什麽是迷信什麽是真正的科学。
另外,一些人把自己没有认识到的,科学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的,统统说成是迷信。按照这种观点,科学也就不用发展,社会也就不用进步了。这些人本身就没有从实际出发,本身就是在搞迷信。
中央电视台所举的十几个例子,不是自杀就是杀人。这在李洪志老师的著作《转法轮》中都有论述,修炼人绝对不可以杀生,自杀也是杀生。这几个人不按法轮功的要求做,根本就不是法轮功的弟子。
其实,法轮功传出仅七年,全世界就有一亿多法轮功学员。如果他真如政府所形容的“弥天大谎”“歪理邪说”“敛财害命”“危害社会”的话,会在这麽短的时间之内有这麽多的人坚定地修炼法轮功吗?这实在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地方。
(法轮功学员整理 199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