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部门的个别人利用职权,违反宪法、迫害大法学员的行为,可利用书信等方式正当地向各级政府反映。大法学员不论是谁,所遇到的磨难都是修炼者自己要过的关。
学员之间可以互相鼓励、声援,但不要感情用事,要在法上认识法。要注意把修炼者个人的磨难同大法区分开来。如果是针对大法的公开、严重的破坏,关键时刻大法学员应当挺身而出,坚定地维护大法,因为我们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大法给开创的。
学员们要用慈悲之心正面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书面材料,以自身或学员的修炼体会,阐明大法利国利民的事实。也可以从科学上或自己及亲朋好友等熟人的身心变化,阐明大法的科学性。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多方面的材料形象地宣传大法福益身心,福益社会的作用,以解除不了解大法的人的疑惑及误解,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这是在常人社会的法正人心,是大法修炼者维护大法的神圣责任。
法轮大法学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