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何祚庥屡次三番地在国内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公众场合,以“科学化身”自居,打着“反伪科学”的旗号,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大肆诽谤、恶意中伤法轮功及其广大修炼群众,造谣说什么:“炼了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并污蔑法轮功是“伪科学”、“封建迷信”云云。我们认为,何祚庥的言行已完全超出了正常的学术讨论范围,不仅违背了科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还严重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及广大法轮功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且直接破坏了中国当前社会的稳定。
现将我们的看法详述如下:
一、何祚庥的种种言行完全违背了科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中国科技界的声誉。
何祚庥的所作所为违背了作为科学工作者所应遵循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与其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身份是根本不相称的。这集中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一)以实用主义的思想方法对待客观事物,符合主观需要者就承认,不符合者闭目塞听,一概否认。
何祚庥反对法轮功举出的唯一实例只不过是歪曲事实的恶意中伤,而对于亿万法轮功群众通过修炼获得身心健康的普遍事例,何某却只字不提、闭目不见、充耳不闻,一概否认。对于法轮功修炼者善意地给他去信,向他介绍法轮功修炼的真实情况,他竟将该类信件(见附件)称为“恐吓信”,这使我们深感意外。
尤其令我们不解的是:被何祚庥在今年四月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再次称为“病情复发”的“精神病患者”的那位研究生,却已于今年初就通过了何祚庥所在的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如此严肃的科研机构如何肯把学位授予一个被何某屡屡称为“精神病患者”?
我们很困惑:到底是谁有问题?但何某在该文中对那位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一事却只字不提。何祚庥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思想方法作祟。何某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就自诩以“揭露法轮功为己任”,对法轮功定罪讨伐,这不正是何某那种大胆假设的实用主义思想的体现吗?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却被何某忘得一干二尽,最终只能以歪曲事实、造谣惑众的方式来遮掩自己的荒谬立论。
(二)不作调查研究,不去实践,仅凭主观臆断就真假不辨、正邪不分地乱打棍子,是学风不正、不负责任的恶劣表演
你要揭露伪气功,你就要尊重、了解气功科学,最起码要知晓有关气功科学的基本知识。连气功科学的皮毛都不了解,就侈谈“揭露”,未免令人有力不从心、勉为其难之感。何某对自己不了解、不认识的事物一概采取不承认或以“伪科学”论处。例如,对国内外众多学者已研究多年并已证实其存在的人体经络系统,何某也根本不承认。更有甚者,何某有时连要揭露的事物都没有最基本的了解,就迫不及待的要加以批判。例如,何祚庥在看到《转法轮》一书中有男女双修四个字的一节,就在公开场合信口雌黄的指责法轮功搞“阴阳双修”(其名词上的错误姑且不谈)。殊不知:书中是提示此种修法的来由,并指出一些人在社会上传此种方法是滥传邪法的行径,并告诫法轮功学员绝不可采用。
何某看到该书中有“辟谷”一节的题目,还没搞清该节内容是揭露在社会上大面积传辟谷的危害,就认定法轮功搞辟谷,并在电视上宣扬:“炼了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凡此种种,在科技界是极为罕见的,也绝非一个严肃、严谨的科学工作者所应有的作为。由于何祚庥的实用主义思想所致,何某空喊口号,混淆视听地“揭”,不分真伪地“反”,善恶不辨地把使亿万群众身心受益的好功法作为“揭露”的首要目标,也就不难理解。这种颠倒黑白的做法,在客观上正起着助长、支持伪科学的效果。其道理正如同压制正气就是助长歪风,打击好人就是支持坏人一样。
(三)对与自己见解不同的人,上至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至同行,动辄指名漫骂、贬低,进行人身攻击例如:何祚庥对国家主管人体科学与气功的某部负责同志竟然在电视媒体上公开斥责,声称:“XXX不是科学家,不懂科学…我是科学家”云云。在另外一些场合,何某对该领导同志更是出言不逊:“XXX是什么东西!他算老几?”对于国内一位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老科学家,仅因其对于人体科学的观点与何某不同,何某竟污蔑其为“伪科学的头头”。
何某的这种作风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与人们意想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应有的风度举止相差实在太远。何某的言行与其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身份实难相符,其在国内外造成的恶劣影响已严重地败坏了中国科学院的形象和中国科技界的声誉。科学是对物质、生命和宇宙运动发展规律的真理性认识。
判断真理标准是社会的实践。而人体科学是当前科学研究的尖端领域,存在着大量用现代科学尚无法解释的现象。法轮功作为佛家高层次的修炼大法,必然对宇宙、生命、人类的起源等作出了论述, 涉及当今诸多边缘、前沿科学正在研究的重大课题。修炼中的确存在着一些用现代科学尚无法解释的超常表现,还有待于现代科学去认识、研究,岂能动辄以“迷信”的大帽子一言以蔽之?而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众根据法轮功创始人阐述的功理,通过自我的修炼,形成了一个空前宏伟的社会在实践,正在验证着其精深的法理。每一个真正的修炼者身心受益的切实感受和事例都在证明着法轮功的功理、功法科学可信、行之有效。对于这一切实实在在的现象和事例,何某却故意对其视而不见、一概否认,那么何某这种攻其一点、不计其余、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言行又有何科学性可言呢?以反“伪科学”为己任的何祚庥竟以此种态度对待客观事物和人体科学,其实质完全是反科学的。
二、何祚庥的上述言行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保护公民的名誉与人格尊严的规定,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何祚庥屡次三番地公然在各种大众媒体上散布造谣说:“炼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并蔑法轮功是”伪科学”、“封建迷信”等。何某这种利用大众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造谣惑众、公然侮辱、践踏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众的人格尊严,并恶毒诽谤法轮功创始人的名誉,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上述有关规定,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众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三、何祚庥利用大众媒体污蔑、中伤法轮功的言行,严重违反了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人体科学和气功“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的“三不”方针。
国务院于1990年对人体科学和气功的工作方针曾有过明确规定,这就是:“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1997年5月,全国健身气功管理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1990年国务院对人体科学的工作方针,对人体科学要采取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引导和管理。但是,何祚庥自持“有着51年党龄”,打着“响应中央的号召”的旗号,却做着与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完全背道而驰的事情。
由于何祚庥在大众媒体上污蔑法轮功一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不稳定,为此,中国科学院的许多法轮功修炼者曾多次善意向其介绍有关事实真相,并提请他能做一些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但何某无视此诚,拒绝到法轮功修炼群众中来作认真、深入的了解,依然固执己见、我行我素,声称奉行“斗争哲学”、“生性好斗”,仍然一意孤行,继续制造事端。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其对人民、对社会的责任心何在?其所作所为的真正动机何在?
四、何祚庥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一己之私,多次蓄意公开制造社会矛盾的违法侵权行为,已成为严重威胁中国当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何某的所作所为不仅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何祚庥多次在大众众媒体上造谣生事的拙劣表演,极大地伤害了广大法轮功群众,制造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也使社会上不明真相的人们产生了种种误解。但何祚庥不仅不从中引以为戒,慎言谨行,反而一意孤行,愈演愈烈。完全可以看出:何某已完全将自己摆放到国家法规、政策的对立面上,站在数千万法轮功群众的对立面上。何祚庥这种无所顾忌、不择手段地破坏中国当前社会稳定的行为,难道还不足以引起一切善良人们的重视吗?事实充分说明:何某的所作所为不仅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五、何祚庥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含有诽谤、侮辱他人、制造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等内容,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五条第(三)款、第(五)款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内容。何祚庥在一些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以不实之词造谣惑众,危言耸听,肆意污蔑、诽谤法轮功是“伪科学”,“比起‘以理杀人’,只有过之无不及”云云,严重的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及广大法轮功群众的名誉权与人格尊严,构成了对他人人格的侮辱和诽谤,并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何某的有关文章极其严重地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上述有关规定。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何祚庥的种种言行早已超出了正当的学术讨论范围,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并已构成严重威胁中国当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尽管何祚庥自称为“响应党的号召”,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当前中央领导强调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指示也恰恰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实践,特别是亿万人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一个真正智慧的人自会从事实出发,明辨是非,真心向善,并作出正确的抉择。
中国科学院法轮功部分修炼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中科院八名研究生1998年6月给何祚庥的信的内容)
(称谓略)
我们是中科院的研究生。关于您最近向北京电视台记者的讲话──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孙为民同学炼了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不睡,我们这里仅以个人名义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并反映一下真实情况。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有所了解。
孙为民同学,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对他了解的比较多一些。他练过法轮功,在大学还练过其它功法。练法轮功后,并没有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不能正确对待学习、工作与练功。我们多次劝告他,但没有效果。他练法轮功动作不对,有的动作还不做。许多人都纠正过他,但无济于事。
97年12月,他曾跟龚坤同学讲,他已经有10个月放不下其它功法了。后来他就练其它的了。据我们所知,练别的功有不吃不喝的──“辟谷”,我们功法里没有,不这么炼。这在我们的书上写得很明白。他很内向,跟他讲,但是不起作用。所以,孙为民同学不能算是法轮功学员。
何老,您作为科技界的前辈,我们钦佩您英勇地站在了反对假气功的第一线。我们同您一样对那些祸国殃民的假气功深恶痛绝;我们同您一样有报国利民的拳拳之心。我们相信人体科学;我们相信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气功中一定有它的精髓。正如钱老(钱学森)讲:“人体科学是科学领域的珠穆朗玛峰。”伍绍祖同志说:“科学不仅要解释已知的,还要探索未知的”,“假的特异功能,假的气功确实存在,所以我们搞人体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鉴别他们,揭露他们。”
何老,也许您还不是很了解法轮功。法轮功是真正教人向善的功法,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真正地扎扎实实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在科学院真正炼法轮功的研究生不少,都在认认真真地干自己的工作,没有出问题。
法轮功学员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我们一起炼功的研究生曹凯修炼后,在月收入405元的情况下,与爱人主动在“希望工程”中捐款2000元,捐助5名(陕西、河北)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捐赠号为119501008700)。他母亲炼法轮功后,夫妇二人捐款4000元,为10个山西孩子提供了上小学的费用。他们说:不炼法轮功,不会有这样境界的行为。
法轮功教我们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事事考虑别人,去掉自私、虚假、贪利、争斗等等执著心,不做任何有损于社会的事,这对社会多么有益的啊。
请您予以考虑。
签名:
中科院化工冶金所 博士生 王 斌 张天喜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 博士生 邵明学
中科院应用数学所 硕士生 龚 坤
中科院发育生物所 硕士生 曹 凯
中科院数学所 硕士生 刘 攀
中科院动物所 硕士生 刘 疆
中科院微生物所 硕士生 王 俊
199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