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邪?何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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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总书记在国外“金口”一开:法轮功是邪教。《人民日报》赶快给总书记圆场、补台,立即发表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硬给既不邪、也没教的法轮功扣上“邪教”的帽子,评论员自己也觉得难圆其说。于是给“邪教”重新定义:“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

法轮功讲的是真、善、忍,难道说宇宙中还有比真、善、忍更正的东西吗?任何一个人,只要稍微有点做人的良知,他就不会说“法轮大法”是“邪恶的说教”。而那些肆意诬蔑“法轮大法”的言论文章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说教,正常人的理智是不难判断的。

法轮功讲的是真、善、忍,行的是真、善、忍。把亿万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的大法弟子说成是“邪恶势力”,讲这话的人把自己放到哪里去呢?别忘了《人民日报》可是代表中国政府的。

为了把法轮功打成邪教,评论员煞费苦心地编造了那么多耸人听闻的“罪状”,还胡拉乱扯地与国外的邪教相类比。比如说,国外邪教都敛财,可法轮功偏偏是不要钱的,那么怎么扣上这“敛财”的帽子呢?绞尽脑汁总算找到了突破口:他们初期办班不是收费吗?他们不是出书吗?好,就在这上面做文章。可是评论员先生忘记了最起码的常识:敛财和正常的合理收费是有本质区别的。就说办班收费吧。办一次班承办单位得要钱,服务人员得要钱,租场地得要钱,印资料得要钱,主讲人和助手住店、吃饭、来往交通得要钱,国家还要收税,不收费能行吗?你听说的56期学习班收费300万元以上是个总数,主讲人到底净得多少你怎么不讲?至于说出书得稿费,这是天经地义的,在古今中外都是合理合法的。国家领导人出的文集不是也都得稿费吗?评论员攻击法轮大法的这篇大作更不会不收稿费,这算不算敛财呀?

又比如说,国外邪教都危害社会,也必须绘法轮功套上一条“危害社会”的罪名。拿出来的具体事实就是所谓的“非法示威”、“组织围攻”。这些事情皆是由于某些宣传机构无端地诬蔑法轮功,大法弟子却以至诚至善的祥和心态,向那些不了解事实真象的宣传部门、国家机关的信访机构说明真实情况。怎么在评论员的笔下这些善行义举竞成了“围攻”、“示威”呢?对这些必须严格界定的法律名词如此轻率地、不负责任地滥用,到底是缺乏常识还是故意陷害,你们心里最明白。

要给法轮功准确定性,你就应该认真地通读《转法轮》,在法轮功修炼者中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实事求是、言之有据,而不应该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把假的说成真的、把真的说成假的来批。其实我们也理解你们的难处:“政治任务”压下来不昧着良心瞎说怎么交差呢?当年赵高“指鹿为马”时,那些附和的人并非不知其为鹿。可是今天这件事情太大了。诬陷法轮大法,迫害一亿多大法弟子,这是震惊宇宙的大冤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做的事情、谁讲的话,他自己都得承担!

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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