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关部门针对法轮功学员上访之事制订了严厉措施。据各单位传达到的精神,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主持召开的政法委工作会议为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后赴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均被定为“闹事”;是党员上京的要劝其退党,不愿退的予以开除党籍。各地、市、州、县实行第一把手挂帅的目标责任制,若当地出现五人以上上访或十人以上“聚集”的事件一次:该地主要负责人要向省里做书面检讨;二次:该地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将对该地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分。
一些州、市、县还作出规定,上京人员一律要凭单位介绍信才可买到车票,各地车站已布置了警察和便衣,阻止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
据一些被捕学员亲属介绍,公安告诉他们,法轮功学员若是第一次被拘捕,给予拘留15天;二次或二次以上被拘留,将处以3年或3年以上徒刑。
尽管如此,许多学员表示不管在任何环境下,坚修大法心不动,维护大法心不移。
(1999年12月9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