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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对外委员会11月3日通过的决议案(中英文)
Relating to the freedom of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ereas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affirm the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religion, expression, and assembly as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belonging to all people;
Whereas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for all peoples andall nations, includ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Wherea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but has yet ratify thetreaty and thereby make it legally binding;
Wherea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vides for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the freedom not tobelieve;
Whereas according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es not provide these freedoms but continues to restrict unregistered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persecutespersons on the basis of their religious practice through measures including harassment, prolonged detention, physical abuse,incarceration and police closure of places of worship and
Wherea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has designate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s a country of special concern: Now, therefore be
Resolved That the Senate calls 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
(1) release all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and put an immediate end to the harassment, detention, physical abuse, andimprisonment of Chinese citizens exercising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to free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and
(2) demonstrate its willingness to abide by internationally accepted norms of freedom of belief expression, and association byrepealing of amending laws and decrees that restrict those freedoms and proceeding promptly to ratify and implement the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信仰,表达意愿和结社自由。
兹鉴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民权及政治权利盟约将思想、信仰、宗教、表达意愿及集会自由作为所有人的基本人权给予肯定;
兹鉴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都应达到到的一个共同的标准,包括联合国成员国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签署了国际民权及政治权利盟约,而且已经认可这一条约,从而使这一盟约具法律的效力;
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的自由;
兹鉴于根据美国国务院和国际人权组织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提供这些自由而且限制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并采取措施根据他们的宗教行为对本人进行迫害,采取的措施包括骚扰、长期拘留、肉体折磨、监禁、以及信仰场所被警方封闭;
兹鉴于按照国际宗教信仰自由法令,美国国务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特殊关注国:因此参议院在此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释放所有由于道德信仰被囚禁而失去自由的人,立即停止对行使自由信仰表达意愿和结社权利的中国公民的骚扰、拘留、肉体折磨与关押;(2)撤消限制这些自由的修定法规及法令并且立即采取行动认可并履行国际民权及政治权利盟约,以表明遵守关于信仰,表达意愿及结社自由的普遍认可的准则的诚意。 美国众议院昨天通过的有关法轮功的决议案(中英文)
【明慧网1999年11月4日】
Expressing the sense of the Congres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stop its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hereas Falun Gong is a peaceful and nonviolent for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practice with millions of adherents in China andelsewhere;
Wherea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forbidden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to practice their faith;
Whereas this prohibition violates China"s own Constitution as well a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Whereas there are many credible reports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degrading and inhuman treatment of detained Falun Gongpractitioners, including a report that a 42-year-old woman, Zhao Jinhua, was tortured to death by Chinese government officials;
Wherea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enacted new criminal legisl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s official newspaper hailed asa "powerful new weapon to smash evil cultist organizations, especially Falun Gong";
Whereas some of the detained Falun Gong members have been charged with political offenses, such as violations of China"s vague "official state secrets" law, and under the new legislation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ill be chargeable with such offensesas murder, fraud, and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Whereas other Falun Gong members have been sentenced to labor camps, apparently 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allowing such sentences without trail;
Whereas Chinese authorities in recent months have reportedly confiscated, burned, or otherwise destroyed millions of FalunGong books and tapes;
Whereas thousand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 have lost their jobs and students have been expelled from schools forrefusing to give up their beliefs;
Whereas the brutal crackdown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Falun Gong is in direct viol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to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practice, expression, and assembly: Now, therefore, be it Resolv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the Senates Concurring), That it is the sense of the Congress that --
(1)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ould stop persecut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other religiousbelievers;
(2)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use every appropriate public and private forum,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o urge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a) to release from detention all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put an immediate end to the practices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against them and other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b) to allow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to pursue their religious belief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6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 to abide by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999年11月4日稿)
发表国会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停止对法轮功的修炼者的迫害。
兹鉴于法轮功是和平的非暴力的宗教信仰与修炼形式,在中国有其它地方有数百万的信仰者;
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禁止法轮功修炼者修炼他们的信仰;
兹鉴于这一禁令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同时也违反了《国际民权及政治权利盟约》和《世界人权宣》;
兹鉴于有许多被拘留的法轮功修炼者被严刑拷打和其它残酷卑劣及非人虐待的可靠报道,其中包括42岁的赵金华被中国政府折磨致死;
兹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制定新的刑事立法,中国官方报纸并将其称为“彻底打击邪教组织,尤其是法轮功的新的有力武器”;
兹鉴于一些被拘留的法轮功成员被指控为政治犯罪,例如违反中国的不明确的“国家政府机密”法,并且按照新立法,法轮功修炼者将可能被指控谋杀、欺骗及危害国家安全这样的罪名;
兹鉴于其他的法轮功成员被判刑劳教,明显地不按照宪法进行审判就允许如此的判刑的行政管理程序;
兹鉴于据报道中国官方近几个月来已经没收,烧毁或其它方法毁掉了数百万的法轮功书籍及音像带;
兹鉴于数千计的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由于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而失去工作,学生被开除学籍;
兹鉴于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残忍的打压是直接违反了宗教信仰及实践、表达意愿及集会自由的基本人权;
在此由众议院决议如下(参议院同意),也是国会意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该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及其他宗教信仰者;(2)美国政府应该使用所有公共和私有的论坛,包括(但不局限于)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释放被拘禁的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立即停止对他们及其它信仰者的严刑拷打及其它残酷的非人道的卑劣的迫害;(b)允许法轮功修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款追求他们的宗教信仰;(c)遵守《国际民权和政治权利盟约》及《国际人权宣言》。
【明慧网1999年11月4日】 今天中午12点左右,刚被放回家的北京学员牛进平家中来了三个穿白大褂的人,自称是派出所的,让牛进平跟他们走一趟。其中一人手拿一根很长的白色布带,象是捆人用的。当牛进平问及去哪儿时,来人说去派出所。可是当牛进平的朋友(正好来借东西)问他们是不是医院的,穿白大褂的人却回答是医院的。
据牛的弟弟说,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人开了证明说牛进平有神经病。牛进平被公安医院的人带到医院去了,至今下落不明。
在楼下看到这一幕的居民讲,是安全部的人带着绳子来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去的。
当时正好有一位大法弟子在场,目睹了这一切。
牛进平于10月28日上午到全国人大申诉时被警察抓走,同时被抓的还有他的女儿。他们被带到天安门公安处时,里面已有几百个大法学员。因有些学员背经文或论语,就不断地遭到警察的毒打,牛的女儿(17岁)被打得非常厉害。当有的学员在遭到毒打的同时,还不断地向警察说:“谢谢。”不久,他们被装车送到丰台体育馆。到体育馆时,里面大概关押了1200人左右。第二天这些学员分别被送到各拘留所。牛进平等人被送进了朝阳双桥拘留所。
在拘留期间,大法弟子们(几乎都是北京学员)表现得非常好。同监号被关押的犯人都为大法弟子的行为所感动,很多犯人失声痛哭,觉得认识大法太晚了,表示出来后一定要修炼。其中女监有一个号里关押的几乎都是杀人、卖淫的犯人。有一个杀人犯说她在关押后复仇的心理越来越重,发誓出去后一定要杀了她大伯全家。通过和大法弟子接触,深有感触地说:我出去一定不会去杀人了,要做一个好人,要学大法。另有一个女孩因遭遇不幸而走上卖淫的路。被抓后,警察把她吊起来一边打一边问以后还干不干,她还说:“干。别说判我六个月,就是六年出来我还干。”但是,她与我们学员接触后讲:以后再也不干那种肮脏的事了,法轮大法把我改造好了,以后我要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挣干净钱!
笔者按: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应该被关在监狱里,到底是谁神经错乱了,这个问题值得所有还有良心的人深思!
北京学员
1999/11/4
国外媒体在越来越多地与大法弟子接触。在北京的大法弟子已开了多次记者招待会,向国外记者介绍了目前所发生的危机,并表达了我们大法弟子希望早日使问题得到和平解决的愿望。
大陆的打压政策正在升级。中国北方的哈尔滨,所有大法弟子的身份证都已经被收上去了。所有辅导员及学法小组长都受到了严重监控,包括许多他们前一段时间认为“成不了什么大气候”的人。据说一个辅导员出去2小时都要向派出所请示。
学员们向记者介绍了中国政府捏造事实,制造谎言,蒙蔽广大老百姓,残酷镇压法轮功的真相,呼吁国际社会和日本各界人士给予人道主义援助,尽快制止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帮助解决正在中国发生的这场危机。会上学员们将大陆学员遭受迫害的具体案例及照片等资料交给记者们,并放映了美国大法弟子制作的法轮功真相的录像片,希望日本各界善良的人们能关注法轮功遭迫害的严重事态,了解法轮功,希望有缘之士能早日得法。
前不久回中国上访过的弟子向记者介绍了上访后被扣留的详细经历,以及一同去上访被抓至今仍被原籍公安机关扣留的弟子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提出上访前后的详细情况,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记者们介绍了法轮功定为“邪教”后国内法轮功弟子人权遭到极度践踏的恶劣处境。
与会记者们对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弟子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中国政府的这种作法非常不解,有的还表示了强烈愤慨,并为广大法轮功弟子不畏生死坚修大法的行为所感动。
在2个小时的记者招待会后,学员们应记者的要求在附近公园内举行了集体炼功。
(1999年11月4日东京)
感谢各位的到会。我们是日本的法轮功修炼者。相信各位对近来发生在中国国内的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及修炼者人权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已有所闻。针对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一事,日本的法轮功修炼者从10月26日以来已经连续9天前往中国驻日大使馆前和平请愿。今天特此召开记者发布会,希望澄清一下法轮功修炼的真实情况,并呼吁日本社会各界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现在请允许我们就以下几个问题作一个说明:
一,法轮功的介绍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本为中国密修气功的一种,由李洪志先生改编后自1992年在中国向社会传出。由于功法简单易学,在身心健康的提高上收效显著,在社会迅速传开并扩大至海外,短短7年间,修炼人数达到了上亿。修炼者上至高龄老者,下至幼童,其中还有大批的中共党员和社会高阶层人士。修炼的形式主要是在公园的晨炼和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道德层次,去掉不好的习惯和心态。强调修炼首先要从好人做起,心性的提高是长功的关键。
二,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一切指控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法轮功的指导原则是:真善忍,指出这是宇宙的特性,是衡量宇宙万事万物的最根本的标准。法轮功不是理论的说教,而是有真实内涵的实修功法。法轮功没有任何宗教形式,只是修炼。李洪志老师是指导我们修炼的师父,不是教主。在弟子和师父之间不存在什么“教主崇拜”,但有着学生对老师的尊敬。法轮功不是盲从,更不是迷信。在中国大陆的学校里,无神论的教育是必须的政治课。让千百万从孩童时代就被无神论洗脑的人贸然相信“神的存在无异于天方夜谭”,但在修炼的实践中,我们都体会到了神的存在,和精神的物质性。法轮功中所提及的佛和神是指通过修炼开悟了的人,称为觉者,就象历史上有释迦牟尼佛一样是通过修炼开悟后才称为佛。如果修佛被称为迷信,世界上所有宗教活动都一样变成搞迷信了。不能证实神的存在,正是现代科学的局限所在,李洪志老师指出这一点,不是“反科学”,而正是教人们不要迷信,包括不要迷信现在的科学。只有实事求是、不断突破原有的各种思想框框才是真正的科学精神、才能超越和发展科学。在指导弟子的修炼中,李洪志老师从科学的角度以许多科学的新发现向修炼者说明了“真善忍”这个宇宙法则和精神的物质性,强调修炼者要“从理性上真正认识大法”,目的是让修炼者更自觉地提高心性,同化“真善忍”,中国政府说的“精神控制”纯属无稽之谈。
法轮功在世界范围内义务教功,不收费用,也不接收捐款,世界各国的法轮功修炼团体都是非盈利的社会公益团体,不存钱,不存物,没有银行账号。李老师著作的稿费和版权收入是堂堂正正的合法收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责法轮功敛取钱财是不符合事实的。(请参阅明慧网的《法轮功学员谈经济诬陷》https://minghui.ca)
关于秘密结社的指控,是极为可笑的,从1993年至1996年3月,法轮功研究会是中国官方合法组织“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分会,法轮功被推荐为向全国普及推广的优秀功法,一切都是公开的合法的。其后法轮功研究会正式退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由于正式注册申请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也就自行解散。但原有的炼功点因受炼功人喜爱是继续存在的,辅导员只不过是热心教新学员炼功等义务为大家服务的炼功人而已。中国公安部针对法轮功曾进行过两次全国性的大调查,在今年7月22日当局取缔法轮功时,恰恰按照公开的名单来大批抓捕各地的学员。
法轮功是真正的正法大道,法轮功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更是全人类的。《转法轮》阐述的是佛法,是宇宙的绝对真理,李洪志老师传授法轮功为人类的身心健康和道德升华,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已经得到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政府的褒奖和认证。
所谓的“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之论等等,完全是捏造出来的谎言,李老师在《法轮大法义解》(P125)中明确指出“这个劫难已经不存在了”,书中白纸黑字把这个问题说得已经非常清楚了。
三,中国对法轮功的处理侵害人权违反宪法
据报道,今年7月20日以来,中国警方非法关押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达30万人以上。10月25日以来,北京及周边部门已经拘捕了“法轮功”及有关人士1万5千多人,拘禁地点是北京市郊的昌平和丰台等地。又据报道,从法轮功被取缔以来,至今已有超过十人的法轮功学员被虐待折磨致死,至今无人承担法律责任,法轮功学员的最基本人权------生存权,已经受到践踏。
中国政府定法轮功为邪教,践踏人权,影响所及,已经超越国界,危及到全世界30个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几名在日本的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及和平请愿时,也被中国警方非法殴打,关押,他(她)们随身携带的自己阅读用的法轮功书籍被强行非法没收。其中一名学员只是乘坐北京的公共汽车,就被警察拦截盘查公共汽车时强行扣押,被非法拘禁二十多天;还有一名中国籍女学员到北京上访,因为她带着棉衣做好了蹲监狱的准备,却被怀疑是里通外国,想到监狱探听消息,而被强行遣送回日本。至今还有学员被非法监禁在中国大陆。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已经正式加入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该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我们恳请中国政府诚实地遵守自己签署的国际公约。
四,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定为邪教是违犯中国的宪法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政党,任何政府,任何官员都只能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内行事,都不能违宪。任何法律规定都不能超越宪法。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被践踏,就等于宪法被践踏。依据宪法,中国政府关于取缔法轮功的所有法律,法规行政命令都是侵犯了“信仰自由”,都是违犯宪法的。宪法还规定:任何一个公民有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到人大常委会申诉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10月25日以来,所有去人大常委会递交申诉材料和口头申诉的法轮功学员,却被非法关押,惨遭迫害。
五,我们的呼吁和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法轮功学员都不会反对政府,决不参与政治。只是基于法轮功学员人权能得到保障,我们恳请中国政府理智地和平地处理法轮功事件,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镇压和虐待,并释放所有被囚禁的学员,还法轮功学员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撤销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老师的通缉令,恢复名誉。同时,为了帮助中国政府正确地解决法轮功事件,避免因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镇压而导致的社会危机的进一步增加,我们呼吁日本政府及所有正义人士关注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日益恶化的人权状况,给予我们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真诚希望善良的日本人民能更深入地了解法轮功并从中受益。
谢谢各位。
法轮功修炼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于日本东京。
规模巨大,文武并进的大扫荡已过百日,谎言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法轮大法学员在这场浩劫中,修得更加坚实。任何形式的打压都动摇不了法轮功学员坚如磐石的修炼决心。法轮功弟子能在极其严密的封锁下,在国家主席践踏宪法,抢在人大常委会之前宣布法轮功为“邪教”之时,在北京举行了外国记者招待会,就是伟大的例证。“法轮功是邪教”这顶帽子是强加在善良中国人民头上的。一亿多道德高尚的法轮功修炼者变成了“邪教”徒,是何等的可笑啊!中国政府领导人啊,你们陷害好人,镇压法轮功,会造成你们的心永远不得安宁。有人邪迷心窍,被群众性的炼功活动吓破了胆。甚至采用一些低下的方式企图为自己的丑恶行径涂脂抹粉。可是法轮功修炼者心胸坦荡、视死如归的精神更令全世界人民觉得他们真是了不起。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中国领导人,你们才是应该马上迷途知返呀!
我们呼吁全世界各国政府,议员,媒体,善良机构,团体,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所有善良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镇压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义务服务员,遵守签了字的国际人权公约。谢谢!
巴黎部分善良民众及法轮功修炼者
1999年11月3日
注:要求中国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的签名活动在巴黎人权广场10月31日(星期日)已经展开,许多同情人士签了名。
目前,宣传机器对法轮功不由分说地全面否定,蒙骗广大群众,但这种"文革"式的做法,应该引起大家的警觉了。如果不顾事实真相地动用国家机器镇压法轮功,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我们每个人都要承受由此而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因此,我希望大家都认真思考一下,了解一下法轮功究竟讲的是什么?如果可能,请读一下《转法轮》这本书,也可以设法通过代理服务器上英特网:https://www.minghui.ca,看一下正面的报道。愿天下有识之士,辩真伪,识正邪,从善如流。
北京学员 1999年11月4日
我是一名科技工作者,修炼法轮大法已经多年了,我写信向你们反映我所了解的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以及对目前严峻形势的认识。这是一名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人的心声,希望得到你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我1994年开始学炼法轮大法,身心得到极大的改善,同时,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修炼者以《转法轮》这本书为指导,以修心性提高思想境界为主要目的,以五套简单、宁静和舒缓的功法为改善身体状况的辅助手段,法轮大法教人以"真、善、忍"宇宙特性为本,修心向善,回归人类本性,对广大修炼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大促进作用,因而修炼者与日俱增。我本人炼法轮功五年来身体非常好,同时,修炼使我对人类社会有了更全面深刻的认识,因而对中央政府的各项治国方针和策略能更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
我本人的修炼过程和状态表明法轮大法是提高人们身体健康的好功法,同时法轮大法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好处,因为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做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遇到问题向内求,找自己的不足,必然会带动人类社会道德水平的回升和提高,对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有百利而无一害。
当然,法轮大法也讲出了许多目前人类社会的科学还没有完全认识到的道理,如关于另外空间的学说,关于佛道神的学说等,但书中对这些问题结合现代科学进行了说明,不能因为人类科学尚未揭示这些宇宙现象就将其归为"迷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研究后再下结论。我本人修炼法轮大法丝毫也没有影响我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相反,修炼开拓了我的思维,使我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了。
最近国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我深感震惊和悲伤,如果教人向善被打成"邪教",人类不可悲吗!法轮大法在社会上洪传以来,一直受到一些别有用心人的无端指责,对此,大部分修炼者都默默忍受,也有一部分修炼者向有关部门做过一些解释,但没有用,对大法的责难逾演逾烈,大法修炼者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员,必然会用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力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一些别有用心者对此十分清楚,就想方设法挑起事端,他们的阴谋得逞了,4、25法轮功修炼者和平上访事件发生了,这本来是很容易解决的事情,只要中央领导认真倾听一下修炼者的呼声,沟通一下认识,一切就会平息,但中央领导震惊于法轮功"人多势众",产生了误解,欲铲除法轮功,这是千古奇冤,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正是中央政府值得依靠的基本群众啊!中央目前对法轮功的打压对广大的修炼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自7、22民政部宣布法轮功非法以来,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要求我停止修炼法轮功。本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本职工作负责任的态度,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观察和反思,在铺天盖地的政治宣传和恐吓中,我冷静下来,我认为必须向党和政府说真话,下面就几个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
1、 法轮功修炼者没有组织,与政治无缘,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
法轮功修炼者按中国气功研究会的要求在全国各地的辅导站和练功点,是纯群众性的自发的修炼活动,没有任何组织约束和责任,后来因为不收费而退出了中国气功研究会,但各地的辅导站和练功点这种修炼形式保留下来了,这和所谓的"有组织"的政治问题毫不相干。法轮大法修炼者自4、25尤其是7、21以来,遭受了种种磨难,有些甚至是非人的对待,但是从未对党和政府发出过怨言,即使是在被监禁和被毒打的情况下,也在向党和政府解释真相,如此行为还不能让党和政府相信法轮功是纯群众性的修炼活动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吗?政府怕修炼者会被利用,其实,每个真正的修炼者都是清醒的,任何人,不管打着什么旗号想把修炼者拉入政治都会遭到广大的修炼者的坚决反对。
2、 法轮功没有给社会和修炼者带来过伤害
大量的有关法轮功的反面报道与我亲身体验和亲眼看到的情况不符。报道说有人练功工作和生活都不管了,而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事事考虑别人,尽职尽责,我看到的是修炼者工作更努力了,生活更美满了;报道说有人练功得病不吃药伤害了身体,其实法轮大法明确规定修炼不治病,并明确指出常人有病一定要去医院,修炼者只有以修心为主,在真正达到真修向善的境界后,自然达到健康的状态,我和广大的修炼者的情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什么置这一事实于不顾,非要把一些以治病为目的人和一些带着更混乱目的的人,自称炼法轮功,根本就不是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发生的事情强加给法轮大法呢?况且这些人很少,只要一对照《转法轮》这本书的要求就能立刻发现,这些人根本不是法轮功修炼者;
报道说法轮功宣扬"世界末日",其实,恰恰相反,法轮大法明确说明"世界末日"根本就不存在,并说凡是宣扬所谓的1999人类大劫难的都是邪恶的势力,但是大法确实指出了道德败坏的人会面临毁灭的危险;报道说法轮大法是"迷信",难道说现代科学没有认识到的就是"迷信"吗?我本人是现代科学理论培养的科技工作者,并且现在正用现代科学技术服务于现代社会,学法轮大法增强了我的这种能力,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法轮大法不是"迷信"而是科学,是更高的科学;报道说法轮大法骗取钱财,其实法轮大法一切都是免费的,社会上出版的法轮大法读物都是合法出版物,大量的盗版书的出现是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骗取钱财之说实属荒诞……
3、 法轮大法修炼者是认识到宇宙更高法理的正在觉悟了的人
近一个时期以来,法轮大法修炼者遭受了空前的磨难,但是,他(她)们的心却在这场磨难中升华着。在专政机关各种严厉手段打压下,大法修炼者始终以大善大忍之心忍受着痛苦,坚持不懈地向党和政府反映事实情况,期待着真相大白于天下。我妻子只因为在炼法轮功的朋友家聊天,就被公安部门以所谓的"扰乱社会治安"罪名,刑事拘留32天,但她出狱后对党和政府没有任何怨言。我本人也因修炼法轮大法而面临强大的压力,我妻子被捕10天后我才得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在此期间我承受着妻子"失踪"的痛苦,但我对党和政府依然信赖,相信谜团总会揭开,法轮大法必将以其本来面目昭示于天下。有报道说法轮大法在精神上控制和迷惑人,使人"象着了魔",其实这种说法很可笑,本身就是在搞"迷信",每个法轮大法修炼者都是自觉觉悟的,我本人的修炼过程可以证明,修炼者都是清醒的(这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基本要求),我们的精神是自由的,不受任何外来的东西的控制,真正找到了自我。我们之所以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是因为认识到了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这样的人可以夺其命,却不可夺其志,法轮大法修炼者这样做也是为了整个人类啊!试想,人类如果抛弃了善良的本性,人类还会有美好的未来吗?
4、 我真诚地希望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对待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弄清事实真相
我是新中国培养的科技工作者,为报效祖国我在努力工作,我热爱我的工作,珍惜我的工作,但是我更明白,人类文明的基础是人类的道德,法轮大法教导修炼者真修向善,对人类道德回归和升华,必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为什么非要把法轮大法修炼者推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上去呢?"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片面考虑问题,不问青红皂白,容不得法轮大法,表面上看起来好象是打击了法轮大法,实际上是打击了人类的道德,很可能从根本上破坏了人类。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一名法轮大法的修炼者,我不能为自己一时的安宁而对此不闻不问。我写这封信,愿以微薄之力从善如流,个人得失不敢挂在心上。
在此,我对那些关心我、爱护我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同时我也希望领导和同志们能客观公正地思考一下目前发生的事情,为人类、为国家也为每个人,因为大家都对人类和自己的未来负有责任。同时,我也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是愿意听真话的。
以上均为肺腑之言,全部责任由我个人承担,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北京学员
1999.10.31
1、法轮功的网站及在各论坛上的公开坦诚的言论对于宣传法轮功起到了积极作用。
2、所揭露的事实真相使那些搞阴谋诡计的人恨得咬牙切齿,骂不绝口。
3、可能最近会有越来越多的网特被派上网来制造反面舆论。
4、他们将会使用各种手段,或根本就不择手段。
5、以后看到以各种各样“身份”的反法轮功的文章在网上铺天盖地地来时,千万不要误认为那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
我相信乌云总是遮不住太阳的。法轮功学员坐得正行得直。那些奉命行事的网特,只要还有一点良心,他们还是会看到事实真相的,是有希望的。其实他们不令人可怜吗?当他们昧着良心在网上散布谣言,张口骂人时,他们先天生就的那颗善良的心不是在痛苦地扭曲吗?更为可怜的是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在造蘖。
以上是个人浅见,不妥之处请各位功友指正。
一名法轮功学员
1999年11月4日
脚下有一条通天的大路, 那是师尊的慈悲铺成。 眼前有一艘驶向彼岸的法船, 师尊的威德点燃了航标灯。 我虽不能描画高层的世界, 但我知道造就她的是真善忍。 我堂堂正正地证实我是好人, 你也许会说, 反正总是要消业, 迷中不迷, 没有人能记得天上是多么的美好, 大法的弘传, |
这项法律本身与党的钢铁意志相比已显得微不足道。它的炮制,出笼说明了许许多多人们不愿看到,却又不能不正视的客观历史事实。如果说,成千上万的法律工作者和政府领导人近年来的努力是要防止和杜绝以权压法,以权定法,以权治法的历史的话,这次定法的过程就宣告了这种努力的无效和结束。
世纪之末的中国人还有什么能比这更悲哀的吗?
我们来看看作为今天人类社会一部份的我们个人和社会,政府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1。人活在世上必须拥有那些权利?
生命权。财产权。基本的人身保障不受无端的侵扰和威胁。自由权。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哲学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选择配偶的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受教育权。平等权。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人格应当受到尊重,并尊重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伸张正义,维护人权的权力义务。保护正当人权,请求帮助维护人权是每个人的职责和义务。
2。国家法律应该保护那些权利?
生命权,人身安全。财产权。受教育权。工作权。选举,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检举,揭发,申诉,辩护,批评建议的权利。思想,哲学,宗教,政治信仰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平等权。游行,示威,请愿等自由。中国地区内上访的自由。损害赔赏权。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人权,是任何国家必须履行的对本国公民的基本职责。
3。中国目前的现状
五千年中华文明,二十世纪之末,建国五十周年的人权状况是,打屁股。甚至脱了裤子、内裤来打。几千年的文明斯文扫地。法律规定了的随便践踏。法律毫无尊严,形同虚设。宪法规定了的任意不执行,随意修改,以适合统治者的需要。人身迫害以一贯性的特点而存在。在当前处理法轮功事件中更是大面积地蔓延。栽赃陷害,人性,人道无存。社会由执政党带着以执法犯法,执法乱法的方式,恶劣地大倒退。
4。政权与人权
政权是一个国家基本人权的保护,执行机构。政权不得随意侵犯,践踏人权。历史上只有反动邪恶的政府才反人民,反人权。人民政府的合理性,合法性,正义性建立在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的基础之上。政府丧失这个基础,也即丧失民心,违反正义,道德,丧失其合理性,合法性。无人权的国家,人民无祖国可言。人权不是政权的粉饰,政权无理要求法律违反基本人权,随其意志而改动。
5。法权与人权,人权与人治
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法律维护统治,统治维护人权。不维护人权的法令法规以至整个法律为反动法律。没有人权的国家,只有专制和暴政。专制和暴政难免不涉及到甚至是统治者的国家领导人,中国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就是例子,邓小平被打倒几次也是例子。
6。主权与人权
主权国家应该主动维护人权;践踏人权的国家应当受到谴责,干预,使其在尊重人民权利的基础上行使正当的主权。主权不容随意侵犯。人权在任何情况下都神圣不可侵犯。人民没有权力谈不上主权。人民的基本权力高于主权,人权高于主权,先于主权,大于主权,重于主权。违反人权者,国际通行的人权准则可以干涉,限制,帮助其主权回到保证人权的正常轨道。这样的帮助是正当,必要的。
7。内政与人权
人权具有国际性,是世界范围内检验一个国家社会是文明,道德,进步,安定,自由,法制体制,信誉程度,前进或后退的标尺,因而具有共同性,普遍性,是当今世界的共同标准,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心声。以内政特殊为由,无视国际的道德人权标准,只能是以“内政”为由掩盖违反人权的行径。公正,合理,合法的行为永远不怕别人的监督和检查,反之则不然。
8。人权与人祸
人性,人道与人权总是联在一起的。人性丧失的专制总是不人道的。在非法关押中,不准人拉屎撒尿;博士脱光打屁股;酷刑折磨,喷气式体罚,“地牢”式的脚镣手铐,把仅仅是有不同意见的好人一只手从肩上,一只手从底下绕到背后铐起来;或是两个人背靠背地铐在一起,让铐子吃到肉里去;上老虎凳,把竹签钉进十指;用电棒插进嘴里,能闻到皮肉烧焦的味儿;在肛门通电,不一而足,令人发指的程度让现代社会难以想象,这就是人祸!就是浩劫!就是第二次文化革命的重演!
9。生存权与人权,信仰权与人权,人权与人的价值
不同意中央的意见就被迫下岗,绝食,开除党籍,军籍,学籍,炼功有罪,上访有罪,说明真实情况有罪,被抓被打,上刑判罪,无端罚款勒索,人身无安全,生活无保障,私人财产遭掠夺,言论自由完全被剥夺,全面受打压。一人如此,一亿人如此,人人皆可如此。法轮功一事可如此,事事皆可能如此,因为信仰权被剥夺,有思想即是犯罪,不出门就可能犯罪。草菅人命,人丧失了人的尊严,人民丧失了人民的权利,人无价值可言,政权亦无价值可言。
10。人权与权术,人权与党权,人权与特权
人权与滥用警察权是不相容的。玩弄权术是遮掩违反人权的惯用方法之一。现在加订法律也成了遮掩违反人权的方法!可见在党权的极度驱使下,任何违反道德,违反国际通行原则的事都会作得出来的。但是,人最终逃不过历史的审判,人以为可以逃过他人的眼睛,以为可以欺上瞒下,甚至躲过世界的声讨,无视国际的抗议,但是老天有眼,正看着这一切呢!
世纪末的中国人可悲又不可悲。可悲的是摊上了这样的人权环境,不可悲是这样的环境才出大德之士。
辛明 199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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