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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等人在三月有余的关押中再遭“逮捕”
据有关人士介绍,公安机关认定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李昌、姚洁、王治文被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八条,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纪烈武、姚洁被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
十月二十日,公安机关已“依法”将逮捕通知书送达上述早在长期关押中四人的家属。
进京上访被打致骨折(附图片)
【明慧网1999年11月2日】 我是浙江省海盐县法轮大法弟子项进英,10月25日进京上访遭公安毒打,左胳膊肱骨骨折。
1999年10月25日,我们一行三人去天安门广场,准备上访。在广场被警察无故拦住盘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们给予肯定的回答,就被带到附近的一个派出所,那里已经有五六十名大法弟子。登记时我们只回答自己是大法弟子。大家齐背“论语”。警察把十几人拖出,戴上手铐。(一手从肩膀下去,另一手从背后上来的那种很难受的铐法。)警察还让我们跪着,把头往墙上撞。在被铐住的情况下,一个警察还用力反复抻拉我的胳膊,听到胳臂“咔嚓”的一声,我疼得头上直冒冷汗,我知道这是自己的业力,默默忍受着。十五分钟左右,警察见我脸色不对,没有任何声响,就将我的手铐拿下,还晃晃胳膊看是不是装的,又怀疑是脱臼,装了几次但没装上。后来我们被卡车拉至北京城区的一个大院。从车上下来被审讯,然后又被送上车。审讯时一回答是大法弟子就遭毒打。我们被下车、审讯、上车两次。被脱衣服搜查后于10月26日一点左右送至看守所。检查时发现我的胳膊伤势严重。 26日早上一医生来查,当问我的名字我回答是大法弟子时,他就不看了。 27日带我去医院拍片:肱骨骨折,连医生都十分惊讶。30日上午又带我去医院拍片,几个医生会诊说要动大手术。我不愿意做手术,他们就用夹板把我的胳膊绑上,固定后再次拍片,因被强行矫正片子看似正常。警察将前后两张不同的片子均带回。当日下午又提审我, 让我回家,我被海盐公安局警察带回招待所。后找机会出去。现在全国云游。
我再写一点让我感动的见闻。同时被关的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学员带着一个三岁小孩,她被提审时多次挨打,我们一听到她说法轮大法的声音就随即传来打人声。安徽女弟子汪玉柯因在里面炼功被戴上脚镣手铐开始绝食。绝食四天后被带去医院强行灌牛奶,她不从,被送回关押的地方后继续绝食。
法轮大法弟子 项进英 1999年11月2日
1. 项进英左臂肱骨骨折后的X光检查结果
2. 当值医生为项进英检查后所写诊断书
(注:从照片和X-ray片看,这位弟子遭打的胳膊应有小血管的破裂。)
10月29日上午,就在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的第三天,一位74岁的老人独自一人来到天安门广场。在天安门广场,他席地打坐,但此举却招来了几位警察。将其拖至警车,老人双手被碰伤。就这样,这位老人被送到了天安门地区公安局(为对付法轮功,临时成立的)。这位年迈老人,行动迟缓,头发花白,身穿中山装(扣子已被扯掉),头戴一顶帽子。来到公安局,在那里,15平米的空地关了近150人,并用铁栅栏隔开。
老人不肯说出住址,可能警察也怕出事,没有象对付其他人那样施加严刑拷打。一般不肯说出住址的,双手就成“8”字形从后背处拷起,警察再不断地抖动手铐,手铐一点点拷进肉里。或者四五个警察拳打脚踢,打耳光,直至说出地址。当日有7人遭此刑罚。由于笼里太挤,这位老人被安在笼外。警察问其为何来此时,他说,“家里人不同意炼功,还说炼功别影响他们。咱不给人添麻烦,就来了呗!”当有学员劝警察给这位老人些吃的时(其他学员都已经饿了一整天了),警察说,如果他说出住址就可以,老人回答:“那就饿着呗!”有学员对警察说不该抓他来,就放了他吧。警察说:“放到外面,零度冻死了呢?”大家说:“是啊,那又何必抓他来呢?”警察还是不肯放。老人说:“不炼功,我也活不了多少年了,不如死了,活着也没意思。”老人还说:“现在谁知道咋回事,正的变成邪的,邪的成了正的,善的变成恶的。原来监狱里关着坏人,现在监狱里关着好人。”老人在那儿,嘴里好象念着什么,并不断点头。
10月29日,天安门地区公安局(临时成立的)前后关了三四百名大法弟子,有的因为去永定门人大信访接待处被便衣跟上,被抓,有的因在街上走被问及是否是炼法轮功的而被抓,有的因警察骗说去见人大代表而被抓,有的因在天安门广场打坐而被抓,有的因在广场拉出“法轮大法弟子和平请愿”的横幅而被抓。被抓的学员来自全国各地,有高校学生,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医生,教师,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学校开除,有在锦州绝食释放的学员,有多次被拘捕的学员,其中有7人因不愿透露住址被施以刑罚、拷打;有婴儿,有儿童,有74岁的老人。被抓学员被强迫人人拍照,并交20元钱。在15平米的笼子里最多时关了150-200多人,没有食物。警察依据登记的住址找到驻京办事处或单位、派出所接人,接去何处不得而知。至深夜,仍有50多人被关押。
河北三河市公安部门为防止法轮功学员上访,将其身份证、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全部收押。在通往北京的主要公路路口设立检查站,由头带钢盔,手持冲锋枪的公安人员把持,挨个搜查所携带物品、证件。并让说“李洪志是好人还是坏人?”如说好人则立即被抓捕,否则放行。(10月30日)
消息1:成都城郊某村干部对法轮功学员动辄实行罚款,如:到北京去善意上访的学员被罚款8800元,和平请愿签字的学员被罚款5000元。
消息2:成都市有一家人,父母及两个女儿都是法轮功学员,在《商务早报》事件中,四人均被警察拘留,10月16日释放,释放时要求他们签保证书,(保证书内容:1.不炼功;2.不聚集;3.不上访;4.出外要请假。)被拒绝;10月26日,该家父母又被警察带走,叫其签保证书,哪怕只签后三条也行,但都被二人善言拒绝,认为:我们是共和国公民,要出门请假是违反宪法。因而又被关进拘留所。关进拘留所之前,关了一天派出所,听所里口气,这位母亲可能要被判刑。在派出所里,女儿们见到父母,他们非常坦然自若地以“真、善、忍”之心对待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
狱中见闻:
在拘留所里,功友们被隔离在不同牢房,每间只关一名法轮功学员,和小偷等刑事犯罪分子关在一起,其中有一个女孩给人当保姆,因损坏了雇主家的高挡衣物、高级瓷具,与雇主发生争执,被告发拘留在狱中,大法学员善意地给她讲做人的道理,消除了出狱要狠狠报复雇主的计划,并开始学炼法轮功;另一女孩因偷窃化妆品而被拘留,大法学员也耐心向她讲诉为什么不能做坏事及要做好人的道理,她深受感动,也开始学炼法轮功。期间,因这位学员炼法轮功被铐在铁窗上,许多大法学员都说:“我们也炼,把我们也铐起来吧!”与此同时,这两位女孩也站出来说,管教一看,觉得奇怪,就问是怎么回事,其中一女孩指着这位法轮功学员说:“我原先想报复雇主,是这位阿姨给我讲了道理,现在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我不报复了,也要学炼法轮功,做一个好人。”另一女孩也说:“我再也不偷东西了,那样会失‘德’,这些阿姨们才是真正的好人,我也要象她们一样做个好人。”警察听后说:“那你们做几个动作看看,于是她们俩便认真地学做了几个炼功动作,因做得比较“笨拙”,把警察都逗笑了。
另悉,在狱中的学员不时的被打、被罚、被铐……例如一些学员被罚站在雨地里,连续遭雨淋、罚站就是四、五个小时;还有些学员被锁铐在铁栏杆上,时间至少达四小时以上……在狱中的学员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非人”的不公正的待遇。
我是山东烟台的大法弟子,家住福山。10月17日我们开始出来集体炼功,10月20日15人被抓,至今未放。据说先拘留15天后看情况再说。
有七、八个人因不说自己的姓名、来自哪里,已被关了几天。我们12人则被送到重庆驻京办事处,进行非法搜身,扣留了大法书籍和钱物。几个小时后,我想不能就这样给送回去,于是趁监视的人不备逃脱,并因此身上多处擦伤。
28日,我又第二次上访,上午8点到9点多,我们一行大约20多个大法弟子去天安门广场,当时很奇怪,有人在现场指挥,到处问是否是大法弟子,并说不要动,等10点多有大行动?我们刚想等一等,就有人来问是否是学法轮大法的,我们如实回答说是,就被带到旁边一个标语牌的后面,很多便衣把我们按不同的省份分开,并进行非法搜身,衣服被解开到处乱摸,将大法书籍到处乱扔;当发现有大法书时,就拳打脚踢,有的被打在地上爬不起来,还对我们恶言侮辱,但大法弟子都做到了师父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很多弟子还说:“他们是在工作”,都很善意的对待他们。
随后他们让我们上了车,带到一个长安街较大的派出所。里面已关了二、三百人,强迫让我们面墙而立,不许说话,后来我听到不断有大法弟子被带进来,派出所里挤满了大法弟子。
我们呆了不到半小时,中午12点多时被大公共汽车拉到一个北京的足球训练体育场的草坪上,去时估计已有一千多人。大家被强迫着两腿分开,人挨人、腹背相贴的坐在地上。不许我们盘坐,谁要盘坐,警察就用脚踢打。当时有几个大法弟子已被几个警察打得在地上翻滚,有的已站不起来,警察不仅不停下来,反而继续踢打。
有一个40多岁的妇女不肯按要求做,就被他们抓着头发在地上拖着走,拖了好几次、并用脚踢,后来又有上海交大的两个学生,带领大家背《洪吟》,被警察拉起来打头,抓着他们的头往墙上猛撞,并且罚站4、5个小时不许坐下。
警察不许我们说话、不准左右乱看、不许动,稍做不到就打骂,还不准上厕所。后来大家实在没有办法,只好脱下衣服围着遮一圈,给大家进去方便。后来有了一个流动厕所,我们多次要求警察也不让去,说:“就是让你记住,你要方便就到家里去方便,谁让你炼法轮功!”
一直也没有食物和水。我们一直坐到半夜12点,当天刮着寒风,气温降得很低(0摄氏度),有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女子,她6个月的婴儿又冷又饿,一直哇哇的哭。
12点半后,我们才被带到体育馆的走廊里,又被迫按警察的要求坐在地板上直至第二天上午九点。警察命令我们到草坪上继续坐着。中午11点时,我们被重庆驻京办事处接走。这时已整整一天半没有吃过东西。
我后来在被带回办事处时,又想办法离开了那里。现仍在北京。
一位四川大法弟子 1999年10月30日
10月29日上午10点,一到接待站大门口,就见穿蓝色西装的四五十人熙熙攘攘,盘查欲进接待站的人。我径直往里走,也有不少人盯着我,但见我理直气壮,也就没有受到阻拦。令人吃惊的是,如此重要的国家机关,竟没标牌,不问找不到,而且又脏又乱,简直象是收容所。进大门约百十米拐进左侧低矮的平房,才到人大接待公办室的接待窗口,再往里走,是中办、国办的接待窗口。我在人大窗口等了约10分钟,隔窗望见办公人员出现,我说明来意,他给我了一张印有编号的表格让我填写。填写完毕,又等待10多分钟,将表送回玻璃窗内,就被告诉说事情办完了,你可以走了。离开接待办。走出大门口,就见一群西装围住一青年人,一边推来推去,一边责问,“你究竟从哪里来的?”“我老家是五常的,现在北京工作。”“呵,你是从哈尔滨来的呀,黑龙江的!把他带走!”“我在北京工作,是来上访的,不是黑龙江的……”“从哪里来的都不敢承认,还说是炼法轮功的?!”“揍这小子!”“打他!”就这样连拉带推,就把青年人强行塞进一辆押人的中巴里。
我正在莫名其妙,“为什么在国家用接待站门口,竟有这种事情?”就听路边一位北京市民询问西装人士,这里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有这么多外地车?回答说穿西装的是各省公安人员,来接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见过路市民有所不解,就说:“他们净给省里添麻烦,神不知鬼不觉的跑来北京,人多的使接待站承受不了。中央说哪个省要再超过10名法轮功人员进京上访,乾脆让省委书记带队来中央算了!这谁受得了?!就叫我们来这里守着,不让法轮功的人进去。我们来北京10多天了,哪儿也不让去,就在这守着,这天忽冷忽热,也够受罪的,都是让法轮功给整的,我们不治他们治谁?”“你们要在这维持多久?”“我们省的人已经在这里值勤一两个月了,半个月换一批,过两天打击邪教的文件一公布,法轮功不敢来了,我们也该回去了”“这里是接待办,人家是来上访的,你们不让进去这算怎么回事?”“那我们不管,我们的任务就是避免他们上访闹事,把他们接回去再说!”市民摇头唉叹,感慨万千。
我回家后,正巧碰上星期一去中办国办的上访的人员,说是被派出所接回来的,待了半天黑屋子才放出来。可叹,接待站本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可为了对付法轮功,竟出现了上访接待站被公安局接管,公安便衣警察把门的局面,完全断绝了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途径,党和政府怎么了解民情?如何才能实现以法行政,以法治国?
北京法轮大法弟子 1999.10.29
国际警告,谴责,经济制裁,联合干预一直是国际社会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有效方法。甚至国际上应该有国际法庭的人权分庭,对违反人权的首犯依法进行审判。国际上有过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的先例,即使是对本国人民的战争。当然,那些人民因为流离失所,大量的难民涌入邻国,造成了局部地区的灾难状态。我相信法轮功的修炼人不会因失去家园,失去生活的基本手段而流向邻国,虽然你们的状况或许比他们不差,看现在天安门前的情况就知道这一点。中国官方也决不会让人们这样做,为了掩盖家丑,可以理解。
让国际社会了解真相是完全必要的,要求国际社会的主持正义也是完全正当的。因为说法轮功是邪教,中国驻美国大使李肇星已经公开要求美国反法轮功了。既然要在所有的国家取缔法轮功,国际社会不了解是不是邪教,要是真正危害性很大的邪教,我们也会取缔。所以先让我们去调查了解第一手的情况和材料,不能草率行事。这是回应中国政府的呼吁,不是干涉内政,而是负责的态度。因为事关中国一亿法轮功修炼人以及更多家属的人权问题,也事关各国公民的信仰和人权问题。中国政府对此应欢迎大家的前往,而不是拒绝。
对中国报道的因炼法轮功而死亡的一千四百多例案件,国际社会需要了解责任应不应由法轮功来负。只是说人死了不够,是不是没按法轮功的要求去做,或者原来就得了癌症,不治之症,重病,精神病的去追求治病效果,有不能按功理功法的要求去做,责任不在法轮功。而且一千四百多例有明显的拼凑痕迹,真实性受到怀疑。以前在国内看到过北京,广东等地的调查,医学专家的报告详细地表述了法轮功修炼人的健康状况,其科学性,可靠性,可信度极高。如果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祛病健身,道德回升的见证人,法轮功修炼群众可以讲真话的话,事实就非常容易辩明。政府信不过中国的律师,不让他们给法轮功的被捕人辩护,我们可以带自己的律师去,依事实,依法律辩护,真相将大白于天下。
听说法轮功在三十几个国家都有人炼,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成为国际人权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各种国际人权组织,联合国都应该关心,都有权了解,谴责,制止违反人权的一方,公平,正义的主持处理这一事件。如果本事件中,谁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所有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国都有权干预,制止违反公约的行径。
全世界的新闻媒体也应随同前往,参加监督,检查该事件的真相,公诸于世。
在这样一个强大阵容的国际社会监察队伍的严格认真的调查工作中,任何不讲理的一方都会失去同情和支持。任何企图以欺骗和蒙蔽手段愚弄世界的一方都会失道寡助。这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请中国政府和法轮功的群众双方多加考虑,早日拿出行动来。
西方的和事佬 1999年11月1日
法轮功是否邪教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会有不同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参与练功的成员只当它是强身健体、修心养性的一门气功或宗教。中央政府也强调要「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把他们和需要依法严惩的「极少数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可是,一声取缔令下,纯粹练气修心的信众也无法再如常练功了,书刊也全部没收了,对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思想言论自由,不能说没有影响。
这次北京高调地颁布取缔邪教的立法决定和司法解释,用意看来是要总结打击法轮功的经验,综合成放诸四海皆准的通则,以儆效尤。问题在於法院和检察院颁布的对《刑法》的解释,有关「邪教」的定义太过广泛,有关「非法组织和利用邪教」的阐说,则过於政治化,使整份解释文件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在「邪教」定义上,司法解释指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神化首要分子」确是伤天害理的邪教的共有特徵,却非邪教所独有,不少合法社团和政党亦是如此,至於何谓「迷信邪说」、「蛊惑他人」、「危害社会」,则更是众说纷纭,一些不涉骗财骗色、不导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组织,也可能被打为邪教。
在「邪教活动」方面,今日颁布的司法解释也有过於笼统的问题,最主要的一点是过分针对意见的表达,例如把「聚众围攻、冲击、扰乱国家机关」,「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组织成员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抗拒有关部门取缔」等,统统列为应予起诉的罪行。其实内地已有严苛的限制示威、游行和集会的法规,再加上「围攻、冲击、强占、哄闹」等未必涉及暴力的抗议行为,难免令人认为文件针对的其实是民众不满或异见者的聚众抗议活动,这对於中国的国际形象实在毫无好处。(1999年11月1日)
刚到信访局门口,就被外地的便衣围住,问我们是哪儿的,如果有外地学员,就会立即被带走,根本进不去信访局。到了里面,也没有人听我们说任何话,只拿到一张“上访人员登记表”。于是就把要说的话都写在了上面,随后就是等待被各自辖区的派出所带走。大家利用这个时间交流心得体会,没有人干扰,场是那样的祥和。不久,我们被陆续带走。真正反映情况(也是弘法),是在派出所里。开始是向因各种原因“犯了事”等候处理的人们,然后是向“处理”自己的警察弘法。告诉他们电视中的报道是不实的,而真实情况却被掩盖、被歪曲,告诉他们我个人的修炼体会,和我周围学员的心得体会。他们有的恍然知道真相后,就关心地问这问那。有一个因打群架而等候处理的高中生说,他回去要找本《转法轮》看看。有的警察在事实面前也不得不点头承认大法学员是真正的好人,其实这些公安人员因工作的关系现在比普通百姓更了解大法学员。
我们走得正,才能在人间树立大法的威德。从派出所回来后又和几个学员交流,大家悟道:其实当带着这颗纯真地心真正走出去的时候,发出的那一念完全是从法上出发,而没有一丝个人的私,谁又能说这份力量小呢?每个人的力量就象一个点,这些点越聚越多,终将连成面。我深感大环境的改变,需要我们真正从心里走出去。圆融大法,证实大法,这需要每个学员的努力。
大陆学员
1999/10/31
在当前全国上下严厉镇压法轮功的形势下,我不敢想象我那年轻,未谙世事的女儿会在狱中受到什么样非人的迫害。我呼吁全世界善良的人对中国的法轮功事件予以关注,救救我的女儿。
(1999年11月1日)
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说:“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什么是“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并没有明确定义。高法的解释,对此作了厘清。
但这一厘清,问题就来了。高法说的那六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定罪量刑,都在相关法律中有极其明确而清楚的规定。比如,第一种情形,聚众干扰社会秩序,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得特别明确:“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种情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在《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里也说得特别清楚:“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现在根据人大常委“处罚邪教从重从严”的决定和高法临时作出的解释,同样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所谓“邪教”背景,定罪量刑就从“五年以下”,戏法般变成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严重者“七年以上”。
规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我们的政府大概是嫌处罚过轻,不足以体现“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所以偏要抛开既有的条文不用,另搞一套新解释,以此来审判所谓“邪教分子”过去的行为,来个同罪不同罚。据《人民日报》社论的说法,这还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
读人大决定和高法解释,处处强调“依法”二字。然而,谁有权认定某组织为“邪教组织”,通过何种程序认定,却不见明确规定。我大概是孤陋寡闻,从未听说哪一级法院,通过正当审判程序,经过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取证,宣判法轮功为邪教组织;也未闻全国人大这一法定最高权力机关作出过法轮功是邪教的决定。大概谁是邪教组织,不必“依法”认定,只要有人认定了,咱们“依法”惩处就是?
(1999年11月1日)
11月1日,来自北美各地的法轮功学员聚集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前,强烈抗议中国政府践踏人权,肆意强加罪名于法轮功,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升级的种种暴行。
上午10时许,前来抗议的法轮功学员已近40多人,还有学员从各地陆续赶来。
正对大门紧闭的中国大使馆竖立着两条巨大的中文书写的横幅:“法轮大法,真善忍,正道正法,伟大的佛法再现人间,荡尽一切污垢与愚见”、“强加罪名,诋毁法轮大法,天理不容,修真善忍,同化宇宙特性,法正乾坤”。面对马路,竖立着数条英文书写的横幅:“Peaceful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 Are Jailed, Tortured and Murdered"(译文,和平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关进监牢,受尽折磨,甚至折磨致死)、“Please respect the human right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译文:请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人权”)、“Falun Dafa brings peace, health and harmony to humankind, practicing truth-compassion-forbearance is righeous way!"(译文:法轮功带给人们祥和、健康,修炼真善忍是正法正道)……同时还有一些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施加暴行的照片和文字。
学员们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把标语立起来以后,就开始静静地炼功。学员们用行动向世人表示法轮功学员究竟是不是象中国政府所描述的那样,象不象中国政府极尽所能收集的那些所谓炼法轮功出现问题的人那样。法轮功学员是合理合法地,堂堂正正地在这里抗议。前来维护秩序的警察经过多次的交道,早已知道这是一群什么样的人,美国的警察更不会象有些中国警察那样执法犯法,相反,他们对大法学员非常理解,非常同情。
有几个学员在向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散发反映事实真相的材料,过往的车辆有的鸣笛向法轮功学员表示支持。中国政府动用其所能,在全世界范围内散布谣言,污蔑法轮功,而大法弟子只能凭着双手,将一份一份真实的材料送到人们手中。
真理终将战胜邪恶,谁邪谁正终将不是由谁宣传,谁有权力定罪而决定的。宇宙之理制约着一切。
(1999年11月1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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